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兰甘纳邦高等法院阁下举行
就以下情况而言
M/s Rays Power Infra Private Limited 诉中央税务总监(2024 年第 298 号令状申请)
请愿人从事通过太阳能发电厂发电的业务。请愿人提交的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有待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请愿人被告知应纳税义务,原因是错误地使用了国贸中心和国贸中心提供的豁免供应。在收到初步审计意见后,请愿人免除了全部纳税义务和利息。最终审计报告是在支付商品及服务税负债之后发布的。审计后,受访者根据《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法》第74条向请愿人发出了说明理由通知,并通过 DRC-07 确认了这一要求。请愿人辩称,它属于CGST法案第73(1)和73(5)条的管辖范围,因此,第74条规定的SCN是不可持续的。然而,被告辩称这是欺诈和故意虚假陈述的情况。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CGST法》第73(5)条的意图非常明确,即如果纳税人在SCN发行之前清除了所有纳税义务,则纳税人无需缴纳任何额外税款作为利息或罚款。第73条要求纳税人尽早清缴所有纳税义务,以避免采取任何严格的强制性追回措施,包括处以罚款。第73(1)条的规定非常详尽,旨在涵盖所有未付或错误使用的税收优惠。此外,只有在纳税人不满足第73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第74条才会生效。只有当纳税人未能满足第73(5)条的规定时,才会出现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要素。
因此,受到质疑的命令很可能会被撤销。
1。该案的事实
- M/s Rays Power Infra Private Limited(“请愿人”)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发电业务的公司。
- 请愿人提交的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需要接受商品及服务税审计。
- 审计结果摘要已于2021年10月14日传达给申请人,请愿人接受了调查结果并存入了审计结果中提到的全部税款和利息。
- 该要求由审计小组于2021年10月28日提出,最终审计报告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全部款项由申请人支付。
- 尽管请愿人支付了全部款项,但被申请人根据CGST法案第74(1)条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说明理由的通知。
- 请愿人向此类SCN提交了答复,强调了以下事实:SCN中提到的全部金额已连同利息一起清偿,并且所有不定期使用的ITC已经被撤销。因此,要求撤销说明理由的诉讼。
- 但是,有关商品及服务税当局通过了受到质疑的命令,确认了提出的要求。
- 因此,请愿人针对商品及服务税 DRC-01 表格中发布的受到质疑的命令提出了令状申请。
另请阅读: 关闭、终止或转让业务时商品及服务税的适用性
2。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该法律的相关法律摘录,以供随时参考:
“73。确定未缴税款、未缴税款或错误退还的税款,或因欺诈、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错误使用或使用进项税抵免
(1) 如果有关官员认为没有缴纳任何税款、短缴税款或错误地退还了任何税款,或者由于欺诈或故意错误陈述或隐瞒逃税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错误地使用或使用了进项税抵免,则他应向尚未缴纳税款或缴纳的税款如此短或退款已被抹去的应税人发出通知错误地发放了,或者谁错误地使用或使用了进项税抵免,要求他说明为什么不应该支付进项税抵免通知中规定的金额,以及根据第50条应付的利息以及根据本法或该法令制定的规则可征收的罚款。
...
