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 或 “部门”)发布了一份 第 13 号通告第 3/2020 号th 2020 年 7 月 对于所有纳税人来说 验证待处理的 ITR。CBDT宣布一次性放宽纳税人对2015-16财年起待处理所得税申报表的核查手续。这种放宽适用于因纳税人未进行核实而等待处理和采取进一步行动的ITR。
鉴于许多纳税人现在将能够避免他们的ITR被申报为 非东部标准时间。
此外,整个ITR流程现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正确验证 ITR-V 表格。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他们已经注意到,许多ITR申报表由于未提交ITR-V的签名副本或通过OTP或Aadhar号码对该副本的验证不完整而被标记为待CPC处理。
因此,该部门决定从2015-16财年起,放宽对待处理纳税申报表的核查时间。
所得税申报表必须使用纳税人的数字签名提交。但是,以防万一 所得税申报表 未提交数字签名,则纳税人必须在提交ITR之日起的120天内验证其ITR。所得税门户网站提供以下6种验证选项。
纳税人必须遵循以下任何一种给定模式进行验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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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待处理的ITR的批量数据,CBDT提供了一次机会来解决纳税人与2015-16财年早些时候的ITR相关的申诉,并对被宣布为非美国东部标准或仍显示为待核查的ITR进行正规化。
因此,CBDT已经打开了一次性窗口,直到 30th 2020 年 9 月完成验证 适用于所有待验证的所得税申报表。为此,该人必须遵循上述任何一种方法。如果纳税人选择将签署的ITR-V表格的实物副本发送给班加罗尔CPC,则必须在30点之前到达班加罗尔CPCth 2020 年 9 月。
但是,这个 放宽措施不适用于所得税部门在申报非美国东部标准时间后采取了追索/诉诸其他措施来确保有关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况。
CBDT还将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的处理时限延长至31%st 2020 年 12 月。早些时候,暗示时间是根据该法第143条第 (1) 款的第二个但书规定的。提示处理程序没有变化。
不完整的验证导致纳税人在其 ITR 中申请的所得税退税无法发放。因此,这项措施还将导致发放等待已久的退款。在这种情况下,利息的计算将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第244A(2)条的规定进行。
如果纳税人未能验证其ITR-V并且没有对其申报表进行正规化,则将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不提交申报表采取行动。
对于未申报国际税务登记证,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CBDT宣布的放松措施可以使大量纳税人受益,他们无法在不知不觉中核实过去的ITR。
除了避免《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罚和起诉外,提交适当的ITR还可能通过以下方式使纳税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