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和其他记录——委托人或拍卖人为拍卖茶、咖啡、橡胶等而维护与额外营业场所有关的账簿和账目有关的问题。
难度:
据称,可以允许委托人和拍卖人在其主要营业地保留与额外营业地有关的账簿,因为委托人和拍卖商在每一个额外营业地点维护与茶叶、咖啡、橡胶等拟通过拍卖供应的商品库存有关的账簿时会遇到困难。
第35条第 (1) 款第一项但书,前提是,如果注册证书中指明了多个营业地,则与每个营业地有关的账户应存放在这些营业地点。
通告第 23/23/2017-2017-GST [F.NO.349/58/2017-GST], 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已收到各种来文,内容涉及委托人和拍卖商在每一个营业地点维护与拟通过拍卖供应的茶、咖啡、橡胶等商品库存有关的账簿方面遇到的困难。因此,在行使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168(1)条赋予的权力时,为了统一该法的执行,决定澄清此事。
2。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以下简称 “CGST法”)第35(1)条的第一项规定,委托人和拍卖人均必须保留与其在这些地方的额外营业场所相关的账簿。有人表示,可以允许委托人和拍卖人在其主要营业地本身保留与额外营业地有关的账簿。
3. 这个问题已经过审查。在行使《CGST法》第168(1)条赋予的权力时,为了统一该法的实施,特此澄清如下:
4。 进一步澄清说,本通告适用于茶、咖啡、橡胶等的供应,如果拍卖人就委托人在拍卖前向其提供的物品向其索赔 ITC,而上述商品只能通过拍卖方式供应。
5。 要求发布适当的贸易通告,以宣传本通告的内容。
6。 如有执行上述指示的困难,请提请董事会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