(5) 应课税的人可在根据第 (1) 款送达通知书或 (视属何情况而定) 第 (3) 款的陈述书之前,根据其自己对该税项或有关人员确定的税款的确定情况,缴纳税额及应付利息,并将该款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
(6) 有关官员在收到此类信息后,不得根据第 (1) 款发出任何通知,也不得根据第 (3) 款就根据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的规定应缴纳的任何罚款发出任何通知,也不得根据第 (3) 款发出声明。
(7) 如果有关人员认为根据第 (5) 款支付的款额少于实际应付的款额,则他须按照第 (1) 款的规定就低于实际应付金额的款额发出通知。
(8) 如果任何根据第 (1) 款或第 (3) 款应纳税的人在发出证明理由通知后的三十天内缴纳了上述税款以及根据第50条应付的利息,则无需支付任何罚款,与上述通知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视为已结束。”
另请阅读: 第 43 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建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
3.请愿人的争论
请愿人提交了以下陈述:
- 根据CGST法案第73(5)条,请愿人的案件属于CGST第73(5)条的管辖范围,因此,受到质疑的命令可能会被撤销。
- 请愿人于2021年10月14日获得了审计的初步结果,在仔细审查后,请愿人立即清缴了请愿人错误地向国贸中心缴纳的全部应纳税款。请愿人自己于2021年10月28日支付了全部利息。
- 但是,在给定案例中,演出原因通知是在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
- 因此,诉讼受CGST法案第73(5)条的附带条件约束。
- 此外,当局错误地根据第74条提起了诉讼,因为请愿人属于《CGST法》第73(1)和73(5)条的但书的范围。
4。答辩人的争论
答辩人辩称:
- 本案例不是简单地错误使用进项税抵免。但是,这是一种蓄意的、故意的逃税行为。因此,该案属于《CGST法》第74(1)条的管辖范围。
- 此外,请愿人还作了虚假陈述,除非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否则该陈述被隐瞒了。
- 此外,这不是请愿人在使用错误的ITC时疏忽或无知的情况。实际上,申请人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了某些不符合资格的供应以及应税供应品和原本免征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品。
- 因此,援引了第74(1)条的规定,启动了受到质疑的诉讼。
5。争议中的问题
在本案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申请人在审计小组得出调查结果后立即清偿了全部纳税义务和利息。随后可以根据CGST法案第74条启动诉讼吗?
6。高等法院阁下的调查结果和讨论
高等法院阁下作出了以下调查结果和讨论:
- 值得考虑的事实是,请愿人错误地向国际贸易中心缴纳某些免税。2021年10月14日向请愿人提供的临时审计报告强调了这一事实。
- 请愿人接受了调查结果,并于2021年10月28日立即解除了纳税义务和利息。
- 最终审计报告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强调请愿人已经清除了所有纳税义务和利息。
- 展会原因通知是在很久之后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
- CGST法案第73(5)条明确指出,该法律的意图非常明确,即如果被评估人在任何一天清除了所有纳税义务和利息, 在发布演出原因通知之前,他们不应以罚款或利息的形式缴纳任何进一步的额外税款。
- 此外,根据对第73(1)条和第73(5)条的共同解读,可以清楚地表明,第(5)分节甚至涵盖了纳税人已经清算的那些本来被视为非法使用ITC的款项。
- 根据CGST法案第73条,纳税人应尽早清缴未缴税款或撤销非法使用的国际贸易中心,以避免采取任何严格的强制性追回措施,包括处以罚款。
- CGST法案第73(1)条提到,纳税人在以下方面的责任:
- 任何尚未缴纳的税款;或
- 任何未缴的税款
- 任何错误的退款
- ITC 被错误地使用和使用了
出于欺诈、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以逃税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
- 第73(1)条的规定非常详尽,旨在涵盖所有未付或错误使用的税收优惠。
- 在本案中,请愿人于2022年10月28日支付了全部纳税义务和利息,这比最终审计报告还要早得多。
- 因此,请愿人的案件将严格受CGST法案第73(5)和73(6)条的约束。根据CGST法案第73(5)和(6)条,如果个人缴纳了税款和利息,则有关官员不得根据第(1)分节提起任何进一步的诉讼,所有诉讼均应视为已结束。
- 此外,答辩人已根据CGST法案第74(1)条而不是第73(1)条发布了出示理由通知。
- 在本案中,只有在记录在案的有力材料表明请愿人玩了欺诈行为或者他作了任何错误陈述并且隐瞒了事实的情况下,第74条才会被吸引。
- 此外,只有在纳税人不满足第73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第74条才会生效。
- 第73(8)条还规定,如有必要,即使在发布理由通知之后,也要缴纳第(1)和(3)款规定的税款和利息,即便如此,也不能征收罚款,通知程序应被视为已经结束。
- 只有当纳税人未能满足第73(5)条的规定时,才会出现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要素。因此,答辩人将请愿人归入欺诈、虚报和隐瞒事实的权限范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7。最终订单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 根据第74条启动证明理由程序和通过受到质疑的命令超出了被告的管辖范围,同样的管辖权理应予撤销,因此也应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