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23日,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发布了关于标准作业程序(SOP)的第131/1/2020-GST号通告。这项新程序适用于那些因警报而退款滞留的出口商 IGST 退款 按习惯进行。
2018年6月,CBIC注意到国际贸易委员会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文件进行欺诈性索赔的情况,随后使用信贷支付IGST的出口。
此外,运输账单中申报的离岸价格与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中申报的应纳税价值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目的是利用可用抵免额来提高IGST的支付额。
为了遏制这些做法,CBIC发布了 2019 年 6 月 17 日海关第 16/2019号通告 引入 对已缴税商品的IGST退款发放的额外验证。
CBIC已经确定了相同类别的5000多家出口商。他们已对这些欺诈性索赔的IGST退款设置了警报。
在大多数情况下,CBIC发现不符合条件的IGST退款申请来自过去几个月。在核查时,他们无法发现此类出口商的存在。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 进项税收抵免 (ITC) 的索赔濒临虚假发票。
CBIC规定了以下程序,
如果任何类型的退款申请仍待处理超过一个月,则出口商必须在www.cbic.gov.in/issue上注册并起草申诉书。必须提交相关详细信息,例如以提供的格式填写的IEC、GSTIN、出口港、运输账单号和CGST表格。接下来,商品及服务税或CBIC委员会负责人将研究该问题以找到实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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