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要点

Published on:
Decembe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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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定期开会,审议行业提出的问题,并根据行业建议和不断变化的市场情景采取适当的行动。到目前为止,已经举行了47次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建议对商品及服务税法进行重大修改。现在,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7日在新德里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了第48次会议,由财政部长阁下主持。

在第48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修改某些产品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明确适用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将商品及服务税下的某些违法行为非刑事化,商品及服务税条款的合理化等。

第48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建议的变更如下:

1。商品及服务税下的非刑事化

1.1 提高提起起诉的门槛限制

  1.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32(1)(iii)条,如果任何人犯下了第132(1)条规定的任何罪行,并且逃税金额或错误使用或使用了ITC或错误收取的退款金额超过1亿印度卢比但不超过2亿印度卢比,则该人将被处以最高1年的监禁和罚款。
  2.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将此类最低门槛限额从1亿卢比提高到2亿印度卢比。
  3. 但是,这种增加不适用于在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罪行。

1.2 减少复利量

  1. 根据《CGST法》第138(2)条,违法行为的复合金额应为:
    • 最低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印度卢比或所涉税额的 50%;
    • 最高金额不得少于30,000印度卢比或所涉税额的150%。
  1.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将目前的50%至150%至25%-100%的范围缩小至25%-100%。

1.3 其他罪行的非刑罪化

  1.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将第 132 号规定的某些罪行合法化,即:
    • 阻碍或阻止任何人员履行其职责;(第 132 (g) 条)。
    • 故意篡改物证(第 132 (j) 节)。
    • 未能提供信息(第 132 (k) 节)。

2。向未注册的人退款

  • 在向未注册人员提供服务的特定合同中,例如建造公寓、签发保险单等,商品及服务税在开具发票时向未注册的人收取。
  • 但是,当此类服务被取消并且供应商在信用票据签发期满后签发信用票据时会发生什么。
  • 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供应商撤销在提供服务时收取的商品及服务税。
  • 因此,迄今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及服务税的负担由未注册的人承担。
  • 现在,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在这种情况下,CBIC应具体说明申请未注册人员退还商品及服务税部分的程序。

3.延长未注册的经销商和成分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实施销售的日期

  • 根据CGST法案第22(ix)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的每个人都必须获得商品及服务税注册。
  • 在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47次会议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未注册的经销商和成分供应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州内供应。
  • 理事会批准了《商品及服务税法》和《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的修正案,并发布了相关通知,以实现同样的目标。
  • 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公司需要时间来开发门户网站的必要功能,并且需要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该计划可以在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4。附表三第 7、8 (a) 和 8 (b) 条提前生效

  • 根据附表三第7条的规定,在不进入印度的情况下,从非应税地区的某个地方向非应税地区其他地方供应货物,不得视为商品供应或服务供应。
  • 同样,根据第8(a)和8(b)条,第三节也涵盖了在清关前供家庭消费和公海销售的仓库货物的供应。
  • 这些条目由2018年CGST修正法插入,并于2019年2月1日生效。
  • 但是,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人们对此类交易的应纳税性存在疑虑和模棱两可。
  • 为了结束这场争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此类条目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 但是,如果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已经为此类交易/活动缴纳了任何税款,则不予退款。

5。与国际贸易中心相关的修正案

5.1 进项税抵免的撤销应仅与未支付的金额成比例

  1. 根据规则37(1),如果收货人未能在18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供应价值,则收货人必须根据未支付的款项按比例撤销ITC。
  2. 但是,根据2022年9月28日第19/2022号CT通知,对规则37(1)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未提供此类相称的措辞。因此,得出的解释是,即使没有支付部分款项,也需要撤销全部国贸中心。
  3. 但是,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对第37(1)条进行适当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规定进项税抵免的撤销只能与未支付给供应商的金额成比例。

5.2 供应商未按时缴纳税收商品及服务税时的ITC撤销规则

  1.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6(2)(c)条新增的条件,提供国际贸易中心的条件是,与此类供应有关的税款已实际以现金或通过使用ITC支付给政府。
  2.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插入新的第37A条,以提供在供应商不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情况下撤销ITC的详细机制。

6。在审结前撤回上诉的便利

  1. 截至目前,上诉申请一经提出,没有撤回上诉申请的选择。
  2. 因此,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在2017年CGST规则中插入第109C条和FORM GST APL-01/03 W,为在特定阶段之前撤回上诉申请提供便利。
  3. 这将有助于减少上诉机构层面的诉讼。

