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居民在印度境外的投资始终受到印度储备银行法规的监督和管辖。到目前为止,海外投资受2004年《外汇管理(转让或发行任何外国证券)条例》和2015年《外汇管理(印度境外不动产的收购和转让)条例》的监督。
但是,随着印度企业需求的不断变化,在日益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印度公司需要成为全球价值链的一部分。因此,自由化和促进海外投资是不可避免的。
考虑到需要,印度政府与印度储备银行协商,全面简化海外投资规则。修订后的法规简化了现有的海外投资框架,并与当前的商业和经济动态保持一致。
已经明确了海外直接投资和海外组合投资,各种海外投资相关交易已从批准途径开始采用自动途径,从而大大增强了 “营商便利性”。
1。与海外投资相关的规章制度:Then Vs Now
以下规章制度已被纳入,将不再适用:
- 《外汇管理(转让或发行任何外国证券)条例》,2004年。
- 《外汇管理(印度境外不动产的收购和转让)条例》,2015年。
适用于海外投资的新规章制度:
- 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条例,2022年。
- 外汇管理(海外投资)规则,2022年。
2。2022年FEM(海外投资)条例未涵盖的投资
根据2022年FEM(OI)条例第4条,本法规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投资:
- 这项投资是由一家金融机构在印度境外的IFSC(国际金融服务中心)进行的。
- 在印度境外收购或转让任何投资:
- 从居民外币账户中转出;或
- 来自印度境外持有的外币资源,此类投资由在印度工作的特定期限或工作或任务期限不超过3年的人员进行。
- 由印度居民进行的投资,前提是该人在印度境外居住时收购、持有或拥有此类投资,或者是从印度境外居民那里继承的。
3.过渡条款
关于新的海外投资规则和条例的适用性,在新规则发布之日对印度境外进行的任何投资或财务承诺,以及此类投资是根据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规章和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则此类投资应被视为根据新的规章制度做出的投资。
4。海外直接投资(ODI)、海外组合投资、财务承诺(FC)和海外投资
4.1 海外直接投资(ODI)
- 以下投资应被视为 “海外直接投资” 或 “ODI”:
- 投资非上市外国实体
- 投资外国上市实体
- 投资实收股本的10%或以上,或
- 如果投资少于实收股本的10%,则有控制权的投资;或
- 订阅是协会备忘录的一部分。
- 此外,如果投资被归类为对外直接投资,则即使投资降至10%以下的水平或该人失去对外国实体的控制权,此类投资仍应继续被视为对外直接投资。
4.2 海外证券投资(OPI)
- OPI 是指对境外直接投资以外的外国证券的投资。
- OPI不包括对任何非上市债务工具的投资,也不包括对非IFSC的印度居民发行的任何证券的投资。
- 前提是,在对该实体进行任何进一步投资之前,居住在印度的个人在上市实体的股权资本中的OPI,即使在除名之后,仍应继续被视为OPI。
4.3 财务承诺
- 财务承诺应包括居住在印度的个人在以下方面的投资总额:
- 海外直接投资,
- 对外国实体或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实体的海外证券投资以外的债务;以及
- 此类人员向此类外国实体或实体或以其名义提供的非基金性设施。
4.4 海外投资 (OI)
* 外国实体是指在印度境外成立、注册或注册的实体,包括具有有限责任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IFSC)。
4.5 分析
- 简而言之,对外国实体的股票的投资被视为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上市外国实体,股权持有量应占实收股本的10%或以上,或者居住在印度的个人应控制股权低于10%的外国实体。
- 对外直接投资未涵盖的外国证券投资属于OPI。因此,以下投资应被视为OPI:
- 投资债务证券(非上市债务工具除外)
- 投资上市实体的股权,这些实体的股权低于实收股本的10%,并且印度居民对外国实体没有任何控制权。
5。ODI/OPI/OI 的制作方式
5.1 与海外投资有关的一般规定
- 根据新的海外投资规则第8条,印度居民不得在印度境外做出或转移任何投资或财务承诺。
- 此外,根据新规则第9条,居住在印度的个人对外国实体进行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 外国实体从事真正的商业活动,
- 直接投资或通过下级子公司或特殊用途工具进行投资,
- 投资须遵守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限额和条件。
注意:“真正的商业活动” 是指印度和东道国或东道国司法管辖区现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商业活动。
5.2 与投资有关的规章制度
根据新的海外规则,投资方式是根据实体的性质提供的,即印度实体、居民个人等。
5.2.1 印度实体的海外直接投资(第11条与附表一一起阅读)
- 印度实体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载于新的海外投资规则第11条以及附表。
- 印度实体意味着
- 根据2013年《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 根据任何法律成立的法人团体。
-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
- 根据1932年《印度合伙企业法》注册的合伙公司。
- 印度实体可以对股权资本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以进行真正的商业活动。
- 印度实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持有ODI:
- 作为组织备忘录的一部分进行认购或购买上市或非上市的股权资本;
- 通过招标或招标程序进行收购;
- 通过配股或配发红股的方式收购股权资本;
- 外国实体应付给印度实体的任何金额的资本化,前提是该法允许的金额,或者不需要中央政府或印度储备银行的事先许可。
- 证券互换;
- 根据印度或东道国的适用法律,合并、分立、合并或任何安排计划。
- 财务承诺限额
- 印度实体在作出此类承诺时在所有外国实体中做出的总财务承诺不得超过截至上次审计资产负债表之日或根据储备银行的指示,不时与中央政府协商,其净资产的400%。
