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那些在时间表内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本身就被视为一项成就的日子吗?由于门户网站上的技术故障,退货截止日期一次又一次地延长。根据CGST法案,门户网站上的退货模块没有更新——GSTR 2、GSTR 3的相关流程尚未到位,因此GSTR 3B形式的汇总申报表被通知为临时安排。
好吧,不要因为我们已经过去了那些日子而松一口气,因为现在是时候证明我们在这些申报表中提到的数字是合理的,提供多项对账,并向商品及服务税官员解释差异(如果有的话)。
《CGST法》第61条以及CGST规则第99条授权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审查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以核实其正确性,然后就发现的差异向纳税人寻求解释。
由于审查申报表的在线模块尚不可用,作为临时措施,印度政府发布了一份 标准操作程序 ('SOP') 于 2022年3月22日视频 指令编号 02/2022-GST, 目的是确保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审查申报表和执行上述规定的方法的统一性.
我们列出了标准操作程序中提到的以下要点,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点很重要。
1。选择申报表进行审查
- 分析和风险管理总局(“DGARM”)的任务是选择GSTIN(在中央税务机关注册),其申报表将在特定财政年度接受审查。这些GSTIN将根据特定的风险参数进行选择。
- 然后,DGARM将把选定的GSTIN连同相关数据以及与待审查的回报相关的收入影响传达给相关官员。
2。由适当的官员对申报表进行审查
- 为了根据CGST法案第61条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已将适当的官员通知中央税务总监。
- 因此,对申报表的审查需要由负责纳税人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进行。
- 有关官员将通过与通过DGARM、GSTN、e-Way账单门户网站、ICEGATE门户等各种论坛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来验证所提供的申报表的正确性。
3.供审查的指示性参数清单
该官员将审查纳税人在该财政年度提交的所有申报表。在仔细检查时,向该官员提供了一份需要核实的参数清单。
3.1 与对外供应有关
- GSTR 1 中报告的销售额与 GSTR 3B 的对比。
- GSTR 3B中报告的销售额与分别扣除/收取的TDS/TCS的金额对比- 根据GSTR 3B的供应不应少于应缴纳TDS/TCS的净额。
- 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义务与生成的电子路单所得纳税义务的对比- 根据GSTR 3B,负债不应少于电子汇票中申报的负债。
3.2 与内向供应有关
- GSTR 3B中申报的与相应的反向收费抵免额相比的反向收费责任- 可用的 RCM ITC 不应低于 已免除纳税义务的金额。
- GSTR 3B中申报的反向收费责任与GSTR 2A中反映的负债相对- 解除RCM责任的金额不应低于GSTR 2A规定的反向收费金额。
- 国贸中心利用了ISD的流入供应,而信贷反映在GSTR 2A中。
- 国贸中心在 “所有其他国际贸易中心” 项下使用,而信贷反映在GSTR 2A中。
- ITC 与事后取消注册的供应商有关。
- ITC与在相关时期内未提交GSTR 3B的供应商有关。
- GSTR 3B由纳税人在CGST法案第16(4)条规定的时限之后提供- 此类申报表中提供的前一个财政年度的任何国际贸易中心均不可受理
- 国贸中心根据GTRS 2A/ICEGATE门户网站中反映的相应细节进口货物。
- 根据CGST规则第42条和第43条,ITC撤销了规则。
3.3 其他参数
- 根据CGST法案第50条,因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利息负债已免除- 应付利息与已付金额的比较
- 因延迟提交申报表而产生的滞纳金根据CGST法案第47条支付- 应付滞纳金与已付金额的比较
- 以现金支付的负债与反向收费交易产生的负债的对比
虽然这个清单可能看起来让人筋疲力尽!它并非详尽无遗。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可以根据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检查任何其他可能合适的参数。
该标准程序指示官员在正常情况下依赖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不要在审查级别上从纳税人那里获取任何信息/文件。
4。纳税人与有关官员之间的沟通
- 表格中的通知 GST ASMT-10 -在与官员核对并比较现有数据后,将在 GST ASMT-10 表格中发出通知,通知中需要将注意到的差异告知纳税人。
- 该官员需要尽可能量化与所发现差异有关的税款、利息和任何其他应付金额。此外,需要确保通知中尽可能具体地提供差异,而不是含糊/笼统。
- 如果税务人员发现的差异可以为纳税人所接受,则他可以通过表格 DRC-03 支付税款、利息或任何其他应付金额,并将其告知税务官员。
- 在表格中回复 GST ASMT-11 — 或者,如果纳税人不能接受这种差异,他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在官员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在商品及服务税 ASMT-11 表格中提供解释。
- 表格 GST ASMT-12 -如果该官员可以接受纳税人提供的解释,他应在商品及服务税 ASMT-12 表格中通知纳税人,从而结束诉讼。
- 如果纳税人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或解释不令人满意,则该官员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 SCN可以根据CGST法案第73条发行(非欺诈案件)。
- SCN可以根据CGST法案第74条发行(欺诈案件)。
- 根据CGST法案第65或66条启动审计程序。
- 根据CGST法案第67条启动检查、搜查或扣押。
请注意—
商品及服务税部门与纳税人进行的所有通信都应具有文件识别码(“DIN”),否则该通信可以被视为无效。
5。审查时间表
- SOP 提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退货进行审查,以便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
- 标准操作程序中提到了各种时间表,例如需要向官员传达选定商品和服务税的天数、需要最终确定审查时间表的天数、发布商品及服务税 ASMT-10、GST ASMT-12、根据CGST法案第73或74条发布通知的时间表等。
- 提供这些时间表是为了确保及时处理诉讼程序。
6。报告和监测
- 标准作业程序进一步提到,有关官员必须以规定的格式对所有分配的GSTIN保存一份审查登记册。此外,该干事还需要每月编写一份审查进度报告,然后将其合并并提交给理事会。
请注意-
这些指导方针是为中央商品及服务税当局发布的。国家当局可以选择采用上述检查和参数,也可以选择通知不同的参数和机制。
7。结论
商品及服务税开始后,纳税人的主要议程是确保在时间表内提交申报表。由于门户网站不断更新,纳税人在输入数据时被注销了门户,因此确保正确提交申报表本身就是一项任务。尽管一些纳税人在提交年度申报表时纠正了错误,但对于许多人来说,错误可能仍有待纠正。
尽管纳税人无意以任何方式错误申报或逃税,但对于官员来说,这似乎是故意的行动,然后他们可能会征收高达无意中缴纳的税款的100%的罚款。
此外,由于GSTR 2A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有效性已经在各种论坛上受到质疑,因此将提供的抵免额与GSTR 2A进行比较也有望打开诉讼的麻烦。争论之处在于,该法案中没有关于将ITC与GSTR 2A进行比较的规则所依据的基本条款。此外,值得注意的是,GSTR 2A仅从2018年9月起才向纳税人提供。
同时,政府采取举措,努力确保审查申报表和通知诉讼程序处理时间表的一致性,这一举措值得赞赏。需要看看这些程序的实施情况如何,官员们对所提供的解释的接受程度如何。
为了获得良好的成绩,需要确保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解释和必要的支持文件。如果呈件不令人满意,可以启动裁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