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GSTR-2A 和 GSTR-3B 中出现的ITC差异,ITC被撤销,向上诉人下达了要求令。上诉人提供了所有税务发票,还向供应商支付了供应价值和税款。该部门否认了国际贸易委员会,理由仅仅是 GSTR-2A 中没有出现同样的情况。
加尔各答高等法院阁下认为,在指示上诉人撤销国际贸易法之前,该部本应对供应商采取行动,除非该部门能够提出供应商与被申请人串通的特殊案例。有关当局必须首先对供应商提起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上诉人提起诉讼。
该部针对高等法院下达的命令提起了SLP。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该部提交的SLP,因此维持了加尔各答高等法院阁下的命令。
1。最高法院阁下的裁决
最高法院阁下驳回了该部门针对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对Suncraft Energy Pvt. Ltd案的判决提出的特别许可申请(SLP)。因此,除非特殊情况,例如供应商失踪或该部门无法向供应商征税,否则不能以供应经销商未汇出所收税款为由拒绝采购经销商的国税收优惠。
解散SLP的命令和对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判决的确认是诚实的纳税人的重大胜利。
加尔各答高等法院阁下的命令如下:
2。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对M/s Suncraft Energy Private Limited一案的判决(2023年MAT 1218)
a. 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Suncraft Energy Private Limited(“上诉人”)对质疑令提起上诉,在该命令中,答辩人撤销了上诉人提供的进项税抵免。
- 上诉人向供应商购买了商品和服务,并在影响购买本身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值。
- 但是,一些发票没有反映在上诉人的 GSTR-2A 中。
- 根据CGST法案第61条,对上诉人的申报表进行了审查,并发布了一份说明理由的通知,提议因上诉人申请的2017-18财政年度超额ITC而提出要求。
- 金额根据 GSTR-2A 表格和 GSTR-3B 表格中国际贸易中心的差额确定。
- 上诉人提交了详细答复,并提到上诉人已向供应商缴纳了交易中的税款,随后向国际贸易中心提供了此类发票。
- 但是,说明理由通知已得到裁决,并确认了缴纳税款以及利息和罚款的要求。
- 上诉人对这种命令感到不满,因此赞成本次上诉。
b. 相关法律摘录
CGST法案第16条的相关摘录在下文重申,以供参考:
“第16节:获得进项税抵免的资格和条件。
...
(2) 任何注册人均无权就向其提供的任何货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而获得任何进项税的抵免,除非:
- 他持有根据本法注册的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借记票据,或可能规定的其他纳税文件;
- 他已收到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
- 在不违反第41条或第43A条规定的前提下,与此类供应有关的税款实际上是以现金或通过使用此类供应可接受的进项税抵免支付给政府;以及
- (d) 他已根据第 39 条提交申报表。”
c. 上诉人的争论
上诉人辩称:
- 答辩人发出通知,要求收回上诉人提供的进项税抵免,但没有对供应商进行任何查询,也没有影响向供应商追回任何款项。
- 上诉人已满足《CGST法》第16(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 上诉人向供应商缴纳了税款,供应商已为安装和调试服务开具了有效的税务发票。
- 上诉人已在CGST法案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商付款。
- 上诉人辩称,尽管满足了CGST法案第16(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但第一答辩人错误地撤销了所提供的国际贸易法并指示上诉人存入在购买商品/服务时已经向供应商支付的税款。
- 上诉人依赖最高法院阁下在 “印度联盟(UOI)诉Bharti Airtel Ltd.及Ors” 一案中的裁决以及CBDT于2018年10月18日和2018年5月4日发布的新闻稿。
- 在2018年10月18日的新闻稿中,CBDT发布了以下澄清:
- 供应商在 GSTR-1 表格中提供对外详细信息以及允许收件人在 GSTR-2A 表格中查看这些详细信息属于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性质。
- 该过程不会影响纳税人根据CGST法案第16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利用ITC的能力。
- 此外,已经澄清说,只有在 2018 年 9 月申报表 GSTR-3B 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的 GSTR-2B 表格和 GSTR-3B 表格之间的对账才能获得国际贸易中心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此后也可以进行同样的工作。
- 在2018年5月4日的新闻稿中,CBDT澄清说:
- 不得因卖方未缴税款而自动撤销买方的ITC。
- 如果卖方拖欠税款,则应向卖方追回税款。
-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撤销买方的ITC,例如经销商失踪,供应商或没有足够资产的供应商关闭业务等。
- 在 Bharti Airtel Limited 案中,最高法院阁下解释了 GSTR-2A 的影响和目的。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 GSTR-2A 表格只是促进在进行此类自我评估时做出已确认决定的工具。
- GSTR-2A 表格的不履行或不可操作将无济于事,因为相关时间规定的豁免要求注册人员在电子平台上手动以 GSTR-3B 表格的自我评估为基础提交申报表。
- 关于 Arise India Limited 和 Ors。与德里和Ors.2贸易和税务专员相比,挑战在于2004年《德里增值税法》(DVAT法案)第9(2)(g)条的宪法有效性,该条款违反了《印度宪法》第19(g)条第14条。
- 《DVAT法》第9(2)(g)条规定,除非采购经销商缴纳的税款已实际存入政府,或者已根据销项税负债进行了合法调整并正确反映在相应纳税期内提交的申报表中,否则没有资格向国贸中心提出索赔。
- 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可以要求买方经销商为其违约承担拒绝向国际贸易中心提供的后果,以及这是否违反了《宪法》第14条。
- 《DVAT法》第9(2)(g)条中出现的 “经销商或交易商类别” 一词应解释为不包括与有效注册的销售经销商进行了购买交易的购买交易商,这些经销商已根据DVAT法案纳税,并且附件2A和2B中没有交易不匹配的情况。
- 在这种情况下,该部门的补救措施是对违约的销售经销商提起诉讼,以追回此类税款,而不是拒绝向采购经销商提供国际贸易税。
- 但是,如果购买交易商和销售交易商串通行事,则该部门可以根据《DVAT法》第40A条行事。因此,违约评估令被撤销。
- 政府在最高法院阁下对Arise India Limited的裁决提出了质疑。但是,特别假申请在2018年1月10日的判决中被驳回。
- 尽管上述决定是根据《德里增值税法》的规定作出的,但即使在商品及服务税制度下,尽管某些程序修改和法定形式已成为强制性的,但进项税抵免的提供计划仍然保持不变。
d. 该部的争论
该部争辩说:
- 上诉人提出,供应商没有在GSTR 1中出示账单,因此上诉人没有资格使用抵免,因为对此类供应收取的税款实际上并未支付给政府。
- 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上诉人持有税务发票,而且上诉人已经收到了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
- 拒绝ITC的原因是供应商的GSTR 1中没有反映供应商的详细信息。
e. 加尔各答高等法院阁下的裁决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 该部没有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询问,尤其是在已发布澄清说明,在GSTR 2A中反映国际贸易标准不会影响纳税人根据自我评估利用ITC的能力时。
- 此外,不得因卖方未缴税款而自动撤销买方对国际贸易法的追偿。如果卖方拖欠税款,则应向卖方追回税款。
-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经销商失踪、供应商或没有足够资产的供应商关闭业务等,可以撤销国贸中心。
- 该部对上诉人提交的材料置之不理,没有对供应商采取任何行动。
- 因此,在指示上诉人撤销国际贸易法之前,该部本应对供应商采取行动,除非该部门能够举出供应商与答辩人串通的特殊案例。
- 因此,对上诉人提出的要求是不可持续的。
f. 高等法院阁下的裁决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受质疑的命令已被撤销,指示有关当局首先对供应商提起诉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上诉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