- 财务承诺总额不应包括留存收益的资本化。但是,它应包括:
- 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全球存托凭证以及此类票据的股票互换所筹集的金额的使用;以及
- 对外商业借款所得收益的使用尚未计入上述限额,但以相应的质押或资产抵押担保为筹集此类借款的限额为限。
5.2.2 印度实体的海外证券投资(第12条与附表二一起阅读)
- 印度实体所做的OPI不得超过其上次审计资产负债表之日其净资产的50%。
- 印度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再投资进行OPI。
- 非上市印度实体可以通过订阅公司备忘录和通过投标或招标程序进行收购以外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OPI。
5.2.3 居民个人的海外投资(第13条与附表三一起阅读)
- 任何居民个人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通过股权资本投资或OPI进行ODI。
- 但是,此类投资应受以下总上限的限制 自由化汇款计划 储备银行的。
- 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进行或持有海外投资:
- 在未从事金融服务活动且没有子公司或分离子公司且居民个人对外国实体拥有控制权的外国经营实体中的对外直接投资。
- OPI,包括通过再投资。
- 视情况而定 ODI 或 OPI,通过—
- 该法允许汇款或无需事先获得中央政府或储备银行许可的外国实体应付的任何款项的资本化;
- 因合并、分立、合并或清算而交换证券;
- 通过供股或配发红股收购股权资本;
- 礼物
- 遗产;
- 收购汗水股权;
- 收购因在外国实体担任管理职务而发行的最低资格股份;
-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福利计划收购股份或权益:
- 但是,无论此类外国实体是否从事金融服务活动,或者是否拥有居民个人控制权的子公司或离职子公司,都可以通过继承、宣誓股权、最低资格股份和ESOP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 收购不受Sweat Equity股份、最低资格股份或ESOP控制权的外国实体(无论是上市还是非上市)的股权资本的不到10%应被视为OPI。
- 通过赠与或继承方式收购股份:
- 居民个人可以无限制地通过继承方式从印度居民那里获得外国证券。但是,转让人必须根据该法的规定持有此类证券,或持有来自印度境外居民的证券。
- 根据该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以礼物形式从作为亲属的印度居民那里购买外国证券,并持有此类证券。
- 根据2010年《外国捐款(监管)法》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制定的规章条例,居民个人可以通过礼物从印度境外的人那里获得外国证券。
- 根据某项收购股份或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员工福利计划或汗水股票
- 如果居民个人是以下公司的雇员或董事:
- 海外实体的印度办事处;或
- 海外实体的分支机构;或
- 海外实体的子公司;或
- 对于海外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印度实体,
- 此类居民可以无限制地收购ESOP或员工福利计划下的股份或利息,或此类海外实体提供的Sweat equity股票。
- 但是,这样的计划是由海外发行实体在全球统一的基础上提供的。
5.2.4 印度实体和居民个人以外的印度居民的海外投资(第14条与附表四一起阅读)
一个。 注册信托或社团的ODI: 任何从事教育部门或在印度设立医院的注册信托基金或注册社团都可以在获得储备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在外国实体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但是,此类投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
- 外国实体从事同一行业。
- 在进行此类投资的年度之前,信托或协会应存在至少3个财政年度;
- 信托的信托契约,以及协会的协会备忘录或规则或公司细则应允许拟议的ODI;
- 对于信托而言,此类对外直接投资必须获得受托人的批准,对于社团,则需获得理事机构或理事会或管理或执行委员会的批准;
- 如果信托或协会需要特殊许可或许可(来自内政部、中央政府或相关地方当局),则已获得特别许可或许可,并将其提交给指定的广告银行。
b. 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另类投资基金的OI:
- 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另类投资基金可以按照SEBI的规定收购或转让外国证券。
- 此类收购或转让可以根据储备银行和SEBI不时制定的规定进行。
- 但是,此类投资的总限额应由储备银行与中央政府协商决定。
- 此外,此类投资的个人限额应符合SEBI不时发布的指示。
- 与购买和出售外国证券有关的每笔交易都应通过印度指定的反倾销银行进行。
注意:共同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基金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任何投资均应视为OPI。
c. 证券交易所清算公司和清算成员开设Demat账户。—
- 任何经SEBI批准的证券交易所清算公司及其清算成员均可收购、持有和转让外国证券投资组合投资者作为抵押品提供的外国证券。
- 此外,根据SEBI不时发布的指导方针,该实体可以
- 在外国存款机构开设和维护Demat账户;
- 汇出因此类行动而产生的收益(如果有);以及
- 清算此类外国证券并将其收益汇回印度。
d. 国内保管机构购置和转让外国证券。—
国内存托机构可以收购、持有和转让外国实体的外国证券,作为发行印度存托凭证的标的证券,经该外国实体或其海外托管银行授权,投资印度存托凭证的人可以在转换此类存托凭证后,根据这些规则和2022年《外汇管理(海外投资)条例》规定的条件出售或继续持有外国证券。
e. AD银行收购和转让外国证券。—
包括其海外分支机构在内的AD银行可以在其正常银行业务过程中根据东道国或东道国司法管辖区的条款收购或转让外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