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评估计划于2020年8月启动,是名为 “不露面税收评估计划” 的税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目标是提高税收评估的透明度、效率和问责性。
2021年不露面惩罚计划(“FPS”)是通过2021年1月12日CBDT第2/2021号通知(S.O. 117(E))通知的。该计划是在消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身体互动方面向前迈出的一步而启动的。
1。国家/地区匿名评估中心将充当惩罚中心
- 为了进行匿名处罚程序和实施处罚,《不露面惩罚计划》要求任命全国匿名惩罚中心(NFPC)和区域匿名惩罚中心(RFPC)。
- 根据计划第4(4)段以及2021年1月20日的命令,国家匿名评估中心(NaFaC)/区域匿名评估中心(ReFaC)将分别充当NFPC/RFPC。
- 此外,评估单位将充当惩罚单位,匿名评估官员(“粮农组织”)将充当匿名处罚官员(“FPO”)
2。FPS 下迄今为止的进展
- 参见2021年1月12日第2/2021号通知(S.O. 117(E)),发布了关于实施 “不露面惩罚计划” 的指示。
- 此外,根据2021年《匿名处罚计划》第3段,CBDT下令界定匿名处罚计划的范围。
- 根据命令,所得税额外专员(“CIT”)或指定机构级别以上的官员可征收的罚款不在FPS的范围内。
- 此外,与以下相关的处罚不在 FPS 的范围之内:
- 现在,CBDT已经根据2021年8月9日发布的文件规定了完整的2021年FPS处罚标准操作程序(“SOP”)。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标准操作程序。
3.《隐形处罚计划》(FPS)涵盖的处罚标准操作程序(SOP)-2021
3.1 提及 NFPC(全国匿名惩罚中心)-
- Nafac发起的所有罚款应首先通过ITBA(所得税业务申请)进行记录,以供NFPC参考。为了参考NFPC,NaFac将在ITBA上上传罚款诉讼通知。
- 所得税额外/联合专员对违规行为征收的罚款应由Range Head以规定的表格提交,可在ITBA上查阅,以供NFPC参考。
- 在ITBA上上传罚款启动通知也被视为对NFPC的参考。但是,所得税机关建议的罚款应通过现有表格在ITBA中列出。所得税管理局在ITBA上更新的建议罚款应视为已提交给NFPC,并应添加到待处理罚款的工作清单中。
- 与第275(1A)条有关的所有可能导致处以/增加/减少罚款的行动均应由所得税的JAO(司法管辖评估官员)采取。ITBA已经有了实施第275(1A)条的设施。
3.2 确定 FPS 权限范围内的罚款
- 根据CBDT的命令,匿名惩罚单位应仔细检查分配的罚款工作项目,以确定所提及的分配罚款是否属于FPS的范围。
- 超出FPS范围的罚款将立即转交给NaFac,以便他们可以将案件移交给相关司法管辖区。
- 查明暂时搁置的案件
- FPU应首先确定暂时搁置的处罚案件。以下工具可用于识别此类案例:
- 与CIT待审案件(上诉)相关的访问权限
- ITAT或高等法院待审并暂时搁置的案件
- 通过司法门户网站核实被评估人对声称上诉程序待审的SCN的回应
- 要求司法评估官员提供必要信息
- 基于事实和情况的任何其他适当程序
- 暂时搁置的案件的详细信息应输入ITBA。相关文件历史记录中可能会记录信息以及相关文档,以备将来参考。
- 考虑上诉机构在量子上诉中的裁决
- 在量子上诉案件中,FPU应考虑上诉机构的决定。
- 待审上诉的决定可以由被评估人本人通知,或者FPU可以在完成上诉之前根据可用资源检查决定。
- 确定时效期限已过的案例
- 联邦调查组应查明哪些案件没有暂时搁置但处罚时限已过期。这种可能性是,在不更新ITBA状态的情况下,罚款要么被撤销,要么离线征收。
-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的行动方针如下:
- FPU应写信给司法管辖评估官员,检查罚款登记册并恢复。
-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或未收到回复,则经Range Head批准,可以在记录历史记录中更新相应的备注,使工作项目处于待处理状态。
- 每当ITBA提供结束此类诉讼的功能时,就可以使用相同的功能。
- Vivad Se Vishwas 计划 (VSVs) 涵盖的罚款诉讼
- FPU应检查VSV的数据,以检查根据VSV的声明需要结束哪些处罚程序。
- 可以在案例历史记录中写上适当的笔记,并附上必要的文件。
- 如果ITBA提供通过将案件标记为VSV来结束诉讼的功能,则可以使用相同的功能。
3.3 对纳税人的豁免和罚款豁免
- 免于处罚
