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支付聚合商法规-跨境 (PA-CB)

Published on:
December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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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扩大,在线跨境交易不仅限于商业实体。相反,终端消费者还通过在线网关从居住在另一个国家的人那里获得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控制和保护促进跨境支付的支付网关。

印度储备银行最初发布了不同的通告来管理进出口相关收益的处理和结算。但是,考虑到跨境支付的发展,已决定将促进商品和服务进出口跨境支付交易的所有实体置于印度储备银行的直接监管之下。此类实体将被视为跨境支付聚合商(PA-CB)。PA-CB法规由印度储备银行通过文件编号发布。RBI/2023-24/80 co.dpss.polc.no.s-786/02-14-008/2023-24 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另请阅读: 支付聚合器和支付网关指南:含义、授权和资本要求

根据通告,以下是适用于PA-CB的法规:

1。支付聚合器的含义——跨境

  • PAS-CB是促进允许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的电子跨境支付的实体。
  • 为此,PA必须维护一个 “托管账户”,在该账户中,PA汇总代表其注册的商户收取的金额。

2。授权要求

  • AD I类银行不需要印度储备银行单独批准即可开展PA-CB活动。
  • 在通告发布之日提供PA-CB服务的非银行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授权。这些实体被允许继续提供此类服务,直到他们收到印度储备银行关于其申请决定的来文。
  • 应为以下任何类别申请PA-CB活动的许可:
    • 仅导出 PA-CB (PA-CB-E)
    • 仅导入 PA-CB (PA-CB-I)
    • 导出和导入 PA-CB (PA-CB-E&I)
  • 任何获得授权的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如果也想开始PA-CB活动,则应在开始此类业务之前寻求DPSS、印度储备银行和CO的批准。
  • 该授权也适用于任何想要开始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活动的经授权的非银行PA-CB。
  • 因此,非银行需要单一授权才能开展PA和PA-CB活动。
  • 如果获得授权的PA-CB希望更改其较早申请授权的活动,则应在开始此类新活动类别的业务前至少60个日历日通知DPSS、印度储备银行和CO。
  • 只有在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后,它才能开始新业务。
  • 作为寻求印度储备银行授权的先决条件,所有非银行PA-CB(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已存在)均应在印度金融情报机构(FIU-IND)注册。

3.净资产标准

寻求批准成为PA-CB的实体必须遵守以下净资产标准:

  1. 现有的PA-CB,即在通告发布之日提供PA-CB服务的非银行: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uthorisation Net Worth
At the time of submitting application for authorisation ₹15 Crores
By 31st March, 2026 ₹25 Crores
  1. 新的非银行 PA-CBS:
End of 3rd Financial Year of the grant of authorisation Net Worth
Date on which Net-worth Criteria are to be met ₹15 Crores
The date on which Net-worth Criteria are to be met ₹25 Crores
  1. 其他要点
    1. 现有的非银行PA-CB应提交其法定审计师的证书以及最新财务账目的审计报表,以作为该网络的证据。
    2. 新成立的非银行PA-CB应提交其法定审计师关于当前净资产的证书以及临时资产负债表。
    3. 所有无法遵守净资产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授权的现有非银行PA-CB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结束PA-CB活动。
    4. 银行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关闭现有非银行PA-CB的账户,除非PA-CB出示有关向印度储备银行提交的授权申请的证据。

4。PA-CBS 的类别

4.1 仅导入 PA-CB

  • 仅限进口的PA-CB应在AD I类附表商业银行开立进口托收账户(ICA)。
  • 进口款项应存入托管账户,然后将这些款项转入PA-CB的ICA,以便进一步转账给外国商人。
  • 向外国商人支付进口款只能通过向ICA借记的方式支付。
  • 为了促进进口交易,PA-CB可以直接让国外的商人入境,也可以与电子商务市场或在国外提供PA服务的实体签订协议。在所有这些安排中,PA-CB有责任确保他们对商家(即直接入职的商家、电子商务市场或在国外提供PA服务的实体)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 PA-CBS还应确保它们不为进口任何受限制/违禁物品和服务的付款交易提供便利。
  • 如果每单位进口的商品/服务超过25万卢比,则相关的PA-CB也应对买方进行尽职调查。
  • 进口付款可以使用印度授权支付系统提供的任何支付工具进行,小额付款除外 生产者价格指数。

4.2 仅导出 PA-CB

  • 仅限出口的PA-CB应在AD I类定期商业银行开立以印度卢比或外币计价的出口收款账户(ECA)。每种非印度卢比货币的ECA应单独保存。
  • 所有出口收入应记入相关货币ECA。
  • 如果PA-CB为印度的商家/电子商务市场与国外客户/电子商务市场之间的交易提供便利,则PA-CBS有责任确保 出口交易 不得为任何限制/违禁物品和服务提供便利。
  • 应对商家(即直接入职的印度商家、电子商务市场或提供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服务的实体)进行客户尽职调查,ECA的收益只能在该商家的账户中结算。
  • 只有那些直接加入PA-CB的商户才允许以非印度卢比货币结算。

4.3 导入和导出 PA-CBS

  • 此类实体必须遵守适用于仅限出口的PA-CB和仅限进口的PA-CB的要求。
  • 应保留单独的收款账户——ICA和ECA——以促进进出口交易。

5。进口托收账户 (ICA) 和出口托收账户 (ECA)

  • 为了维护ICA/ECA,在获得印度储备银行授权后,PA-CB的运营应被视为《支付和结算系统法》第23A条规定的 “指定支付系统”。
  • 如果PA-CB也从事国内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活动,则ICA和ECA应与为此类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活动开设的托管账户分开。
  • 除了进出口账户的借记或贷记外,允许从PA的托管账户中提取的借记和贷记指示应比照适用于PA-CBS的ICA和ECA。

6。其他条款

  • 如果非银行PA-CB还从事其已获授权的在线PA活动,或者其申请正在等待印度储备银行的申请,则PA-CB的指示应自寻求批准PA-CB活动之日起生效。
  • 如果PA-CB更改了活动类别,则新活动类别的要求将从寻求印度储备银行批准之日起生效。
  • 对于PA-CB处理的进出口交易,每单位销售/购买的商品/服务的最大价值应为25,00,000卢比。
  • 关于PA的所有其他指令应比照适用于PA-CBS。
  • 对于PA-CB交易,维护ICA/ECA的广告银行应确保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所有要求,包括EDPMS/IDPMS中报表和对账的要求,都得到遵守。

7。结论

参与PA-CBS活动的实体必须遵守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指示。不遵守这些指示可能会导致授权申请被印度储备银行拒绝,随后也可能被取消。

CA Kapil Mittal
卡皮尔·米塔尔先生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具有强大的法律和税务背景以及超过15年的经验。他是公司税务咨询与合规业务的负责人。他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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