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根据商品和服务税(GST)发布的QRMP计划可帮助小纳税人的营业额高达50亿卢比。QRMP 计划规定纳税人每季度提交 GSTR-3B 申报表,并每月纳税。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在2020年10月5日举行的第42次会议上,建议允许前一年年总营业额不超过5亿印度卢比的每位纳税人同时申报 GSTR-3B 和 GSTR-1 每季度一次。但是,应通过挑战按月缴纳税款。该计划应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考虑到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的建议,政府推出了新的QRMP计划,用于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该方案允许 合格的纳税人 按季度提交 GSTR-1 和 GSTR-3B。但是,仍要求按月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不允许所有纳税人根据QRMP计划提交申报表。如果一个人满足以下条件,则有资格选择QRMP计划:
例如,如果在7月至9月期间,任何人的总营业额超过5亿印度卢比,则从10月开始的季度起,该人不得根据QRPM提交申报表。
因此,新注册的人或选择退出组合计划的人有权选择QRMP计划。
适用于所有年营业额合计(2019-20 财年所有 PAN 的营业额)的注册人员,以及在 2020 年 10 月至 30 日期间提交 GSTR-3B 的注册人员th 2020年11月,该系统已自动将其置于QRMP计划之下。
但是,此类注册人员可以在31日之前选择退出QRMP计划th 2021 年 1 月,即 2021 年 1 月至 3 月的季度。
因此,各种注册人员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收到了以下消息:
“亲爱的 GSTIN,根据QRMP计划,从1月至3月21日,你默认按季度申报 GSTR-1 和 3B。要进行更改,请访问 www.gst.gov.in”
此外,那些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前未申报 GSTR-3B 的纳税人th 2020年11月,系统不会自动将其置于QRMP计划之下。因此,他们可以在 31 岁之前提交 GSTR-3B 并选择 QRMP 方案st 2021 年 1 月。
选择QRMP计划的选项可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在线获得。登录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后,也可以通过服务 > 退货 > 选择加入季度申报表进行同样的操作。
每个希望选择QRMP计划的人都应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行使期权,时间为前一季度的第二个月1日至行使该期权的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因此,以下是行使期权的时限:
个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选择加入或选择退出,第一个月最后一天的最终身份为最终身份。
如果某人在 1 年内获得商品及服务税登记st 该季度的月份,然后他可以在该月的结束日期之前选择该季度的QRMP。否则,在第一季度,该人必须根据常规计划提交 GSTR-1 和 GSTR-3B,并且他可以在到期日之前选择下一季度的QRMP。
例如,一个人在 15 日获得商品及服务税登记th 2021 年 1 月。然后,这样的人可以在2021年1月至3月的季度前选择QRMP计划st 2021 年 1 月。但是,根据常规计划,2021 年 1 月之后获得注册的人必须在 2021 年 3 月之前提交 GSTR-1 和 GSTR-3B。从2021年4月起,他可以选择QRMP计划。
一旦注册人选择按季度申报,他将必须继续根据QRMP计划提交未来所有纳税期的申报表,但以下情况除外:
除选择 QRMP 计划外,所有人都需要按月提交 GSTR-1 和 GSTR-3B。因此,如果一个人按月申报 GSTR-3B,按季度提交 GSTR-1,并且他选择退出 QRMP 计划,那么他将被要求每月同时提交 GSTR-1 和 GSTR-3B。
在现有计划中,上一年和本年度年总营业额不超过1.5亿卢比的注册人员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 GSTR-1。
但是,由于此类人每季度申报 GSTR-1,各种注册买家无法申请他们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的进项税抵免,原因是他们未在消费税中反映ITC GSTR-2A 还有这个月的 GSTR-2B。例如,一个人在 2020 年 7 月从选择按季度申报 GSTR-1 的注册人那里购买商品。但是,ITC在 GSTR-2A 的买方应在 2020 年 9 月(供应商提交其 2020 年 7 月至 9 月季度的 GSTR-1)之后进行反思。因此,根据第 36 (4) 条,他将有权在供应商提交 GSTR-1 后的当月获得这笔抵免额。
这些商品或服务的接收者,包括一些大型企业或经销商,已经不愿从选择按季度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的小型注册人员那里购买商品或服务。他们的现金流出量增加是由于其相应的ITC未反映在其中 GSTR 2A/2B。这种情况使得按季度提交 GSTR-1 变得多余。
为了克服上述困难,在QRMP制度下, 发票提供设施 (IFF) 已在 GSTN 门户中启用。
选择QRMP计划的注册人员可以选择每月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提供对外供应的详细信息。
在一个季度的头和第二个月,这样的注册人员将拥有IFF设施 在可选的基础上 在注册人士认为必要时,在下一个月的第一天至下一个月的第十三天之间,向其提供此类外向供应的详情。
但是,对外供应的价值不得超过每月五千万卢比。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在本月的13日之后,用于为上个月提供IFF的设施将不可用。
提供了在IFF中提供发票详细信息的便利,以便此类供应的详细信息能够在表格中得到充分反映 GSTR-2A 以及相关收件人的 GSTR-2B 表格。
并不是说根据QRMP计划,GSTR-1 和 GSTR-3B 都要按季度申报。根据QRMP计划,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提交两份申报表。注册人每次选择QRMP计划时,都需要选择是按月提交申报表还是按季度申报。
以下是 QRMP 方案仪表板出现的屏幕截图:


对于默认处于QRMP计划下的现有纳税人,系统设置了以下申报频率:
选择 QRMP 计划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发票提供工具 (IFF),该机制允许每季度 GSTR-1 申报人每月上传发票。它只能在营业额不超过1.5亿卢比的纳税人时使用。
在使用 IFF 之前,请记住以下几点:
纳税人必须在下个月的25日之前使用商品及服务税 PMT-06 表格存入本季度的第一和第二个月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每月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必须缴纳 GST PMT-06 表格中预先填写的申请表中提及的税款,金额等于现金缴纳税款的35%。
纳税人可以通过考虑进出供应的纳税义务以及可用的进项税抵免来支付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手动计算当月的纳税额,并且必须以 GST PMT-06 的形式缴纳相同的纳税额。
为了确定当月可用的ITC金额,纳税人可以使用表格GSTR-2B。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存入任何金额,例如—
注意:-
是的,使用QRMP计划的选择是GSTIN明智的,一旦行使,它将在未来的纳税期内有效。因此,个人可以为一个GSTIN选择QRMP计划,并可以继续根据常规计划为另一个GSTIN提交申报表。
为了从该计划中受益,现已明确规定,所有在2019-20财年总营业额不超过5亿卢比且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以 GSTR-3B 表格形式提交2020年10月申报表的注册人员均应自动迁移到公共门户网站上。
QRMP计划下的注册人将被要求通过在GST PMT-06 表格中存入到期金额来缴纳本季度前两个月的每个月的应缴税款,税款应在下个月的第25天之前存入。
选择QRPM计划的注册人员将被要求提供 GSTR-3B 表格,对于每个季度,视情况而定,在该季度的下一个月的第 22 天或第 24 天或之前。
一个季度内选择退出该计划的便利将从上一季度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至该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提供。还澄清说,此类注册人员在本财政年度的一个季度内总营业额超过5亿卢比,应选择从下个季度开始按月提供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