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 派拉蒙染料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注册成立。该公司从事纤维的制造和贸易。但是,该公司的谅解备忘录中没有具体说明此类业务。按照 2013 年《公司法》第 4 (1) (c) 条,公司必须具体说明其在MOA中注册的目的。因此,RoC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以下规定 2013 年《公司法》第 4 (1) (c) 条,因此, RoC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以及因开展《谅解备忘录》中未提及的业务而违约的董事。
该案的详细分析如下:
另请阅读: RoC对该公司未开展MOA中规定的业务处以罚款
下文重申了1956年《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以供参考:
”4。备忘录。— (1) 公司的备忘录应注明—
...
(c) 公司拟成立的目的,以及为促进该目的而认为必要的任何事项;
..”
450。“如果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其他人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或任何批准、制裁、同意、确认所须遵守的任何条件、限制或限制,或识别、指示或豁免关于 本法其他条款未予处罚、给予或准予的任何事项,如果本法其他条款没有规定处罚或处罚,则公司和公司的每位违约高管或其他人应处以一万卢比的罚款,如果继续违规行为,则在违规行为持续的第一天之后每天再处以一千卢比的罚款,但须遵守 公司最多二十万卢比,五万卢比对于违约官员或任何其他人,则为卢比”
“3 处罚裁决:
...
(12) 在裁定罚金额时,裁决人员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即:-
(a) 公司的规模;
(b) 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
(c) 损害公共利益;
(d) 违约的性质;
(e) 重复违约;
(f) 因违约而获得的不成比例收益或不公平优势的金额,不论其是否可以量化;以及
(g) 违约给投资者或投资者群体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金额: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判处的刑罚都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如果有) 部分 的 法案。
...”
中华民国、旁遮普邦和昌迪加尔认为:
另请阅读: 公司自愿清盘| 2013年《公司法》和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