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c]
是否允许在2018年7月退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根据LUT生产零税率供应的投入所支付的补偿税?要退还的补偿税金额是多少?2018年5月30日第45/19/2018号通告澄清说,根据LUT出口货物的注册人有资格申请退还为制造此类物资而支付的补偿税。注册人有资格申请退还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支付的补偿税,应根据第89(4)条规定的公式计算每月的退款金额:
退款金额 =(零税率商品供应的营业额 + 零税率服务供应的营业额)*净ITC/ 调整后的总营业额
上述计算的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间的合格金额总额应小于或等于 2018 年 7 月实际申请的退款金额。
如果购买用于自备发电的煤炭又用于制造根据LUT出口的商品而支付的补偿税,则CBIC澄清说,即使投入不直接用于零税率供应,也允许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