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中心没有资格进行不动产的建筑工程,因为不动产的建筑工程已进一步出租

Published on:
March 19, 2024

Table of contents

Talk to Us
Thank you! Your submission has been received!
Oops! Something went wrong while submitting the form.

One Firm,
Global Solutions

We support cross-border business with confidence and clarity.
Book a Call

举办者

西孟加拉邦预先裁决上诉机构阁下

关于 Shibpur 分部助理局长,CGST 和 CX Vs.Mindrill Systems and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GST AAAR 西孟加拉邦)(上诉案件编号 04/WBAAAR/APPEAL/2023)

该公司建造了一个仓库并将其出租。公司为此类外向供应支付了商品及服务税。该公司要求WBAAR事先裁定该公司是否有权就为建造此类仓库而收到的进口物资申请国际贸易税。WBAAR阁下认为,《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5)(d)条对用于建造仓库的商品或服务给予的限制适用于本案,即公司没有资格在内向供应方面获得ITC,前提是此类支出为资本化。但是,如果建筑费用未在账簿中列为资本,则国贸中心的索赔是可以受理的。

税务局对WBAAR阁下的命令提起上诉,并辩称在解释CGST法案第17(5)(c)和(d)条时给予的放松仅适用于重建、翻新、增建、改建和维修工作,不适用于原始工程。西孟加拉邦AAAR阁下认为,资本化条件仅适用于重建、翻新、增建、改建或维修工作。因此,如果未将此类费用计入账簿,纳税人应有权就这些费用获得国际贸易所得税。但是,就 “施工” 而言,国贸中心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资格,也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

在本例中,公司已经进行了最初的施工工作,因此,根据CGST法案第17(5)(c)和(d)条,ITC没有资格。

1。该案的事实

  • M/s Mindrill Systems and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公司” 或 “受访者”)在西孟加拉邦建造了一个仓库,并将其出租给了M/s Zomato Hyperpure Private Limited。该公司为此类物资支付了商品及服务税。
  • 该公司要求西孟加拉邦预先裁定管理局(WBAAR)就其是否有权对用于建造此类仓库的进项或进项服务申请进项税抵免的事项作出事先裁决。
  • 此外,如果此类建筑费用是: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此类ITC来支付仓库租赁时应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
    • 在书中大写,以及
    • 书中没有大写
  • 西孟加拉邦AAR阁下认为,《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5)(d)条规定的限制适用于本案,即该公司没有资格获得与建造账簿资本化的仓库有关的入境供应的ITC。
  • 但是,如果建筑费用未在账簿中列为资本,则国贸中心的索赔是可以受理的。
  • 该部针对该命令向西孟加拉邦预先裁决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2。西孟加拉邦预先裁决机构阁下的事先裁决

  • 该公司在西孟加拉邦AAR阁下辩称,根据CGST法案第17(5)(d)条,注册人没有资格就自用建筑用途的流入物资申请ITC。
  • 但是,此类规定不适用于建造供承租人或租户使用的不动产。
  • 该公司还依据了奥里萨邦高等法院对Safari Retreats(P.)案的判决Ltd. 诉中央商品和服务税首席专员。
  • 在此背景下,WBAAR指出:
    • 奥里萨邦高等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决定请愿人是否有权就用于建造购物中心的内向供应物资申请ITC。
    • 在本例中,建造仓库的意图是将其出租并从中赚取租金收入。
    • 因此,根据事实,仓库本身的建造是永久性的,申请人不会将其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 因此,由于申请人建造的仓库具有永久性质,而且不像其他货物那样具有流动性,因此将被视为不动产。
  • 因此,WBAAR认为,《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5)(d)条对用于建造仓库的商品或服务实行的限制适用于本案情况,即公司没有资格获得与建造记账中的资本仓库有关的入境物资。
  • 但是,如果建筑费用未在账簿中列为资本,则国贸中心的索赔是可以受理的。

3.税收争议(“上诉人”)

