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修订了自2023年9月23日起生效的所得税规则第11UA条的规定,通知了新的估值方法。该修正案是在涵盖所得税范围内从非居民那里获得的超过公允市场价值的资金后制定的。
本文详细分析了《所得税法》第56条以及所得税规则第11UA条中的修正案:
1。较早的法律
- 根据《所得税法》第56(2)(viib)条,如果有任何密切控股的公司收到任何公司的对价 居民 发行股票(包括优先股)的人员,则收到的超过此类股票公允市场价值(FMV)的对价应被视为 “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
- 但是,如果收到任何非居民的对价,则此类条款不适用。
- 第 56 (2) (viib) 条的规定也被称为 “天使税” 条款。
- 此类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将根据所得税规则第11UA条的规定确定。
- 根据第11UA条,未上市股票的FMV可以根据被评估人的期权按照以下任何一种方法确定:
- 账簿中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或
- 按折扣现金流 (DCF) 方法计算的价值;或
- 优先股的FMV应为其在估值日公开市场上出售时的估计价格。被评估人可以从商业银行家或会计师那里获得有关此类估值的报告。
2。修正案
- 2023年《金融法》提议从第56(2)(viib)条中删除 “居民” 一词,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 因此,非居民因出售超过公允市场价值的股票或优先股而从非居民那里获得的对价应在其他来源项下缴纳所得税。
- 天使税条款的扩大引起了人们对真正和受监管的NR投资者对印度公司(包括在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部-DPIIT注册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的估值争议的担忧。
- 针对业界的询问,CBDT修订了规则11UA,自2023年9月25日起生效。
3.《估值规则》的修订
- 修订后的规则规定了未上市股票和强制可转换优先股(CCPS)的估值。
- 以下是修订后的估值规则:
3.1 未上市的股票:
3.1.1 向居民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如果向居民发行了未上市的股票,则可以由被评估人选择通过以下任一方法进行估值:
- 净资产价值法: 在这种方法下,股票的FMV通过(A-L)*(PV/PE)推导,其中:
- 答: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 L:负债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东资金和其他指定金额
- PV:已发行股票的已付价值
- PE: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已缴股本总额
- 折扣自由现金流法 由商业银行家决定
3.1.2 向非居民发行的未上市股票:
如果向非居民发行股票,则公允市场价值可由被评估人选择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确定:
- 净资产价值法
- 折扣自由现金流法
- 可比公司多种方法
- 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
- 期权定价方法
- 里程碑分析方法
- 重置成本法
3.2 强制可转换优先股(CCPS)
对于发行强制性可转换优先股(CCPS),规则11UA根据股票发行人的身份提供了不同的估值方法。规则 11UA (2) (B) 规定了确定CCPS FMV的方法。
3.2.1 向居民发放的 CCPS
发放给居民的CCP的FMP应由被评估人通过以下任一方法确定:
- 商业银行家确定的折扣自由现金流法;
- 价值基于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未上市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
3.2.2 向非居民发放的 CCPS
发放给非居民的CCP的FMP应由被评估人通过以下任一方法确定:
- 商业银行家确定的折扣自由现金流法;
- 价值基于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未上市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
- 可比公司多种方法
- 概率加权预期收益法
- 期权定价方法
- 里程碑分析方法
- 重置成本法
3.3 CCPS 以外的优先股
除CCPS 之外的优先股的FMP应为其在估值日公开市场上出售时所得的估计价格。被评估人可以从商业银行家或会计师那里获得有关此类估值的报告。
3.4 为居民和自然资源投资提供价格匹配机制
根据第 56 (viib) 节的第一条但书,第 (viib)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收到股票发行对价:
- 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或特定基金的风险资本企业提供;或
- 由公司从中央政府公布的一个或多个类别中选出。
根据第11UA条,如果对价是由风险投资机构从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或特定基金获得的,或者由通过发行未上市股票通知的某类人员的公司获得对价,则与该对价相对应的股票价格可以视为公允市场价值。
但是,从此类公允市场价值中获得的对价不超过从被通知人或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收到的总对价。
此外,公司必须在作为估值标的的股票发行之日之前或之后的90天内收到此类对价。
例如,一家公司从被通知人那里获得500,000印度卢比的资金,用于发行500股股票。因此,公司可以在收到被告人的对价之前或之后的90天内向任何其他投资者发行50,000股1000股股票。
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使用此FMV计算选项,用于发行未上市股票和CCPS。
3.5 延长商业银行家估值的时限
- 而以前的第11UA条要求商业银行在股票发行之日提交估值报告。
- 但是,经修订的第11UA条提供了灵活性,商业出口商可以在股票和CCPS发行之日前不超过90天提交报告。
- 因此,从收到对价之日起至商业银行家估值报告之日起,对估值日期的提法进行了修改
3.6 安全港估值容忍度上限为 10%
- 到目前为止,收到的超过公允市场价值的对价被视为 “其他收入”,应缴纳所得税,没有任何豁免。
- 但是,第11UA条的修订条款提供了10%的安全港。
- 因此,如果向居民发行股票且收到的对价(发行价格)在以下价格的110%以内:
- 根据净资产价值或DCF方法确定的股票的FMV;
- CCPS 的 FMV 根据 DCF 确定
然后,应将发行价格视为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
公司没有义务缴纳任何所得税。
- 如果是向非居民发行的股票,则发行价格在以下价格的110%以内:
- 股票的FMV根据资产净值或DCF或新的5种指定方法中的任何一种确定;
- CCPS 的 FMV 根据 DCF 或任何其他新的 5 种指定方法确定
然后,应将发行价格视为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因此,
公司没有义务缴纳任何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