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德里SAFEMA下属的上诉法庭阁下审理
在这件事上
印度联盟 vs.罗伯特·劳伦斯先生
被申请人是英国公民,2003-2004年在印度购买了两处不动产。上诉人辩称,在购买不动产之日,根据第2(v)节,被告不是 “印度居民”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因此,根据该法规第8条,未经印度储备银行事先批准,被申请人不得在印度购买不动产。此外,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2(v)条超出了182天的强制性条件。在印度居留通知的意图和目的必须得到有效材料的支持,也是决定通知居留身份的重要标准。仅仅在印度购买住宅单元并不能证明他们打算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间。
法庭阁下认为,被告已经在印度购置了住所,并且定期访问和停留在印度,这表明他将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间。在SD(上诉)诉讼之日,被告已在其住宅物业中居住了18年以上,还参与了印度的各种慈善活动。基于这些事实,他们在印度购买了住宅物业,特别主任(上诉)得出结论,他们打算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另请阅读: 将对收到的未就住宅物业已支付的租金提供TDS的通知采取行动| 第194-IB节
答辩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有权购买住宅房屋,而且他购买住宅物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上诉是由印度联邦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针对特别局长(上诉)的命令提起的,在该命令中,SD(上诉)撤销了裁决机构(“AA”)的命令。
- 调查由执法局(“ED”)启动,理由是暗示罗伯特·劳伦斯先生(“被告”)违反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规定购买了果阿的不动产。
- 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举证理由通知,理由是被申请人违反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6(3)(i)条以及2000年《外汇管理(印度不动产的收购和转让)条例》(“该条例”)第8条的规定。
- 根据SCN的说法,被告不符合印度居民的标准,未经必要许可在印度购买了以下2处不动产:
财产性质州销售契约对价住宅物业-1Goa28.03.200315,34,660/-住宅物业-2Goa19.01.20055,00,000
- 此事由AA裁决,处以4Lac卢比的罚款,相应的财产也被没收。
- 被通知人对该命令感到不满,向SD(上诉)提起上诉,因此取消了罚款和没收令。
- 印度上诉人联盟对SD(上诉)的命令感到不满,根据以下规定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SAFEMA 在新德里。
2。相关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相关的法律摘录,以供参考:
- 下文重申了1999年《外汇管理法》第2(v)条:
“居住在印度的人” 意味着-
“(i)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内在印度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二天的人,但不包括-
(A) 已离开印度或留在印度境外的人,无论哪种情况——
(a) 在印度境外工作或在印度境外工作,或
(b) 用于在印度境外开展业务或职业,或
(c) 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在表明他的情况下
打算在印度境外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B) 曾来印度或留在印度的人,无论哪种情况,除非—
(a) 在印度工作或在印度工作时,或
(b) 用于在印度开展业务或职业,或
(c) 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如果情况表明他打算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 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购置和转让不动产)条例》第8条规定:
“除该法或条例另有规定外,印度境外的任何人不得转让印度境内的任何不动产:
前提是储备银行可以出于充分的理由允许转账,但须遵守可能认为必要的条件”。
3.上诉人的论点:
上诉人辩称:
- 除非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明确许可,否则 “印度境外居民” 不得在印度购置任何不动产。
- 罗伯特先生不符合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2(v)节规定的居住标准,因此,在印度购买住宅物业违反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规定。
- 关于住宅物业-1,根据文件,在出示销售契约之日或实际付款之日,被申请人不是 “印度居民”,也没有获得印度储备银行购买不动产的许可。
- 因此,被申请人购买上述两处不动产,违反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6(3)(i)条和该条例第8条的规定。
- 此外,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2(v)条的规定超出了182天的强制性条件。
- 在印度居留通知的意图和目的有有效材料的支持,也是决定通知居住状况的重要标准。
- 仅仅在印度购买住宅单元并不能证明他们打算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间。
- 据他自己承认,受访者来到印度是为了享受退休生活,他们没有在印度从事任何盈利业务,而是在印度度假。
- 这些事实继续证实,受访者没有在印度停留任何未指明的时期,而是在印度停留了一段特定的时期,因此不符合1999年《外汇管理法》第2(v)条规定的双重居民身份标准,因此违规行为得到了明确的证实。
4。上诉法庭阁下的分析
上诉法庭阁下认为:
- 需要作出决定的唯一问题是,第2(v)(i)(B)条的要求是否与法律要求个人在印度一样多,要么是:
- 在印度就业;
- 在印度开展业务或工作;
- 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 这将表明他打算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 在本案中,被告是英国公民,从1988年起一直来到印度。
- 根据文件,从2001-2002年和2006-07年,受访者及其妻子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印度。
- 此外,受访者已在印度购置了住所,并且经常在印度访问和停留,这表明他将以居留为目的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 在SD(上诉)诉讼之日,被告已在其住宅物业中居住了18年以上,还参与了印度的各种慈善活动。
- 基于这些事实,他们在印度购买了住宅物业。特别主任(上诉)得出结论,很明显,他们打算在印度停留一段不确定的时期。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及其妻子在前一个财政年度中在印度停留了超过182天,情况表明他打算在不确定的时期内居留。
- 答辩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有权购买住宅房屋,而且他购买住宅物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5。最终订单
上诉法庭阁下认为:
- Ld。特别主任(上诉)已经通过了一项理由充分、详细的命令,要求撤销裁决机构通过的命令,因此,同样的命令不需要任何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