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当地过渡到商品及服务税,将商品及服务税前制度下的国际贸易中心转移到商品及服务税制度是先决条件。纳税人需要申报 TRAN-1 还有 TRAN-2 用于此目的。最初,政府提供了一个截止日期,在此日期之后,不允许纳税人转移未使用的ITC。
但是,由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的技术故障,许多纳税人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提交此类表格。因此,申报商品及服务税的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 TRAN-1 和 GST TRAN-2。要归档的新日期 TRAN-1 和 TRAN-2 分别是 31.03.2020 和 30.04.2020。
2017 年 CGST 法案第 117 (1A) 条-
”[(1A) 尽管第 (1) 分则有任何规定,局长仍可根据理事会的建议,延长以电子方式提交申报的日期 表格 GST TRAN-1 再过一段时间不超过 7 [2020 年 3 月 31 日],适用于因共同门户网站出现技术困难而无法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上述申报的注册人员,理事会已就其提出了延期建议。]”
为此,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建议使用IT申诉补救机制,以解决纳税人因技术原因面临的困难。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发布了最近的通告,以遏制纳税人在申请过渡性信贷时在公共门户网站上面临的技术问题。
正如通告所述,CBIC发布了该通告,以确保外地机构遵循统一的程序,他们将首先彻底审查纳税人提交的申诉,然后才将其转交给商品和服务税网络(GSTN)。
商品及服务税专员桑杰·曼加尔发布该通告是为了所有中央税务首席专员或首席专员的利益。该通告的主题涉及理事会在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CGST)规则》中引入的几项统一原则。
此外,该通告还讨论了所得税申诉补救机制。该机制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的建议设立的。它的工作是处理纳税人与故障有关的不满。
根据通告,节点官员无法遵循商品和服务税网络于2018年4月12日发布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中建议的政策。以下与 TRAN-1 和 TRAN-2 相关的问题反复出现:
由于这些疏忽,商品和服务税网络无法及时处理申诉。商品及服务税专员还通知说,GST已对截至3月31日的案件进行了技术分析。GSTN已要求所有节点官员在提交陈述之前检查或审查其余陈述。
GSTN建议,节点官员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其余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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