税务局在向西孟加拉邦AAAR提起上诉时提出了以下理由:

  • 该公司已收到用于建造仓库的货物和服务的流入,包括工程合同服务,并已进一步出租。
  • WBAAR错误地将国际贸易委员会限制在计入账簿资本的此类建筑费用范围内。
  • 《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5)(d)条限制ITC建造涉及原始建筑的不动产。
  • 此外,根据解释,建筑工程包括重建、翻新、增建、改建、维修,在这种情况下,国贸中心的可用性仅限于资本化程度。
  • 但是,在本案中,该公司最初以仓库的形式进行了建筑工程。
  • 因此,无论施工费用是否已资本化,公司都无权就用于建造仓库的入境供应获得国际贸易所得税。

4。公司(“公司”)的争议

该公司提交了以下陈述:

  • 关于收入的论点没有道理,即无论建筑费用是否资本化,都不能根据CGST法案第17(5)(d)条提供国际贸易中心,因为该条款限制国贸中心建造涉及原始建筑的不动产。但是,本节中没有 “原始结构” 的概念。
  • 《CGST法》第17(5)(d)条不禁止个人就与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不动产或动产相关的非资本化建筑、重建、翻新、增建、改建、维修费用申请国税。
  • 仔细阅读这些条款,可以清楚地看出,该条款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中使用的不动产或动产有关的非资本化费用没有任何规定。
  • 因此,纳税人有权就与仓库/仓库有关的非资本化建筑、重建、翻新、增建、改建、维修费用申请ITC。

5。法律条款

下文重申了商品及服务税法的相关摘录,以供参考:

“尽管第16条第 (1) 款和第18条第 (1) 款中有任何规定,但以下方面的进项税抵免不可用,即:-

(a)...

(c) 为建造不动产(厂房和机械除外)而提供的工程合约服务,但为进一步提供工程合约服务而提供的投入服务除外;

(d) 应纳税人因建造不动产(厂房或机械除外)而自行收到的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包括在业务过程中或促进业务过程中使用此类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

解释:就 (c) 和 (d) 条款而言,“建构” 一词包括对上述不动产进行重建、翻新、增建或改建或修理,但以资本化为限。”

6。西孟加拉邦 Hon'ble AAAR 的分析

AAAR 阁下,西孟加拉邦做了以下分析:

  • 《CGST法》第17(5)(c)和(d)条明确规定,国际贸易中心不适用于工程合同服务或因建造不动产而收到的货物或服务。
  • 因此,就施工而言,明确规定国贸中心将不可用。
  • 但是,通过解释,不符合资格的范围已扩大到重建、翻新、增建、改建或维修领域。这种不符合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国贸中心对该部分不符合资格,该部分已记入账簿。
  • 解释性部分实际上是包容性的,它解释说(c)和(d)小节中给出的ITC限制也适用于重建、翻新、增建、改建或维修。
  • 但是,资本化条件仅适用于上述不动产的重建、翻新、增建、改建或维修。
  • 因此,“资本化” 问题仅在解释部分适用于 (c) 和 (d) 条款,即仅在出现重建、翻新、增建、改建或维修问题时适用。
  • 因此,如果未将此类费用计入账簿,纳税人应有权就这些费用获得国际贸易所得税。
  • 鉴于就 “施工” 而言,ITC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资格,也没有其他解释的余地。
  • WBAAR错误地解释了上述条款,将资本化条件适用于建筑以及重建、翻新、增建或改建或维修。

7。裁决

西孟加拉邦 AAAR 阁下认为:

  • 在本例中,该公司建造了一个仓库并将其出租。由于这是施工情况,应适用第 17 (5) (c) 和 (d) 节的规定,而不是解释。
  • 因此,答辩人不得向其提供有关此类建筑的国贸中心。
CA Sachin Jindal
Explore expert insights, tips, and updates from CA Sachin Jindal
Know More About The Author

Recent Blogs

Contact Us

We'd love to hear from you! Please fill out the form and we'll get back to you as soon as 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