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直接投资涉及资金流出该国,因此,政府希望对此更加警惕。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条款已经包含了印度储备银行的大量许可,并且允许免费ODI,但须满足许多附加条件。
同样,一旦对外直接投资程序完成,投资者的各种报告义务就会开始。在本文中,我们详细讨论了投资者的报告义务和其他适用的法规。
1。印度党和居民个人的投资后义务
在进行投资后,印度当事方或居民投资方必须根据第9号法规满足以下条件。2016 年 1 月 1 日第 15/2015-16 号总指令 B.14:
- 接收股票证书/其他书面证据: 印度方应获得令印度储备银行满意的股票证书/任何其他投资海外合资企业/WOS的书面证据。此类证书/书面证据必须在 6 个月内收到:
- 汇款日期或
- 资本化金额到期给印度党的日期;或
- 允许将应付金额资本化的日期
- 向印度汇回会费: 在到期后的60天内,将海外合资企业/WOS的所有应收会费,例如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费等,汇回印度。印度储备银行可能会给予更长的期限。
- 提交年度业绩报告(APR): 印度当事方或居民个人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在印度境外设立或收购的每个合资企业/WOS在ODI表格的第二部分中提交年利率。年利率应通过授权交易商银行提交,并应基于合资企业/WOS上一年的经审计的年度账目。
如果东道国法律未强制要求对合资企业或WOS进行审计,则APR应以未经审计的账簿为基础,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印度党的法定审计师应证明 “合资企业/WOS未经审计的年度账目反映了合资企业/WOS事务的真实和公平情况” 以及
- b. 印度缔约方理事会通过并批准了合资企业/WOS未经审计的年度账目。
- 石油行业的报告要求: 包括提交年度业绩报告在内的报告要求也适用于石油行业非注册实体的投资者。
- 提交国外负债和资产申报表(FLA): 所有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印度公司都必须在每年7月15日之前提交年度对外负债和资产表(FLA)。
2。分配唯一识别码
- 根据授权指定银行的报告,印度储备银行会为每个合资企业或WOS分配一个唯一的识别码。
- 在与储备银行的所有信函中,都必须注明分配给每个合资企业或海外WOS的唯一识别码。
- 广告类别—只有在储备银行为海外项目分配必要的唯一识别号之后,I银行才允许对印度方设立的现有海外企业进行额外投资(或财务承诺)。
3.海外直接投资的报告要求
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所有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报告均已纳入一份OD表格。ODI 表格包含以下 4 个部分:
- 第一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 A部分—印度党部分的详细信息
- B部分—新项目的投资(或财务承诺)的详细信息
- C部分-现有项目的投资(或财务承诺)的详细信息
- D 部分 — 为合资企业/WOS 提供资金
- E节——印度当事方的声明(由AD类别——I银行保留)
- F部分——印度方法定审计师的证书(由AD类别——I银行保留)
- 第二部分——汇款(或财务承诺)的申报
- 第三部分-年度业绩报告(四月)
- 第四部分 — 合资企业/WOS关闭/撤资/自愿清算/清盘报告。
3.1 在初始投资时(第一部分A和B部分):
- 每个寻求通过自动途径或批准途径在海外投资合资/WOS的印度当事方均应向授权指定银行提交ODI表格的A部分(C节除外)。
- 获取 UDIN:
- 自动路线: 如果有新的提案,AD Categor-I银行应在汇款后立即将表格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转交给印度储备银行,以获取唯一识别码。
- 批准途径: 在投资之前,AD银行应仔细审查ODI表格的第一部分,然后将其连同其建议一起提交给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后,印度储备银行应将第一部分退还给广告银行。在根据ODI进行汇款后,AD银行应立即将表格连同表格的第二部分重新提交给印度储备银行。
- 年度业绩报告(APR)(第三部分)应每年在合资企业/WOS年度账目关闭后的3个月内通过指定的AD I类银行提交。
- 所有金额的外币(FCY)和印度卢比(INR)只能以千计。
- 文件应连同ODI表格一起提交给印度储备银行以供审批:
- 印度党的银行家们用密封/封闭的封面发来的报告。
- 最新的年度账目,即印度方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董事报告。
- 如果申请部分/全部收购现有外国企业,则其他文件如下:-
- 外国企业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
- 最新的年度账目,即外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董事报告;以及
- 股票估值证书的副本,来自:
- 在SEBI注册的第一类商业银行家,或在东道国有关监管机构注册的投资银行家/商业银行家,其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合500万美元),以及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承担。
- 批准拟议投资的印度方董事会决议的核证副本。
3.2 在后续投资时:
- 每当初汇款/批准时向储备银行报告的合资企业/WOS的初始资本或融资结构通过扩张、合并、注入额外资本等方式发生变化时,都必须提交第一部分的C节和D节。
