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after%20omission%20w.e.f.%2008.10.2024.png)
由北阿坎德邦高等法院阁下在奈尼塔尔举行
在这件事上
M/s Sri Sai Vishwas 聚合物与印度联盟和其他公司的对比
(2025 年令状申请 (MB) 第 103 号)
请愿人是一家合伙公司,从事金条和珠宝的制造。在审计期间,发现请愿人根据以下条件申请了1.05亿卢比的退款 商品及服务税。因此,被申请人根据《CGST法》第74(1)条发布了出示理由通知,要求申请人说明为什么不应根据CGST规则第96(10)条收回所谓的不可受理/错误的退款金额以及利息和罚款。请愿人对SCN做出了详细的答复。但是,受访者确认了这一需求,但没有考虑日期为2025年2月3日的视频提交令。
根据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0月8日的第20/2024号通知——中央税,第96(10)条的规定被省略。
请愿人辩称,诉讼是根据违反《CGST规则》第96(10)条规定的指控启动的。自2024年10月8日起省略该规则后,受访者发起的诉讼将无法继续下去。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在不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如果在没有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无条件地省略了法规的条款,则所有行动都必须在遗漏发生时停止,如果在遗漏生效之前没有给予最后的救济,则事后不能批准。在本案中,省略了第96 (10) 条,没有任何保留条款。考虑到没有一项有利于未决诉讼的保留条款,自该规则被遗漏之日起的所有行动都必须停止。因此,答辩人没有机会通过援引2017年CGST规则第96(10)条的规定来通过任何命令,因为2024年10月8日没有一项保留条款,没有支持待决诉讼的保留条款。因此,允许令状申请,受到质疑的命令被撤销。
另请阅读: GSTN就本州基于生物识别的Aadhar身份验证和其他问题发布了各种建议
下文重申《商品及服务税法》的相关条款,以供参考:
CGST 规则第 96 (10) 条重述如下:
“第96条——退还向印度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缴纳的综合税
...
(10) 要求退还为出口商品或服务缴纳的综合税的人不得——
(a) 收到的物资由印度政府受益,财政部2017年10月18日第48/2017号通知——中央税,发布于2017年10月18日的印度公报特别条款,第二部分第3节 (i),编号为GSR 1305 (E),但到目前为止,它涉及该人根据出口促进资本货物计划或第40/2017号通知接收资本货物税收(税率),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发布在《印度公报》特别报道,第二部分,第3节,附录第 (i) 节,参见2017年10月23日编号为GSR 1320(E)的编号为GSR 1320(E)或2017年10月23日发布在《印度公报》特别报道第二部分第3节第 (i) 小节,见编号为GSR 1321 (E) 的2017年10月23日第41/2017-综合税(税率)通知已公布;或
(b) 根据2017年10月13日发布在《印度公报,特别条款》第二部分第3节 (i) 小节,见编号为GSR 1272 (E) 的2017年10月13日发布的2017年10月13日第78/2017-海关通知或发布在《印度公报》第二部分第3节第 (i) 小节中的2017年10月13日第79/2017-海关通知中享受的福利),参见编号为GSR 1299(E),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但到目前为止,它与该人根据出口促进资本货物计划接收资本货物有关。
[解释:对于本子规则,只有当注册人已为投入支付了综合商品和服务税及补偿税,并且根据上述通知仅适用基本关税(BCD)豁免时,才应将其中提及的通知视为受益。]”
根据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0月8日的第20/2024号通知——中央税,第96(10)条的规定被省略。
请愿人辩称:
答辩人辩称:
高等法院阁下做出了以下调查结果和分析:
在本案中,省略了第96 (10)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