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3 年之后发布的 u/s 148 号通知无效,因为不能将不符合条件的支出解释为以该法案 “资产” 形式表示的收入逃避评估

Category:
直接税
Published on:
November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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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德里所得税上诉法庭审理

就以下情况而言

ACIT vs.M/s. JKM Infra Projects Ltd,(ITA 编号为 3031/Del/2025)(评估年度:2013-14)

M/s JKM Infra Projects Limited已于2013年9月30日提交了2013-14财年的ITR。根据从DDIT收到的信息,AO开始重新审理此案,理由是被评估人披露了一笔不是真实的购买。为此,第 148 号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发布。重新评估是根据该法第147条以及该法第143(3)条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的,不允许购买99.99卢比的此类商品。但是,Learned CIT(A)仅维持了800,000卢比的增长,这是此类有争议收购价值中包含的利润要素。因此,根据所得税专员(上诉)的命令,由税务局在2013-14财年提出上诉。在提出交叉异议时,被评估人提出了法律依据,质疑AO没有任何账簿、证据或其他可以显示这一点的文件 被评估人的收入逃避了评估 诸如此类 收入以资产的形式表示 根据该法第149 (1) (b) 条的要求。因此,根据该法第148条发布的通知受到时效限制。

ITAT阁下认为,第153A条第4项但书和第149(1)(b)条解释中所定义的 “资产” 一词在所审议年度的相关时间是相同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对第149(1)(b)条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总额为5000万卢比或以上的逃避评估的收入应以资产、支出或与事件或场合有关的形式列报,或记入账簿中的一个或多个条目。 该修正案只能根据上文提及的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进行前瞻性解释。 因此,考虑不允许真实购买99.99卢比的Lacs的Learnd AO满足了该法第149条的第一个条件,即它代表逃避评估的收入。 但是,其中规定的第二个条件是此类逃逸收入应以资产的形式列报,但并未得到满足。 在本文中,因为不能将不予核准的支出解释为以资产的形式列报。

因此,根据该法第148条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通知受到时效限制,特此撤销重新评估程序。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JKM Infra Projects Ltd(“被评估人”)于2013年9月30日提交了2013-14评估年度的初始ITR,宣布总收入为27,38,23,720/-卢比。
  • 根据通过DDIT(Inv.)1上传的Insight门户网站收到的具体信息,博学的AO着手重新审理被评估人的案件,理由是被评估人披露了非真实的购买。尽管所得税部门努力向供应商发出传票,但仍无法在可用地址上找到该供应商。
  • 因此,被评估人从该供应商处购买99.99卢比的Lacs只不过是一份住宿入场券,保证被评估人不予许可。
  • 为此,通过2021年4月23日该法第148号公告在被评估人手中重新开始评估。重新评估是根据该法第147条以及该法第143(3)条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的,不允许购买99.99卢比的此类商品。
  • Learned CIT(A)仅将增幅维持在800,000卢比/-的范围内,这是有争议收购价值中包含的利润要素。
  • 在本案中,根据所得税专员(上诉)的命令,由税务局在2013-14财年提出上诉。
  • 在提出交叉异议时,被评估人提出了质疑的法律依据 管辖权假设的有效性 根据该法第147条。AO 手中没有任何能显示这一点的账簿、证据或其他文件 被评估人的收入逃避了评估 诸如此类 收入以资产的形式表示 根据该法第149 (1) (b) 条的要求。因此,根据该法第148条发布的通知受到时效限制。

2。Hon'ble ITAT 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ITAT 阁下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和分析:

  • 对该法第149条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法第149(1)条的修订条款,只有当评估官员掌握的信息表明2021年4月1日之后的评估才可以在3年后重新开始 以资产形式表示的应纳税收入 当年逃避摊款的金额相当于或可能达到5000万卢比或以上。
  • 该法第149条的解释中对 “资产” 一词的定义如下:-

“对于本小节的b条款,'资产'应包括不动产,即土地或建筑物或两者兼而有之,股票和证券,贷款和预付款,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 因此,要在3年后开始评估,不仅要逃脱超过5000万卢比的收入,而且还应以 “资产” 的形式表示。
  • 在给定的案例中,博学多才的AO记录了重新开始评估的理由,只允许购买形式的支出,将其视为虚假的。这不以 “资产” 的形式表示。因此,评估在3年后无法重新开始。
  • 毫无疑问,根据该法第148条发出的通知是在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距离2013-14评估年度已经超过了3年。
  • 因此,有人提出,根据该法第148条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通知受时效限制。
  • 在本案中,依赖的是高等司法管辖法院对以下案件的裁决: 智能芯片私人有限公司 vs ACIT 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的 476 ITR 389(Del)中进行了报道,其中认为:
  • AO认为,请愿人的收入逃脱了2016-17财年的评估,理由主要是以下三个理由:
    • 请愿人扣除了与向某些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人支付的款项有关的费用,因此,AO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 请愿人预订了个人性质的开支。
    • 请愿人已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使用合同人力服务的费用,AO对上述款项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 没有指控称逃避评估的收入是以资产形式列报的。
  • 因此,该法第153A (1) 条第四项但书第 (a) 条规定的条件未得到满足。
  • AO 没有任何账簿、其他文件或证据,这表明 以资产形式表示的请愿人的收入逃避了评估
  • 根据该法第153A(1)条的解释2,“资产” 一词的定义包括不动产,即土地或建筑物,或两者兼而有之,股票和证券,贷款和预付款以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材料可用于 确定此类支出导致了任何资产的收购,则该法第153A(1)条第四项但书中规定的条件仍未得到满足
  • 鉴于上述情况,受到质疑的通知以及据此启动的诉讼程序均被撤销。
  • 第153A条第4项但书和第149 (1) (b) 条解释中所定义的 “资产” 一词在所审议年度的相关时间点是相同的。
  •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第149(1)(b)条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总额为5000万卢比或以上的逃避评估的收入应以资产、与交易有关的支出、与事件或场合有关的支出,或记入账簿的一个或多个记账的形式列报。
  • 根据上文提及的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该修正案只能从本质上进行前瞻性解释。
  • 因此,考虑不允许真实购买99.99卢比的Lacs的Learnd AO满足了该法第149条的第一个条件,即它代表逃避评估的收入。 但是,其中规定的第二个条件是此类逃逸收入应以资产的形式列报,但并未得到满足。 在本文中,不能将不予核准的支出解释为以资产的形式列报。

3.最终订单

ITAT 阁下认为:

  • 鉴于上述观察,并根据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三年后重新开放是不可能的。
  • 因此,根据该法第148条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通知受到时效限制,特此撤销重新评估程序。
CA Kavit Vijay
该公司的合伙人卡维特·维杰在审计和鉴证领域拥有15年的经验。他是公司审计与鉴证部门的负责人。他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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