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锡金高等法院阁下审理
在这件事上
SICPA 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vs 印度联盟
(2023 年 WP (C) 第 54 号)
请愿人从事安全油墨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务。请愿人在2019-20财年停止了其业务运营。请愿人出售了所有机械和制造设施,并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的规定相应撤销了ITC。关闭业务后,申请人在电子信贷账本中累积了4.38亿卢比的余额。因此,请愿人根据该法第49(6)条提出了退款申请,要求退还这笔款项。助理专员拒绝了这样的退款申请。请愿人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但是,上诉机构维持了助理专员的命令,并认为,根据该法第54(3)条和第29条的合并解读,现行法规没有规定在停业或关闭时退还未使用的国贸中心。因此,请愿人向高等法院阁下提起上诉。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SICPA 印度私人有限公司(“请愿人”)从事安全油墨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务。请愿人在锡金州注册了商品及服务税。
- 请愿人自商品及服务税之前的制度开始运作。但是,在2019年1月,请愿人停止了业务运营,并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出售了所有机械和制造设施。
- 在出售资产时,请愿人根据适用条款适当地撤销了ITC。
- 关闭业务后,申请人在电子信贷账本中的累计余额为4.38亿卢比。
- 因此,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49(6)条,申请人申请了此类未使用的ITC余额的退款。
- 但是,被申请人根据日期为2022年2月8日的订单拒绝了退款申请。
- 请愿人向额外专员提出上诉 CGST 以及中央消费税、上诉。
- 上诉机构维持了助理专员的命令,理由是,综合解读该法第54(3)和29条,可以明显看出,现行法规没有规定在停业或关闭时退还未使用的国贸中心。
- 第54(3)条仅限于允许退还未使用的ITC的情况,中止/关闭业务不是其中之一。
- 因此,人们祈祷撤销、删除和撤销在业务关闭后拒绝退还未使用的ITC的命令。此外,规定该法第54(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CGST法案第49(6)条退还ITC未用余额。
2。向锡金高等法院阁下提问
高等法院面临的问题是,根据《CGST法》第49(6)条退还的ITC是否仅限于根据CGST法案第54(3)条划分的公司,还是每个注册公司都有权在停业的情况下获得ITC的退款?
3.相关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该法的相关条款,以供随时参考:
a. 该法第49 (6) 条:
”49。缴纳税款、利息、罚款和其他金额。—
...
(6) 根据第54条的规定,在缴纳税款、利息、罚款、费用或根据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应付的任何其他应付金额后,电子现金分类账或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余额可以退还。
...””
b. 该法第54 (3) 条:
Hon'ble高等法院依赖最高法院阁下对印度联邦诉斯洛伐克印度贸易公司私人有限公司(MANU/KA/ 0709/2006)一案的判决,在该案中,该公司申请退还该部门关闭时可用的未使用进项信贷。CESTAT允许退款,表示公司关闭后不能拒绝退款。高等法院同意并认为,2002年《CENVAT信贷规则》第5条中没有明确的禁令。同样,在本案中,《CGST法》第49(6)条以及第54(3)条并未明确禁止在单位关闭时申请ITC退款。尽管《CGST法》第54(3)条仅涉及两种可以退款的情况,但该法规也没有规定未经法律授权保留税款。因此,请愿人有权获得他们要求的未使用的ITC的退款。
...
另请阅读: GSTN 发布了根据第 128A 条申请豁免的 GST SLP-02 表格的咨询和提交流程
(3) 在遵守第 (10) 款规定的前提下,注册人可以在任何纳税期结束时申请退还任何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
但除以下情况外,不允许退还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
(i) 不缴税的零税率供应品;
(ii) 如果抵免额是由于投入的税率高于产出供应的税率(零税率或完全免税的供应品除外)的税率而累积的,但政府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可能通知的商品或服务供应或两者兼而有之除外:
还规定,如果从印度出口的商品需要缴纳出口税,则不允许退还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
还规定,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或两者的供应商在中央税收方面申请退税,或要求退还为此类供应品缴纳的综合税,则不允许退还进项税抵免。”
4。请愿人的争论
请愿人辩称:
- 该法第49 (6) 条规定,在根据该法第54条的规定缴纳税款后,应退还电子现金分类账和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余额。
- CGST法案第54(3)条是该条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该条款要求注册公司可以在任何纳税期结束时申请退还未使用的ITC,前提是除CGST法案第54(3)(i)和(ii)条另有规定外,不允许退还未使用的ITC。
- 但是,这种豁免不能剥夺申请人应有的ITC的既得权利,也不能剥夺CGST法案第49(6)条规定的退款。
- 上诉机构没有讨论为什么第49(6)条的规定不适用于请愿人的案件。
5。答辩人的争论
答辩人辩称:
- 该法规不承认关闭企业是符合退款条件的理由,而且《CGST法》第49(6)条并未单独规定退款,但取决于CGST法案第54条规定的条件。
- 此外,《CGST法》第29(5)条规定,取消注册后可撤销ITC,但不予退款。
- 此外,根据CGST法案第112条,请愿人拥有有效的替代性法定补救措施,但请愿人尚未用尽该补救措施。
6。Hon'ble 高等法院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a. 未用尽法定补救措施:
- 在 U.P. 等国状况与 M/s. Indian Hume Pipe Co. 的关系中Ltd.,最高法院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有其他补救办法时,高等法院不应受理令状申请。
- 这始终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如果高等法院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不是不合理或不正当的,那么不干涉高等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最高法院的既定惯例。
b. 对所讨论事项的分析:
- CGST第49条规定了税款、利息、罚款和其他金额的支付方式。
- 该法第49(6)条规定,将根据该法第54条的规定,在缴纳税款、利息、罚款、费用等后退还余额。
- 上诉论坛认为,《CGST法》第54(3)条仅适用于该节中提到的两种情况,不适用于因业务关闭而退还未使用的进项税。
- 印度联盟诉斯洛伐克印度贸易公司私人有限公司(MANU/KA/0709/2006)
- 在这一方面,参考了中的决定 斯洛伐克印度贸易公司私人有限公司, 班加罗尔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在那里考虑了CENVAT信贷规则第5条,该规则涉及CENVAT抵免额的退款。
-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已申请退还未使用的进项信贷,该单位关闭时已有这笔贷款。
- CESTAT允许退款,除其他外,声明公司关闭后不能拒绝退款。高等法院表示同意,并认为2002年《CENVAT信贷规则》第5条中没有明确的禁令。
- 同样,在本案中,《CGST法》第49(6)条以及第54(3)条中没有明确禁止在单位关闭时申请ITC退款。
- 尽管《CGST法》第54(3)条仅涉及两种可以退款的情况,但该法规也没有规定未经法律授权保留税款。
- 因此,请愿人有权获得他们要求的未使用的ITC的退款。
7。最终订单
锡金高等法院阁下认为,请愿人有权获得他们要求的未使用的ITC的退款。受质疑的上诉机构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命令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