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 GST 门户网站上上传显示原因通知和订单 | SCN 和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订单无效

Published on:
January 5, 2021

Table of contents

Talk to Us
Thank you! Your submission has been received!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while submitting the form.

One Firm,
Global Solutions

We support cross-border business with confidence and clarity.
Book a Call

在M/S. SHRI SHYAM BABA食用油诉首席专员及另一名委员会一案(2020年11月19日第16117/2020号法律公告)中,中央邦高等法院阁下认为,根据第142条,传达通知和命令的唯一规定程序是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上传通知和命令。但是,受访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同样的沟通,但未能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传。根据陈词滥调的法律原则,当规定了特定的程序时,所有其他程序/模式都被排除在外。因此,高等法院阁下认为,未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的质疑通知和命令可能会被撤销。

1。该案的简要事实

  1. 请愿人向中央邦高等法院阁下提出申诉,称2018-2019财政年度的申诉从未传达给他。因此,它违反了自然正义原则。
  1. 根据受访者的说法,演出原因通知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请愿人的,尽管收到了同样的通知,但请愿人没有提出任何回应。
  1. 请愿人提到了2017年CGST规则第142条的规定。下文重申了第142条的相关摘录:

“142。要求根据该法应付金额的通知和命令。-

(1) 适当的官员应与以下人员一起任职

(a) 根据第 52 条或第 73 条或第 74 条或第 76 条或第 122 条或第 123 条、第 124 条或第 125 条或第 125 条或第 127 条或第 127 条或第 129 条或第 130 条发出的通知,其摘要 电子方式n 表格 GST DRC-01,

(b) 根据第73条第 (3) 款或第74条第 (3) 款作出的声明,其摘要 电子形式为 GST DRC-02, 其中具体说明应付金额的详细情况.

(1A) 根据第73条第 (1) 款或第74条第 (1) 小节(视情况而定),在向应缴税款、利息和罚款的人送达通知之前,有关官员应在商品及服务税 DRC-01A 表格的A部分中通报该官员确定的任何税款、利息和罚款的详细信息。

...”

  1. 请愿人辩称,根据2017年CGST规则第142条,传达演出原因通知和命令的唯一规定方式是将其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以便受害人也能知道这一点。鉴于,受访者确认该订单仅通过电子邮件传达,从未上传到门户网站。

2。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1.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根据第142条 CGST 规则,2019年,传达通知和订单的唯一方法是将其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
  1. 高等法院阁下进一步补充说,当法律规定了执行特定行为的特定程序时,除规定的程序/模式外,所有其他程序/模式都被排除在外。如果像本文那样依法作出规定,这一原则就会变得更加严格。
  1. 因此,答辩人未能按照CGST规则第142条规定的方式遵循传达理由通知和命令的程序。因此,受到质疑的通知和要求令理应予以撤销。

马德拉斯高等法院阁下也就以下问题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2020 年 11 月 19 日的 AKASH GARG 与 STATE OF MP.(W. P. No. 16117/2020)的对决。

3.我们的评论

因此,高等法院阁下认为,除非通过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沟通,否则仅仅传达理由通知和要求令是不够的。因此,即使该部门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出示原因通知和要求令,并且被评估人对此有充分的了解,但根据该法的第142条,此类通信仍不应被视为有效,因为并非如此 CGST 规则

阅读更多关于 文件识别码(“DIN”)将在CBIC的所有通信中引用

CA Sachin Jindal
Explore expert insights, tips, and updates from CA Sachin Jindal
Know More About The Author

Recent Blogs

Contact Us

We'd love to hear from you! Please fill out the form and we'll get back to you as soon as 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