在印度,出口有各种激励措施,例如退还出口所缴税款、各种免税脚本、退税等。但是,所有这些激励措施都要视商品或服务出口对价的实现而定。
允许注销账簿中的应收账款。但是,在注销出口账单余额时,规范并不容易。印度储备银行已经为未实现的出口账单的撰写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什么是注销、印度储备银行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关于未实现出口账单、放宽注销和延长时间等的指导方针。
1。什么是未变现出口账单的注销?
每当企业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时,此类销售的应收款项在账簿中记作 “应收账款”。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客户破产、相互纠纷、客户欺诈等各种原因,此类金额永远不会被释放。在这种情况下,与未实现的销售发票有关的金额必须注销。
出口商品或服务时,出口商有义务在自商品和服务出口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以外币对出口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额对价。
但是,如果与出口票据有关的任何金额无法兑现,则在注销该金额之前,出口商必须遵守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与 “注销” 未实现的出口账单有关的指导方针和法规 RBI/2012-13/435 A.P.(DIR 系列)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发出的第 88 号通告 。
2。印度储备银行关于注销未兑现出口账单的指导方针
- 如果出口商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仍无法兑现未缴的出口税,则他/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选项来注销未实现的出口发票:
- 直接联系处理过相关装运单据的 I 类授权经销商,或
- 出口商可以自己注销该金额,并附上适当的支持性书面证据,并要求注销未实现的部分。
- 允许注销,但须满足有关在 “注销” 之前退出激励措施的规定 A.P.(DIR 系列)通告第 03 号 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22 日。
- 在自由化和简化注销程序之后,规定了未兑现票据的 “注销” 限额:
出口商(身份持有者出口商除外)自行注销 5% *身份持有者出口商自行注销 10% *AD(授权经销商)注销 10% *
*在上一个日历年实现的出口总收入中。
3.“注销” 未变现出口票据的条件
应允许注销未变现的出口发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体的注销百分比应根据上一年度实现的出口收入总额计算。
- 对于未结清超过9个月的此类发票,应允许注销。
- 出口商必须提供令人满意的文件证据,证明他已尽一切努力收取会费;
- 该案例必须属于以下任一类别:
- 海外买方被宣布破产,官方清算人出具了证明无法收回出口收入的证明。
-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追踪到海外买家。
- 出口的商品被进口国的港口、海关和卫生官员拍卖或销毁。
- 未实现金额是指在印度大使馆、外国商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帮助下和解的案件的应付余额。
- 未实现金额表示出口账单的未支用余额(不超过发票价值的10%),尽管出口商尽了最大努力,但事实证明该余额仍无法实现。
- 提起法律诉讼的费用将与未兑现的出口账单的金额不成比例,或者如果出口商即使在与外国买方的法庭斗争中获胜,由于其无法控制的情况也无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 账单是针对信用证价值和实际出口价值之间的差额或临时运费和实际运费开具的,但由于外国买方未能支付账单,该金额仍未兑现,也没有变现的前景。
- 如果对相关货运使用了任何相应的出口激励措施,则出口商必须放弃此类激励措施(对于未涵盖的情况) A. P.(导演。系列)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发出的第 03 号通告)。在允许清理适用的账单之前,AD Category — I 银行应寻求证明收到的任何出口激励措施已退出的文件。
- 如果是自行注销,出口商必须向有关反倾销银行提交特许会计师证书,说明以下细节:
- 上一个日历年度的出口实现情况,
- 该年内已申请的注销额 (如果有)
- 要注销的相关通用报告/自卫队编号;
- 账单编号、发票金额、出口商品和出口国家。
- CA 证书还可能表明出口商的出口权益(如果有)已经交出。
4。没有 “注销” 机制的案件
本计划不允许注销以下出口账单:
- 向存在外部化问题的国家出口,其中海外买家已将出口价值存入当地货币,但该国的中央银行当局无法汇回该金额。
- 执法局、税收情报局、中央调查局和其他机构正在调查EDF(出口申报表)以及作为民事和刑事诉讼标的未偿债务。
5。注销ECGC和受保险监管与发展局(IRDA)监管的私人保险公司支付索赔的情况
- AD在收到出口商的申请后,应注销相关的出口账单,同时附上受IRDA监管的ECGC/私人保险公司的文件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完成了对未付账单的索赔。
- 这种注销将不限于上述10%的限额。
- 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将取消激励措施。
- 不应将ECGC和受IRDA监管的私人保险公司以卢比结算的索赔解释为以外币实现出口。
6。注销放松
自2009年8月27日起,正如2009-14年对外贸易政策(FTP)所指出的那样,FTP的任何出口促进计划都不需要实现出口收益,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根据目前的标准,储备银行或AD类别——我代表储备银行开立的银行可以根据案情批准注销;
- 出口商出示了有关印度外交使团出具的文件,证明没有向买方追回出口资金;以及
- 这不适用于自行注销的案例。
- 除关税退税计划外,如果出口商通过FTP 2009-14年度AD —I类出口促进计划获得,则鼓励银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不要坚持放弃相应的出口激励措施。即使索赔由印度出口信贷担保有限公司(ECGC)结算或储备银行允许注销,也必须收回退款额。
7。延长实现出口收益的时限
- 印度储备银行已允许AD — I类银行将出口收益的实现期限从出口之日起一次最多延长六个月,但须遵守以下条件:
- 执法局/中央调查局以及其他调查机构没有调查发票所涵盖的出口交易。
- AD Category — I bank 确信,由于他无法控制的情况,出口商无法获得出口收入。
- 出口商证明,出口收益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现。
- 当寻求自出口之日起9个月以上的延期时,出口商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或前三个财政年度平均出口实现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 XOS报表应包括自出口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所有未清出口发票。如果 AD 类别 — I 银行已批准延期,则可在 “备注” 栏中注明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
- 在出口商在另一个国家对买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不论所涉金额或未付金额多少,均可批准延期。
- 当出口商由于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无法兑现延长期内货物的收益,但如果允许进一步延长期限,则预计能够兑现时。此外,在(i)项未涵盖的情况下,应通过其AD类别—I银行以ETX表格向储备银行有关区域办事处发送申请(一式两份),并附上适当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