- 根据《所得税法》第270AA条,如果被评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68号表格提交申请并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则被评估人免于处以罚款。
- 此类案件不属于FPS的职权范围,ITBA已经为司法评估官员(JAO)提供了处理此类案件的适当功能。
- 豁免权获得批准后,JAO可以根据上传到ITBA的文件通知FPU处理罚款工作。
- 免除罚款
- 豁免工作将由所得税首席专员(Pr.CIT)(管辖权),这也超出了2021年匿名处罚计划的范围。
- 因此,免除罚款的行动应在收到总统令后提出。CIT(管辖权)和此类文件应上传并与FPU沟通。
3.4 没有基本文件的处罚-
- 如果基本订单通过ITBA传递,FPU可以访问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可能由Nafac或所得税主管部门上传。
- 但是,如果JAO通过的基本订单在ITBA中不可用,则FPU应立即致函JAO,要求其提供基本订单或任何其他相关罚款文件。
- JAO应根据FPO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3.5 显示原因通知 (SCN)
- 显示原因通知将由FPU发出,让被评估人有机会了解为什么不应征收适用的罚款。
- FPU 发布的第一个 SCN 是自动的,基于格式。处罚部分的SCN和先前发布的通知中提供了参考。
- 被评估人需要在SCN发布之日起的5或7天(灵活)内提交书面答复。如果需要,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进行个人听证会。
- 此外,如果罚款审查单位建议的修改不利于被评估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则新的FPU应发布新的显示理由通知。
- 与被评估人或第三人的沟通:
- 如果出于处罚程序的目的需要任何澄清/信息,则不露面惩罚股(FPU)可以向被评估人或第三人发出通知u/s 133(6)或召唤 u/s 131。
- 这封信本质上是电子的,带有NaFac的数字签名,以保持匿名。
3.6 已移交核查股
- 如有必要,FPU可以参考核查股。经过所有核实,VU应在收到参考文献后的7天内提交报告。
- 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应将此类案例分配给核查单位或指定核查单位以送达通知。VU/DVU 应将通知打印出来,并应通过特快专递发送。
3.7 参考技术单位 (TU)
- 该单位负责协助技术工作,包括有关法律、会计、法务、信息技术、估值、审计、转让定价、数据分析、管理或任何其他技术事项的任何协助或建议。
- FPU 是指在需要现有格式的这些术语中的援助时,FPU 是指技术单位。
- 理想情况下,TU可以在收到推荐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报告发送给参考人,除非此事需要转交给TU以外的机构/当局。
3.8 处罚令草案
- 处罚令理由充分,说明了有关问题的所有相关方面。
- 如果FPU决定不处以罚款,则应说明罚款令的理由,这样,如果审查单位(RU)选择了同样的处罚令进行审查,那么RU应该理解不施加罚款的原因。
3.9 审查股 (RU)
- RU 负责处理风险管理策略 (RMS) 选择的案例进行审查。
- 审查股审查该事项的各个方面,并在收到案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 RU 可能会建议对 FPU 草案进行更正。如果不同意FPU的决定或发现命令草案中有任何重大问题,RU也可以建议修改。
- 如果 RU 建议修改,则问题将发送到新的 FPU 进行进一步处理。
3.10 无响应案例
在无响应的情况下,FPU 可能会检查其是否是单方面的。
- 罚款令是单方面通过的-
- 如果基本订单属于单方面订单的性质,则FPU可能会通过 “发行信函功能” 再次发出显示原因通知。
- FPU 应检查电子邮件是否已送达。信函的副本也应通过特快专递发送。
- 如果特快专递已送达,则FPU应等待合理的时间等待被评估者的回复。如果未交付,FPU 可能会通过单方面订单。
- 如果是非单方面的-
- 在没有回应的情况下,如果基本订单不是单方面的,则FPU应使用被评估人及其授权代表的地址进行沟通和获得回应。
- 如果仍未收到被评估人的回复,则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发送单方面罚款的 SCN。
- 在等待最多5个工作日的通信后,FPU可以根据记录中的现有材料继续通过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