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关税结构倒置,最初不允许向纺织行业的面料制造商和面料加工商退还累积的进项税抵免。这种不允许是根据该部门发布的第 54 (3) 条赋予的权力发放的 2017年6月28日第5/2017号通知-中央税(税率) 其中列出了以关税结构倒置为由不允许退款的物品清单。
此后,该部门发布了一些重要通告和通知,允许将ITC退还给面料制造商和纺织品工作人员,因为资金倒置 职责结构。
因此,最新的CBIC已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了第94/12/2019-GST号通告,以澄清面料制造商和纺织品工作者面临的各种退款相关问题。
本案中所有相关通告和通知的清单。
*在 2017 年 9 月插入,# 插入于 2017 年 11 月
对第 5/2017 号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 N/20/2018 年第 20/2018 号中央税(税率)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它提供了因关税结构倒置而允许退款的某些物品的清单 内向补给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收到。但是,退款的条件是截至2018年7月31日收到的入境供应在2018年7月31日余额中未使用的累计进项税抵免(“ITC”)将失效。
2018年7月26日第20/2018号通知-中央税(税率)在第5/2017号通知中插入了以下文本
前提是,
(i) 本通知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在2018年8月1日当天或之后收到的物资中累积的进项税抵免,这些商品涉及下表序列号为1、2、3、4、5、6、6A、6B、6C和7的货物;以及
(ii) 对于上述货物,截至2018年7月31日收到的入境供应在缴纳2018年7月的税款后余额未使用的累计进项税抵免将失效。”
除了第20/2018号通知外,该部门还发布了通告
56/30/2018-商品及服务税 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 其中对因织物税收结构倒置而累积的进项税抵免失效的规定作了澄清,期限不超过31年st根据第 20/2018 号通知,2018 年 7 月 dt. 26th 2018 年 7 月。
通告中关于向面料制造商退还ITC的澄清如下:
根据第20/2018号通知,由于2018年8月或任何发生逆转的此类月份(“相关时期”)的关税结构倒置,注册人员试图申请退款。
但是,当注册人以 GST RFD-01A 表格在 “税收结构倒置导致的累积原因退款申请” 标题下以商品及服务税表格提交退款申请时,由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的验证检查,该注册人无法申请全额退款。
这种验证使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商品及服务税 RFD-01A 表格中申报的金额无法高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 GSTR-3B 中减去根据关于向面料制造商退还ITC的通告在相关时期倒置的ITC的价值。
例如,根据20/2018号通知,A先生被要求撤销国际贸易法以延长100万印度卢比。在2018年8月,A先生有资格申请5,000,000印度卢比的ITC。因此,在提交 2018 年 8 月的 GSTR-3B 时,A 先生声称 ITC 为 5,00,000 印度卢比,并撤销了 1,00,000 印度卢比。由于关税结构倒置,A 先生有资格申请 5,00,000 印度卢比的退款,但是,由于验证检查,他被允许在 GST RFD-01A 表格中输入最多 4,00,000 印度卢比的退款申请。
由于这是注册人根据第5/2018号通知提交退款申请时出现的一个时间问题,因此该部门允许注册人在 “任何其他” 类别下以商品及服务税 RFD-01A 表格提交该期限的退款申请,而不是 “因税收结构倒置而累积而退还未使用的ITC”。
注册人必须在退款申请中附上所有声明、声明、澄清、承诺和任何其他文件,这些文件在 “因税收结构倒置而累积而产生的未使用ITC的退款申请” 下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
收到此类退款申请后,有关官员将按照2017年9月4日第56/33/2018-GST号通告规定的方式,按照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规则(“CGST规则”)第89(5)条给出的公式亲自计算可接受的退款金额。
计算退款金额后,如果有关官员确信申请人已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并且他有权申请退款,则他将要求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从该金额中扣除该金额 信用账本 通过 GST DRC-03 表格。
在扣除此类金额后 电子信用账本,有关官员应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RFD-06 表格的订单发放退款金额。
全部 退款申请 在商品及服务税 RED-01A 表格中,应在 “因税收结构倒置而退还因累积而未使用的ITC” 类别下提交
该部门澄清说,如果注册人尚未按照第 20/2018 号通知进行撤销,则他必须使用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进行撤销,而不是 GSTR-3B。
GST DRC-03 是对自愿付款或根据出示原因通知或陈述支付的款项的暗示。
如果注册人未能在 2018 年 8 月的 GSTR-3B 到期日之前进行必要的撤销,则根据《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法》第 50 (1) 条,他有责任支付迟来的撤销金额的利息。
利息应在 2018 年 8 月的起始表格到期日计算,直至通过后续期间的 GSTR-3B 或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撤销国际贸易标准之日(视情况而定)。GSTR-3B
如果注册人在 2018 年 8 月提交 GSTR-3B 的截止日期之后撤销了ITC,则由于税收结构倒置,他仍有权申请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但是,在撤销ITC后,将通过任何后续时期的 GSTR-3B 或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发放退款,同时支付适用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