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与此类发票相关的发票或借记票据的进项税收抵免的最后日期
对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与此类发票相关的发票或借记通知单获得进项税抵免(ITC)的最后日期,似乎存在疑虑。这种不确定性似乎源于政府决定延长提供详细信息的最后日期 对外补给 不时在 GSTR-1 表格中
根据2017年《CGST法》第16(4)条,在根据第39条提交与此类借记票据有关的发票或发票所涉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月份申报表到期日之后,注册人无权就任何供应商品或服务的发票或借记票据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下简称 “上述发票”)或提供相关的周年申报表,以较早者为准。
纳税人进行自我评估并通过 GSTR-3B 表格的申报表向国际贸易中心申报时,就相应供应商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使用 ITC 的最后日期是提交此类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即 2018 年 9 月 20 日th 2018 年 10 月。
据澄清,相应的供应商在 GSTR-1 表格中提供外向详细信息以及在表格中查看这些详细信息的便利 GSTR-2A 收款人本质上是为纳税人提供便利,不影响纳税人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利用国际贸易中心的能力。人们担心只有在以下基础上才能提供国际贸易中心 和解 GSTR 2A 还有 GSTR 3B 在 2018 年 9 月 GSTR-3B 表格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此后也可以进行同样的工作。
但是,它可能会在表演时出现 和解 GSTR 2A 还有 GSTR 3B 请注意,对于最近从以前的税收制度迁移到商品及服务税制度的某些纳税人,政府已将以 GSTR-3B 表格提交申报表的最后日期延长至2018年9月 第47/2018号通知-中央税务 日期为 10th 2018 年 9 月。对于此类纳税人,延期日期即31st 2018年12月或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将是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相应供应商开具的上述发票使用ITC的最后日期。
鼓励所有纳税人注意法律要求,并精通以下方面的合规性 对账 GSTR 2A 和 GSTR 3B。
资料来源:pib.nic.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