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 GST 相关的各种问题 | 第 172/04/2022-GST 号通告

Published on:
July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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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收到了来自各行各业的各种陈述,以澄清各种商品及服务税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并简化业务运营。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47次会议的建议,CBIC在2022年7月6日第172/04/2022-GST号通告中澄清了与商品及服务税相关的各种问题。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发布的澄清清单如下:

1。澄清与《CGST法》第17(5)条相关的问题

问题:1

  • CGST法案第17(5)条规定了任何国际贸易中心均不可接受的投入、投入服务和资本货物清单。
  • 根据第 17 (5) (b) 节,不得为以下用途提供 ITC:

(i) 食品和饮料、户外餐饮、美容治疗、健康服务、美容和整形外科、租赁、租赁或租赁汽车、船只或飞机。

(ii) 俱乐部、健康和健身中心的会员资格

(iii) 向休假的员工提供差旅福利,例如休假或回国旅行优惠:

  • 在第 17 (5) (iii) 条之后提供了以下但书

“前提是应提供此类商品或服务的进项税抵免,前提是根据目前生效的任何法律,雇主有义务向其雇员提供相同的进项税抵免。”

  • 现在,业界已要求澄清该限制条件是与整个条款(b)有关,还是仅与第b(iii)条有关。

澄清:

  • 此类条件是在2018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修正法)第17(5)(b)(iii)条之后插入的,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 该修正案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第28次会议的建议做出的,其中规定了增加此类条款的意图如下。

“进项税抵免的范围正在扩大,根据目前生效的任何法律,现在将针对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进项税抵免的范围。”

  • 因此,该条件适用于CGST法案的整个第17(5)(b)条。

问题:2

  • 根据 CGST 法案第 17 (5) (b) (i) 条,以下内容不得提供 ITC

“(i) 食物和饮料、户外餐饮、美容治疗、健康服务、美容和整形外科, 租赁、出租或租用机动车辆、第 (a) 条或第 (aa) 款中提及的船只或飞机,除非用于其中规定的目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 业界要求澄清,国贸中心的使用限制是仅限于 “租赁、租赁或租用机动车辆”,还是根据上述条款禁止任何类型的租赁?

澄清:

  • 澄清说,第 17 (5) (b) (i) 条中提及的 “租赁” 仅指机动车辆、船只和飞机的租赁,不指租赁任何其他物品。
  • 因此,除租赁机动车辆、船只和飞机外,不禁止国贸中心进行租赁。

2。雇主根据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津贴的商品及服务税。

问题

  • 雇主是否根据雇主与应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雇员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各种津贴?

澄清:

  • 根据CGST法附表三,雇员在工作期间向雇主提供的服务既不被视为商品供应也不被视为服务供应。
  • 因此,商品及服务税不适用于雇员向雇主提供的服务,前提是这些服务是在就业过程中或与就业有关的。
  • 因此,雇主根据合同协议向雇员提供的任何额外津贴均取代雇员向雇主提供的与其就业有关的服务。
  • 因此,此类额外津贴不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因为在就业期间提供的服务也一样。

3.利用电子信用分类账和电子现金分类账中的可用金额来支付税款和其他负债

问题1: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可用金额是否可用于缴纳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的任何税款

澄清

  • 根据CGST法案第49(4)条,CGST电子信用账本中的可用金额可用于支付产出CGST或IGST负债,但须遵守CGST法案第49B条规定的使用顺序。
  • 根据CGST法案第2(82)条,销项税是对应纳税的商品或服务供应或同时征收的税款,但不包括反向收费机制的应纳税款。
  • 因此,该部澄清说,任何销项税款项,无论是在申报表中自行申报还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按程序支付,都可以使用电子信用账本中的可用余额支付。
  • 此外,余额在 电子信用分类账不能用于支付RCM下的商品及服务税。

问题2: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可用金额是否可用于支付除税收以外的任何负债?

澄清:

  • 根据第49(4)条,电子信用分类账只能用于支付销项税。
  • 它不能用于支付任何利息、罚款、费用或根据上述法案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 同样,电子信用账本不能用于支付向纳税人发放的错误退款,如果此类退款是以现金形式批准的。

问题3:电子现金账本中的可用金额是否可用于支付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的任何负债?

澄清:

  • 根据CGST法案第49(3)条,电子现金分类账中的可用金额可用于支付任何税款、利息、罚款、费用或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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