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是名为董事会的集体董事机构的一部分,负责监督、控制和指导公司事务。因此,董事是负责在公司开展业务和执行所有其他相关活动的人。
根据2013年《公司法》(“该法”),为每位董事分配一个称为董事识别码(“DIN”)的唯一号码。公司注册处(“RoC”)保留公司所有董事的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任命、与他们相关的信息变更和辞职。
该法第168条包含与董事辞职有关的条款。第168 (1) 条规定,董事可以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辞职。董事会应在收到此类通知时予以注意。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或董事在通知中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以较晚者为准)生效。(第 168 (2) 节)理解辞职生效日期的说明如下: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职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董事辞职事宜 DIR-12 表格 并应在其网站上发布有关辞职的信息。 (该法第168(1)条与第15条一起阅读 《公司(董事的任命和资格)规则》,2014年。)
公司还应将此类辞职的事实纳入董事报告,该报告将在紧接下来的股东大会上提交。
与2014年《公司(董事的任命和资格)规则》第166条一起解读的第168(1)条的附带条件规定,董事还可以在辞职后的30天内以 DIR-11 表格将其辞职副本和详细理由转交给注册服务商。
必须注意的是,直到6点th 2018 年 5 月,第 168 (1) 条和第 16 条的但书中包含提交 DIR-11 表格(即在 6 之前)的 “应” 而不是 “5 月”th2018 年 3 月,董事必须提交 DIR-11。但是,2017年《公司(修正案)法》和《2018年公司(董事的任命和资格)第二修正案规则》将 “应当” 替换为 “5月”,从而取消了 DIR-11 的强制性申报要求。因此,提交OFDIR-11由董事自行决定。
在提交DIR-11时,董事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董事必须在 DIR-11 表格中附上以下文件:
DIR-11 表格的申请费基于公司的股本,如下所示:
但是,对于没有股本的公司,适用的费用为200印度卢比。
如果董事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 DIR-11,则他有责任根据以下基础支付额外费用:
当董事在公司提交电子表格 DIR-12 之前提交电子表格 DIR-11 以暗示辞职时,将向该公司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以提交电子表格 DIR-12,并且董事在公司的身份将根据所选职位更改为 “已辞职”。公司提交相关文件后 电子表单 DIR-12,地位应根据现行制度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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