- 如果是补充汇款, 只有AD Bank需要向印度储备银行提交ODI表格的第二部分。但是,如果合资企业/WOS自首次投资时报告以来的资本结构/融资模式等发生变化,则表格的第一部分(A和B部分除外)需要与第二部分一起提交。
3.3 在合资企业/WOS关闭/终止/撤资/清算的情况下
- 当合资企业/WOS关闭/清盘/撤资/清算等时,应在撤资后的30天内向储备银行提交报告。
3.4 如果多个印度党/居民个人投资于同一个合资企业/WOS,则有申报义务
- 如果有多个印度发起人投资同一个合资企业/WOS,则为该合资企业/WOS指定的广告应以单一格式提供每位此类发起人的详细信息。
-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合资企业/WOS最大股份的投资者有义务提交年利率。或者,持有股份的印度党/居民个人可以相互商量,将APR提交的责任分配给指定实体。
4。撤回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
4.1 通过出售合资企业/WOS的股份进行撤资
- 印度一方可以在未经印度储备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出售将合资企业/WOS的股份转让给:
- 遵守法规规定的另一印度缔约方(如适用);或
- 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人。
- 股票的出售须满足以下条件:
- 这样做不会导致所作投资的任何注销;
- 出售是通过上市合资企业/WOS股票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
- 如果股票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通过私募方式剥离股份,则股价不得低于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认证的价值。
- 印度党在分红、技术知识、出口收益等方面没有任何合资/WOS的未缴会费。
- 海外企业已经运营了至少整整一年,该年度的年度业绩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提交给印度储备银行。
- 印度方面没有受到CBI/DOE/SEBI/IRDA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
- 有关此类撤资的情况应在30天内向印度储备银行报告。
4.2 通过转让涉及注销投资的合资企业/WOS的股份进行撤资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如果撤资后汇回的金额低于原始投资金额,印度方可以在没有印度储备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撤资:
- 如果合资企业/WOS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 如果印度党在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净资产不少于1亿卢比;
- 如果印度方是非上市公司且对海外合资企业/WOS的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以及
- 其中印度方是一家净资产低于1亿美元的上市公司,但对海外合资企业/WOS的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印度公司必须首先申请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才能撤资。
5。额外积分
5.1 印度党在国外为对外直接投资开设外币账户(FCA)
-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总通告第IB.22段,符合条件的印度当事方可以在国外开设、持有和维持FCA,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但须满足以下条款和条件:
- 东道国的规章规定,在东道国的投资必须通过指定账户进行。
- FCA应按照东道国的规定开放、举行和维护
- 汇给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汇款只能用于在合资企业/WOS中进行ODI。
-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通过股息或任何其他收入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在贷记之日起30天内汇回印度
- 印度当事方应每年向指定的反倾销银行提交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的借记和信贷明细,并附上印度方法定审计师出具的证书,证明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是根据东道国法律和现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的相关法规/规定维持的。
- 如此开放的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应立即关闭,或在从合资企业/WOS撤资或停止投资之日起30天内关闭。
5.2 质押合资企业(JV)、全资子公司(WOS)和分拆子公司(SDS)的股份
- 印度当事方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对印度境外的合资企业(JV)或全资子公司(WOS)或下台子公司(SDS)的股份设定押金,作为向印度的授权交易商或公共金融机构或海外贷款机构提供担保。
- 股票可以质押用于为自己(即印度方)或其已质押股份的合资公司/WOS/SDS,或印度方的任何其他合资企业/WOS/SDS,或印度方的任何其他合资企业/WOS/SDS,但须满足上述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