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正成为所有跨国公司中的新选择,这要归因于其经济的增长以及资源和劳动力的可用性。外国实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标记其在印度的存在 在印度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处的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办事处。
有关关闭项目办公室/联络处/分支办公室的规定由 《外汇管理法》 阅读2016年FEM(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联络处、项目办公室或任何其他营业场所)条例和2016年1月1日的第10/2015-16号总指示。
与制定条款一样,还规定了关闭项目办公室/联络处/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一旦设立LO/BO/PO的目标实现或批准的时限到期,外国实体就必须通过给定的法律程序关闭其LO/BO/PO。
任何未能通过规定程序关闭印度办事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对外国实体处以罚款,此类外国实体将来在印度进一步设立任何LO/BO/PO时可能会面临问题。
1。LO/BO/PO 的有效期
- 联络处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但是,在有要求的情况下,这种3年的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但不超过3年。
- 项目办公室的有效期通常是相应项目的有效期。
有效期到期后,外国公司希望关闭其在印度的营业地点,该营业地是以形式设立的 联络处 或分支机构或项目办公室。与关闭LO/BO/PO相关的详细程序由印度储备银行发布,规定如下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2013年《公司法》以及其他适用于印度实施此类关闭的各种成文法。一旦设立这些办公室的目的完成,就必须关闭。
2。LO/BO/PO的清盘程序
2.1 AD Category-1银行记录中的LO/BO/PO的关闭程序
- 关闭LO/BO/PO和汇出清盘收益的申请应由有关办公室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一起向AD Catery-1银行提出。
- LO/BO/PO的绕组申请应为 由以下文档支持:
- 储备银行/AD-1类别银行批准设立BO/LO/PO的副本。
- 审计师证书证明以下几点:
- 以申请人的资产或负债表为依据的流转收益的计算方式,以及指明资产处置的方式;
- 确认印度的所有负债,包括拖欠的员工酬金和其他福利等,均已全部还清;
- 确认印度以外来源的收入(包括出口收益)仍未汇回印度。
- 申请人/母公司确认印度任何法院均未对LO/BO/PO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 在BO/LO清盘的情况下,公司注册处(ROC)关于遵守2013年《公司法》条款的报告。
- 指定的 AD 类别 — I 银行将确认项目办公室/联络处已履行各自的合规规定。
- 印度储备银行/AD I类银行在批准时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 起草和准备关闭LO/BO/PO的申请以及其他在这方面关闭银行账户的相关文件,并按照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总指令中规定的格式获得特许会计师颁发的证书。
- 文件的执行和签署。
- 在印度境外执行和签署的所有文件都需要经过公证和加注。
- 收到已执行的文件后,提交申请和其他文件以及特许会计师的证书和中华民国向AD银行签发的结业证书。
- 指定的AD类别——I银行将向储备银行(LoS的相关区域办事处和Bo的中央办公室)报告,同时声明BO/LO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都经过审查,发现可以关闭分支机构。
- 如果需要,AD银行可以将整套文件转交给印度储备银行以供其批准,并可能要求提供这方面的其他文件。
- 广告银行会仔细检查所有文件,如果发现有误,应关闭LO/BO/PO以及其记录中的银行账户。
3.中华民国关闭LO/BO/PO的步骤
如果任何外国公司通过LO/BO/PO在印度设立了营业地点,并且该营业地已在RoC注册,并且该实体打算关闭该营业地点,则首先需要向中华民国提交关闭申请。
在向中华民国提出此类要求之前,公司必须确保所有年度合规性都已完成并在中华民国记录中更新。
清盘 LO/BO/PO 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 起草外国公司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关闭其在印度的业务。
- 文件的执行和签署。由于董事会决议应由外国公司在其本国执行,因此需要将其翻译成英文并经过公证。
- 收到已执行的文件后,将向中华民国提交相应的电子表格,以关闭印度的LO/BO/PO。
- 中华民国会仔细审查电子表格及其所附的其他文件,如果发现有误,则应签发LO/BO/PO的关闭证书
4。LO/BO/PO 关闭后汇出清盘所得款项
除了申请关闭LO/BO/PO外,还向指定的AD Catergory-1提交了汇款申请 关闭仍在继续 到父实体。
只有那些遵循业务指导方针的实体才应考虑汇出清盘收益的提议,例如每年定期提交审计咨询委员会(截至本财政年度),并附上经DGIT认可的副本(国际税收),从所得税机关获得了PAN,如果需要,已根据2103年《公司法》在RoC注册。允许汇出清盘所得,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只有外国实体打算关闭其在印度的LO/BO/PO业务时,才允许通过销售方式转移资产。
- 已从法定审计师那里获得一份证书,其中提供了以下信息:
- 待转让资产的详细信息以及收购日期
- 原始价格
- 迄今为止的折旧
- 当前账面价值/减记价值
- 销售考量
审计师还应证明资产在首次确认后未进行重新估值,并且销售对价不超过账面价值。
- LO/BO/PO应通过汇入汇款收购资产,资产不包括任何无形资产,例如商誉和术前费用。此外,在清盘收益项下,任何收入支出都不能资本化和转移。
- 所有适用的税款均已支付。
- 因此类转账而存入银行账户的款项应视为允许的收款。
- 在获得行业监管机构(如IRDA等)的分支机构关闭许可副本以及上述文件后,指定的AD I类银行可以允许汇出银行和保险公司办公室的清盘收益。
LO/BO/PO也可以将其资产,例如旧家具、车辆、计算机和其他办公用品等,捐赠给任何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前提是AD Category-1银行对真正的意图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