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中心对用于建造用于商业租赁的仓库的内向供应不予受理

Published on:
June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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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泰米尔纳德邦预先裁决管理局持有

在这件事上

M/s 苏斯瓦尼基金会私人有限公司(AAR 编号 123/AAR/202)

申请人正在建造工业建筑,这些建筑将作为仓库出租,用于商业目的。申请人正在寻求事先就申请人是否有权就用于建造此类仓库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向供应申请国际贸易法的问题作出裁决。申请人辩称,CGST法案第17(5)(d)条不适用于该案例,因为仓库不得用于促进业务。相反,这样的仓库本身就是收入来源。此外,根据印度宪法第14条,不能以 “法律平等保护” 为由拒绝国际贸易中心。

AAR阁下认为,申请人提议将此类仓库出租给大公司用于存储目的,即促进其业务。因此,根据CGST法案第17(5)(d)条,没有可用的ITC。此外,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关于用于自建不动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心不可用。限制国际贸易中心流量的权力是由商品及服务税法本身赋予的。纳税人的适用性和要求因人而异,商品及服务税法无法相应修改。

在给定情况下,申请人无权申请ITC

详细判断如下: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申请人正在建造一座约1.62万平方英尺的工业建筑,该建筑将作为仓库出租,用于商业用途。
  • 出于施工目的,适用方将采购水泥、钢材、PEB板材、砖块、沙子等材料,还将聘请顾问和建筑师。
  • 在物资和服务的内向供应时,适用方应支付大约。2.50亿印度卢比的商品及服务税。
  • 此类仓库不会用于个人目的。它们将用于进一步租用以产生租金收入。

另请阅读: 通过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余额支付的应纳税额无需支付利息

2。向事先裁定机构阁下提问

申请人向AAR阁下提出了以下问题:

“当被评估人建造的仓库完全用于将ITC出租给注册交易商用于商业目的时,是否可以通过Inputs to the Assessee获得ITC?”

3.相关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商品及服务税法的相关摘录,以供参考:

CGST法案第17(5)(d)条重申如下:

'(5) 尽管第16条第 (1) 款和第18条第 (1) 款中有任何规定,但以下方面的进项税抵免不可用,即:-

..

(d) 应纳税人自费建造不动产(厂房和机械除外)而收到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包括在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过程中使用此类商品或服务时或两者兼而有之。

解释:就 (c) 和 (d) 款而言,“建造” 一词包括在资本化范围内对上述不动产进行重建、翻新、增建或改建或修理”

4。申请人的争议

申请人辩称:

  • 如果在建造用于应纳税产出服务的不动产中消耗投入,则应允许采用国际贸易技术。
  • CGST法案第17(5)(d)条旨在向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人提供福利,必须从交易的连续性角度对其进行解释。在本例中,由于租金收入来自仓库,仓库是在为不同物品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后建造的。
  • 此外,申请人依据《印度宪法》第14条,该条规定:

“国家不得剥夺印度境内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或法律的平等保护”。

  • 第14条中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禁止歧视,“平等保护” 要求各州对处于不同情况的人给予特殊待遇以确立平等。
  • 因此,根据第14条,申请人必须对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投资产生的租金收入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应允许申请人利用此类ITC的信贷。
  • 第 17 (5) (d) 条不适用于特定案例,因为他们建造仓库不是为了促进业务。相反,建筑物本身是一种收入来源,没有收入来源,企业就不存在。
  • 在这种情况下,仓库类似于制造业的原材料输入。没有原材料,制造业务就无法进行。同样,没有仓库,租赁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 出台商品及服务税法是为了避免各种间接税的连带影响。因此,对用于进一步提供应缴商品及服务税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国际贸易法的限制可能不正确,因为这将打破税收链。

5。该部提交的材料

中央司法机构提出:

  • 第17 (5) (d) 条限制国贸中心为其自身目的建造不动产而收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即使此类商品或服务用于促进业务,国贸中心也不可受理。
  • 在给定的情况下,申请人为自己建造了仓库。此类仓库将进一步出租,这将促进业务。因此,根据CGST法案第17(5)(d)条,申请人不允许任何ITC。
  • 此外,在签发完工证书后出售不动产不适用商品及服务税。在这种情况下,税收链中断了。因此,完全有理由拒绝国际贸易中心,因为交易完成时无需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6。Hon'ble AAR 的分析。

Hon'ble AAR 得出了以下发现和分析:

  • 申请人辩称,2017年CGST法案第17(5)(d)条不适用于该案例,因为仓库不是促进业务的建筑。但是,仓库本身就是收入来源。
  • 根据2017年《CGST法》第17(5)(d)条,对于应纳税人因建造不动产而获得的任何商品和服务,即使这些商品和服务用于业务或促进业务,也不能获得国际贸易中心。
  • 申请人提议将仓库出租给大公司,用于储存库存以备将来出售,即促进其业务。
  • 因此,根据第17(5)(d)条,申请人无法使用国际贸易中心来建造仓库的商品和服务。
  • 此外,申请人根据《印度宪法》第14条提出的平等论点也是不正确的。关于用自己的账户建造不动产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心不可用。
  • 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规定了这一限制。限制ITC的权力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赋予的,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所有人使用ITC。
  • 纳税人的适用性和要求因人而异,商品及服务税法无法相应修改。

7。裁决

基于上述讨论,AAR阁下认为,如果申请人建造仓库是为了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出租给注册经销商,则申请人无法使用国际贸易中心。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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