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因电子账单中的小错误而扣押和没收货物

Published on:
May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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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条规定扣押和扣押货物,以及 运输工具 如果违反 “商品及服务税法” 的规定或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运送此类货物, 则在缴纳必要的税款和罚款后予以释放.现在,由于eway法案中的小错误,将不会根据第129条采取行动。

据悉,正在根据CGST法案第129条对文件中的每一个错误提起诉讼。

澄清的是,如果一批货物附有发票或任何其他指定文件,而不是 电子账单, 可以根据CGST法案第129条提起诉讼.

  1. 如果一批货物附有发票或任何其他特定文件以及电子运单,则不得根据CGST法案第129条提起诉讼,除其他外,在以下情况下:发货人或收货人姓名拼写错误但是 GSTIN在适用的情况下,都是正确的;
  2. 密码有误,但提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地址是正确的,但条件是PIN码中的错误不应产生延长电子汇票有效期的影响;
  3. 收货人地址有误,但以收货人的所在地和其他细节正确为限;
  4. 电子账单中提及的证件号码的一位或两位数有误;
  5. HSN 的 4 或 6 位数级别错误,其中 HSN 的前两位数字正确且所提税率正确;
  6. 车辆编号的一两个数字/字符有误。

处罚

应根据《CGST法》第125条和相应的州商品及服务税法案处以每人500卢比的罚款(根据IGST法案为1000卢比)GST DRC-07 表格适用于每批货物。

CA Kapil Mittal
卡皮尔·米塔尔先生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具有强大的法律和税务背景以及超过15年的经验。他是公司税务咨询与合规业务的负责人。他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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