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的贷款外,公司确实可以选择向股东或成员借款。但是,由于资金涉及股东,因此,公司法包含与成员或股东的贷款和存款有关的详细条款。公司必须遵循详细程序来获得存款,还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偿还存款。
本文的第 1 部分可以是 在这里阅读。
在上一条的延续中,以下是适用于向成员或股东借款的其他条款和规则:
1。有担保存款的抵押担保
- 如果是担保存款,每家公司都应通过对其资产进行抵押来提供担保,但不包括公司的无形资产。
- 此类费用是为了按期偿还存款金额及其利息而产生的。
- 费用金额不得少于存款保险的剩余未抵押金额。
- 存款和利息金额不得超过注册估值师评估的此类资产的市场价值。
- 公司应确保保证金的金额和存款保险的价值不低于存款金额及其利息。
2。有担保存款的受托人
a. 为存款人指定受托人
- 如果公司邀请有担保存款,公司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受托人为存款设定担保。
- 此类受托人应在发布邀请存款的通告或广告之前任命。
- 在任命受托人之前,必须事先获得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 信托契约应在发布通告或广告前至少 7 天以 DPT-2 表格签署。
b. 个人不能被任命为受托人
- 根据《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7(3)条,如果拟议受托人-
- 是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或任何其他高级职员或员工,或公司的存款人;
- 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或该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负有债务;
- 与公司有任何实质性的金钱关系;
- 已就存款或利息所担保的主债订立任何担保安排;
- 与上述 (a) 条中指明的任何人有关
c. 罢免受托人
- 任何受托人在发出通告或广告后及其任期届满之前不得被免职。
- 但是,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董事同意,可以将他免职。
- 前提是,如果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则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出席该董事会会议。
d. 受托人的职责
每个被任命为担保存款受托人的人都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 确保产生抵押的资产以及存款保险金额足以支付有担保存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还款。
- 对邀请存款的通告或广告不包含任何违反该法规定的信息感到满意;
- 确保公司没有违反信托契约的契约和条款;
- 如果出现任何违反信托契约约约的行为,请采取合理的措施;
- 必要时召集存款会议。
- 监督有关设立存款担保的条件和存款保险条款的执行情况;
- 采取必要行动,以防安全措施可强制执行;
- 采取必要行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解决他们的申诉。
e. 存款人会议
受托人应在以下时间召集所有存款人会议:
- 收到由至少十分之一的存款人签署的暂时未结清的存款人签署的申请;
-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受托人认为可能影响存款人利益。
3.存款人登记册
- 每家接受存款的公司均应在其注册办事处进行登记,其中应输入每位存款人的以下信息;
- 存款人的姓名、地址和PAN;
- 监护人的详细资料(如果是未成年人);
- 被提名人的详情;
- 存款收据号码;
- 每笔存款的日期和金额;
- 存款期限和每次存款的日期 存款 是可偿还的;
- 利率
- 支付利息的到期日;
- 支付利息和不扣除TDS的指示(如果有);
- 支付利息的一个或多个日期;
- 为还款而设的担保或费用的详情 沉积物;
- 存款登记册中的信息应在收据签发之日起7天内更新;
- 这种登记册必须从最近一次登记的财政年度起保存至少8年。
4。年度申报表
- 这些规则适用的每家公司都必须在每年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以 DPT-3 表格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申报表。
- 此类申报表应连同费用一起在 DPT-3 表格中提交。
- 该表格应包含截至当年3月31日经公司审计师正式审计的信息,并应由审计师提交这方面的声明。
5。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 除私营公司外,每家公司都应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从董事那里收到的款项。
- 每家私营公司都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从董事和董事亲属那里收到的款项。
6。不合规的后果
- 延迟偿还存款的刑事利息
- 根据《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17条,如果到期和申领的存款仍未支付,则公司应为逾期支付年利18%的罚息。
- 向法庭申请
- 如果公司未能偿还存款或利息,则存款人可以向审裁处申请指示公司支付到期款项,或弥补存款人因这种不还款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欺诈赔偿
- 如果接受存款的意图是为了欺骗存款人或出于任何欺诈目的,则负责接受此类存款的公司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对存款人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个人责任,但责任不受任何限制。
- 此外,因公司未能偿还存款而蒙受损失的人或团体可提起任何诉讼或诉讼。
- 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
- 如果任何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接受或邀请任何存款,或者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存款或利息,那么:
- 除了存款金额和利息外,公司还将被处以罚款,金额应低于所接受存款金额的两倍或1亿印度卢比。此外,此类罚款可能延长至10亿印度卢比
- 此外,每位违约官员将被处以监禁,刑期可延长至7年,不少于25拉克,最高不超过2亿印度卢比。
- 此外,如果任何公司或任何其他人违反这些规则的任何条款,但未规定具体的处罚,则公司和每位违约官员将被处以罚款,最高可达5,000印度卢比。对于持续违规行为,将在违规行为持续的第一天之后每天处以最高500印度卢比的罚款。
7。其他条款
a. 存款条款的变更
- 根据《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3(7)条,公司不能撤销自己修改存款条款的权利,以损害或不利于存款人。
b. 不能用借来的资金存款
- 除非存款人声明存款不是用他向任何其他人借来的钱存入的,否则不得接受或续订任何存款
c. 向存款人签发存托凭证
- 每家公司在接受存款或收到存款通知后,应向存款人开具公司收到的款项的收据。
- 此类收据应在收到款项或支票兑现之日或续期之日起 21 天内签发。
- 此类收据应包含:
- 存款日期;
- 存款人的姓名和地址
- 作为存款收到的金额;
- 利率和
- 押金的偿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