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是需要资金,并且一直在寻找各种资金来源,例如股本、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自其他人的贷款等。股票发行涉及许多合规行为,也会损害股权。同样,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的贷款也要遵守详细规定、抵押贷款或担保的供应情况以及利息和本金的及时支付。因此,公司更愿意接受其他人的贷款。
但是,2013年《公司法》使接受公众或成员的贷款变得更加严格和合规。公司在接受此类贷款之前和之后必须遵守2013年《公司法》的规定。
与接受存款有关的规定载于2013年《公司接受存款法》第五章 2014年《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规则》
本文详细讨论了与接受会员或公众存款有关的条款。
1。存款的意义
-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2(31)条,存款包括公司通过存款或贷款或任何其他形式收到的任何金额。
2。交易不被视为存款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2(31)条以及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2(c)条,以下交易不应被视为存款:
- 从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收到的任何款项,或从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担保还款的任何其他来源收到的款项;
- 从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收到的任何款项;
- 从外国政府、外国或国际银行、多边金融机构等处收到的任何款项
- 从任何银行公司获得的任何贷款或贷款金额;
- 从公共金融机构获得的任何贷款或财政援助;
- 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或任何其他票据收到的任何款项;
- 公司从任何其他公司收到的任何款项;
- 收到和持有的用于认购任何证券的任何金额,包括股票申请款或待配股证券的预付款,只要该金额仅用于支付申请的证券的配发应付金额;
- 从公司董事或董事亲属处收到的任何款项 私人公司。但是。董事或亲属必须声明该款项不是从他通过借款或接受贷款获得的资金中拨出的,或 沉积物 来自其他人。
- 通过发行以第一笔押金担保的债券或债券筹集的金额;
- 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无息担保性质的雇佣合同,从公司雇员那里获得的金额不超过其年薪 存款;
- 信托收到和持有的任何非计息金额;
- 为公司业务目的收到的任何款项,如:
- 预付货物或服务的供应。此种预付款必须在接受预付款之日起365天内用于支付货物或服务的供应。
- 根据协议或安排预付不动产的报价。应根据协议或安排的条款,对此类预付款进行调整;
- 履行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所需的保证金;
- 长期资本货物供应项目下收到的预付款
- 收到以保修或维护合同形式提供未来服务的预付款。但是,提供此类服务的期限不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普遍期限或五年,以较短者为准。
- 任何部门监管机构收到并允许的预付款,或根据中央或州政府的指示;
- 预付订阅出版物,不论是印刷版还是电子版,将根据收到此类出版物的情况进行调整;
但是,由于未获得必要的许可或批准,上述(i)、(ii)和(iv)中规定的金额可退还,则收到的金额应被视为是 存款 根据这些规则:
- 发起人根据任何贷款金融机构或银行的规定以无抵押贷款方式筹集的款项,但须满足以下条件,即:
- 贷款是根据贷款机构对发起人规定的条件提供的,以提供此类资金;
- 贷款由发起人自己或其亲属提供,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
- 只有在偿还金融机构或银行的贷款之前,本小节规定的豁免才有效
- Nidhi公司根据以下规定接受的任何金额 第 406 节 的 法案。
3.全面禁止接受存款
- 2013年《公司法》第73(1)条禁止公司接受任何形式的公众存款。
- 但是,第 73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 银行公司;
- 非银行金融公司;或
- 中央政府可能为此指定的其他公司。
4。接受会员存款的条件
与接受会员存款有关的规定载于《公司法》第73(2)条。公司可以接受其存款 会员 遵循公司与会员之间可能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但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此类存款:
a.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
b. 向成员发出通告(第73 (2) (a) 条)
- 公司应向会员发出通告,邀请他们存款。
- 该通告应包括一份声明,内容包括:
- 公司的财务状况;
- 公司获得的信用评级;
- 存款人总数和公司接受的先前存款的应付金额;
- 通函必须以 DPT-1 表格以挂号邮寄方式发出,并附有确认信或特快专递或电子方式。
- 该通告的副本应上传到公司的网站;
c.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交通告
- 该通告和声明应由公司在向成员发布通告前至少30天向注册处处长提交。
d. 向存款还款准备金账户转账
- 公司必须将本财政年度到期存款的至少20%存入一个名为 “存款还款储备账户” 的指定银行开设的单独银行账户。
- 这笔款项应在每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存入。
- 此类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偿还存款。
e. 存款无违约偿还证明
- 公司应证明其没有拖欠任何存款或任何利息的偿还
- 但是,如果公司拖欠偿还任何存款或利息,则该公司已弥补违约,并且自弥补违约之日起五年期限。
f. 存款或开具费用的担保
- 公司可以为偿还存款和应付利息提供担保,并为此目的在其资产上设定押金。
-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为存款提供担保或部分担保,则此类存款应在每份通告或文件中被称为 “无抵押存款”。
5。存款相关条款对上市公司或私人公司的适用性
- 通常,第73条的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
- 但是,根据经2017年6月13日GER 583(E)修订的2015年6月5日GER 464(E)中给予的豁免,第73(2)(a)至(e)条规定的条件不适用于私营公司。
- 此外,第73(2)(a)至(e)条的规定不适用于符合以下标准的特定IFSC上市公司:
- 它接受其成员的存款,金额不超过实缴股本和自由储备金的100%;以及
- 这些公司应以可能指明的方式向处长提交如此接受的款项的详细资料;或
- 但是,获得豁免的私营公司还必须在 DPT-03 表格中提交RoC接受的款项的详细信息。
6。接受会员的短期存款
- 根据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3条,任何公司均不得接受或续订其成员的任何存款,即:
- 按需支付;或
- 自接受或续订之日起,在不到6个月或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收到通知后应付款 存款。
- 但是,公司可以接受短期存款,这些存款应在接受存款之日起的6个月内偿还,以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但前提条件是:
- 此类存款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股本、免费储备金和证券溢价账户总额的10%,以及
- 此类存款应在自存款之日起的3个月内偿还 沉积物 或续订。
7。会员存款的门槛限额
- 任何公司均不得接受或续订其成员的任何存款,如果此类存款的金额以及在接受或续订之日未付存款的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股本、自由储备金和证券溢价账户总额的35%。
8。存款利率
- 根据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3条,任何公司都不得邀请或接受或续订任何利率的存款,也不得以超过印度储备银行为接受非银行金融公司存款而规定的最高利率或经纪利率向经纪人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