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ROEX FASHION PRIVATE LIMITED与印度政府及其他地区的问题。(W.P.(C)11245/2020 和 CM APPL. 35053/2020),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71条对请愿人提起诉讼。
根据此类诉讼,答辩人根据《CGST法》第83条赋予的权力,在有条件的基础上附上了请愿人银行。请愿人辩称,在特定案件中不能援引第83条。
德里高等法院阁下认为,只有在根据该法第62、63、64、67、73或74条以及其他条款进行诉讼时,才能根据第83条提起诉讼。此外,第83条使用了 “任何诉讼待决” 一词,因此,可以扣押已启动诉讼的应纳税人的银行账户,并且不会自动将其扩展到已启动调查的案件。
扣押银行账户会给被评估人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这种权力,并且 不能扩展到涵盖未明确考虑的情况 按章节划分。如果不满足法定先决条件,则根据第83条发出的任何命令都是完全非法和不可持续的。
1。案情简介:根据CGST法案第83条临时扣押银行账户
- M/s Proex Fashion Private Limited(“请愿人”)经营一家企业。
-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CGST法)第71条,对请愿人提起诉讼。
- 根据此类诉讼,被告援引了《CGST法》第83条,该条暂时扣押了请愿人的银行账户。
- 因此,请愿人向高等法院阁下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质疑暂时扣押请愿人银行的来文。
2。请愿人的论点:对于根据第71条提起的诉讼,不能启动第83条
请愿人辩称,第83条是在根据CGST法案第71条进行诉讼时对请愿人启动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援引第83条。
3.被告的论点:援引第83条是因为有理由根据该法第67条提起诉讼
受访者辩称:
- 根据分析和风险管理总局(DGARM)的来文,对请愿人提起了诉讼。
- DGARM宣布请愿人为 “风险出口商”。因此,为了向申诉人索取某些资料和文件,向他发出了各种信函。但是,在申诉人注册办事处寄给申诉人的几封信函未送达而被退回。
- 因此,根据该法第71条启动了诉讼,并根据该法第83条根据这些诉讼扣押了银行账户。
- 此外,依赖于2020年1月23日的《标准作业程序》,上述情况证明根据该法第67条行使权力的合理性,该条是可以援引该法第83条的规定之一。
- 但是,被告承认,实际上没有根据该法第67条提起任何诉讼,对请愿人采取行动的唯一条款是该法第71条。
4。法律摘录
CGST法案的相关摘录在下文重申:
- 第 83 节:在某些情况下临时扣押以保护收入
“(1) 在任何程序未决期间 第 62 条或第 63 条或第 64 条或第 67 条或第 73 条或第 74 条,专员认为,为了保护政府收入的利益,有必要这样做,他可以通过书面命令以规定的方式临时扣押属于应纳税人的任何财产,包括银行账户。
(2) 自根据第 (1) 款下达命令之日起一年期满后,每项此类临时扣押应停止生效。”
5。高等法院阁下的解释:应严格解释第83条规定的条件
高等法院阁下做了以下解释:
- 从对第83条的通读中可以明显看出,只有在根据第83条提起的诉讼待决时才能根据该条款采取行动 第 62、63、64、67、73 或 74 节 该法案的。
- 此外,还依赖孟买高等法院的裁决, Kaish Impex Private Limited 与 2020 年印度联盟及其他地区 (SCC Online Bom 125),其中采取了以下立场:
- 该法第83条仅提及第62、63、64、67、73和74条规定的未决诉讼,其中:
- 第63条涉及对未登记人员的评估。
- 第64节涉及对某些特殊案例的简要评估。
- 第67条属于第十四章,涉及检查、搜查和扣押的权力。
- 第73条载于第十五章,其中涉及如何确定未缴税款、未缴税款、错误退税或错误使用税款,这些税款是出于欺诈或任何故意隐瞒事实的错误陈述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使用的。
- 第70条授权主管官员传唤任何他认为有必要出庭的人在任何调查中作证或出示文件或任何其他物品。根据1860年《刑法》,这种调查被视为司法程序。
- 在下达银行账户扣押令之日,没有对请愿人提起任何诉讼,只根据该法第70条发出了传票。由于没有根据该法案第62、63、64、73和74条进行任何诉讼,因此,请愿人辩称,不可能对请愿人援引第83条规定的权力。
- 被告的主要辩护是,即使该法第83条中提到的第62、63、64、67、73和74条不适用于请愿人的案件,但根据该法第67条启动的调查,仍向请愿人发出了传票。因此,通过发出传票,诉讼范围也扩大到请愿人。
-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 对第83条的这种解释是不允许的,立法机构也没有考虑到。
- 第83条与CGST规则第159(1)条一起解读,提供了在某些情况下如何征收临时扣押的计划。
- 第 83 节使用了这句话 '任何诉讼的悬而未决' 诉讼程序可参照该法第62、63、64、67、73和74条而不是其他条款。
- 可以扣押应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各节提起诉讼。
- 第83条不会自动扩大到根据这些规定对应纳税人展开调查的案件。
- 此外,该命令的格式,即商品及服务税 DRC-22 表格,具体说明了对上述应纳税人提起了哪些诉讼,表明该诉讼与临时扣押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关联
- 扣押银行账户的权力是一项激烈的权力,考虑到后果,人们一再强调这种权力不能例行行使。第83条授权当局临时扣押银行账户,但也应在明确规定的范围内。
- 只有在其中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才能行使第83条规定的权力。这种力量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它不是一种综合力量。”(重点已提供)。
- 此外,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阁下就宾达尔冶炼私人有限公司诉副总干事MANU/PH/2993/2019一案作出的分庭裁决,确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 命令应由专员通过;
- 根据第 62 或 63 或 64 或 67 或 73 或 74 条提起的诉讼应处于待决状态;
- 专员必须形成意见
- 应下达命令以保护收入利益。
- 必须附上财产。”
- 因此,扣押银行账户会给被评估人带来严重后果,对于像这里的请愿人这样的经营企业来说尤其如此。
-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扣押银行账户的权力,并且 不能扩展到涵盖未明确考虑的情况 按章节划分。
- 如果不满足法定先决条件,则根据第83条发出的任何命令都是完全非法和不可持续的。
6。结论
在本案中,没有根据该法第83节提及的任何条款对请愿人提起诉讼。因此,有争议的命令是越权的,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