7。其他建议

  1. 2017年《CGST规则》第108(3)条和第109条将进行修订,以明确要求提交上诉命令的核证副本以及上诉机构发出最终确认书的要求。这将有助于及时处理申诉,减轻申诉人的合规负担。
  1. 将发布一份通告,澄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无索赔奖金是保险服务估值的可受理扣除额。
  1. 将发布通告,澄清商品及服务税法对已根据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完成诉讼的纳税人的法定会费的处理方式。2017 年 CGST 规则第 161 条和 FORM GST DRC-25 也将进行修订,以促进同样的目标。
  1. 将对CGST规则第12(3)条进行必要的修改,规定取消需要应要求领取TCS和TCS的人员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
  1. 《IGST法》第12(8)条规定了商品交易时提供服务的地点。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发布一份通知,澄清与货物运输服务的供应地点以及向此类供应接收方提供国际贸易中心有关的问题。还建议删去2017年《IGST法》第12条第 (8) 款的附带条件。
  1.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就以下问题发布通告,以消除模棱两可和法律纠纷,从而使广大纳税人受益:
    • 在2017-18财年和2018-19财年期间,GSTR-3B 表格中提供的国际贸易中心与 GSTR-2A 表格中提供的国际贸易中心差异的案件中的国际贸易中心核查程序。
    • 根据2017年《CGST法》第75条第(2)款阐明重新确定需求的方式。
    • 关于电子发票对实体的适用性的澄清。

8。简化商品及服务税合规性的措施

8.1 基于生物识别的Aadhaar认证和基于风险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物理验证

  1.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提议在古吉拉特邦试点对注册申请人进行基于生物识别的Aadhaar身份验证和基于风险的实物验证。
  2. 需要对2017年CGST规则的第8条和第9条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促进同样的修订。
  3. 这将有助于应对虚假和欺诈性注册的威胁。

8.2 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ID将从PAN数据库中获取

  1. 现在要进行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申请人必须自己输入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然后通过OTP进行验证。
  2. 但是,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捕获泛美关联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从CBDT数据库中获取),并将其记录在GST REG-01 表格中,并在注册时对此类泛亚关联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进行基于OTP的验证。
  3. 这一步骤将限制不道德分子在上述PAN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滥用个人PAN。

8.3 将申报表的提交限制为自申报表到期日起的三年内

  1. 根据现有制度,该法规没有规定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的时间限制。因此,申请人在多年后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并附上适用的利息和罚款。
  2.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提议将申报表/报表的提交限制为自提交相关申报表/报表的截止日期起最长三年。

8.4 处理 GSTR-1 和 GSTR-3B 中报告的负债差异

  1. 将在 2017 年 CGST 规则中插入第 88C 条和 FORM GST DRC-01B,以便通过公共门户网站向纳税人暗示纳税人在 GSTR-1 表单和 GSTR-3B 表格中申报的纳税期内的负债之间的差异,如果这种差异超过规定的金额和/或百分比。
  2.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要么需要支付差额负债,要么解释差额的原因。
  3. 此外,将在《2017年CGST规则》第59(6)条中插入(d)条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既没有存入暗示中规定的金额,也没有提供答复解释未缴金额的原因,则限制在随后的纳税期内提供 GSTR-1 表格。
  4. 这将有助于纳税人在没有税务官员干预的情况下支付/解释他们报告的此类负债差异的原因。

8.5 其他修正案

  1. 将对 GSTR-1 表格进行修订,规定供应商报告通过 ECO 提供的供应详情,适用于 2017 年 CGST 法第 52 条和第 9 (5) 条,以及 ECO 报告根据 2017 年 CGST 法案第 9 (5) 条供应的供应情况。
  2. 修订了2017年IGST法案第2(16)条下的 “免税在线接收者” 的定义以及2017年IGST法案第2(17)条下的 “在线信息和数据库访问或检索服务(OIDAR)” 的定义,以减少OIDAR服务税收方面的解释问题和诉讼。

9。商品及服务税下的税率

9.1 商品及服务税税率的变化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已提议在以下情况下更改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Goods Existing Rate Proposed Rate
Husk of pulses including chilka and concentrates including chuni/churi, khanda 5% NIL
Ethyl alcohol supplied to refineries for blending with motor spirit (petrol) 8% 5%

此外,提议像薄荷油一样,将薄荷的供应纳入RCM。

9.2 明确适用的商品及服务税税率

  1. 拉布(Rab-Salawat)可归类为CTH 1702,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为18%。
  2. CTH 19059030 特别涵盖使用挤出工艺制造的冷冻机,并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18%。
  3. 22%的更高补偿税率适用于满足所有四个条件的机动车,即,它通常被称为SUV,发动机容量超过1500 cc,长度超过4000毫米,离地间隙为170毫米或以上。
  4. 根据第1/2017-CTR号通知附表一,为石油业务进口的5%较低税率类别的商品将获得较低的5%的税率,只有在一般税率超过12%的情况下才适用12%的税率。

9.3 其他

  1. 如果住宅是以个人身份出租给注册人用作自己的住所,则无需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则无需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2. 中央政府根据推广RuPay借记卡和低价值的BHIM-UPI交易计划向银行支付的激励措施属于补贴性质,因此无需纳税。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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