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印度最高法院阁下举行
关于德里贸易和税务专员诉M/S SHANTI KIRAN印度(P)有限公司的问题
(民事上诉编号.2042-2047/2015)
采购经销商被拒绝向注册被取消且未能向政府缴纳税款的供应商购买国际贸易委员会。德里高等法院阁下允许国际贸易委员会从中受益,认为发放进项抵免的法定权力,前提是销售交易商缴纳的税款,不健全且违反法规。此外,法院没有看到任何条款或方法可以让买方交易商根据后者的增值税申报表来监控销售经销商的行为。
最高法院阁下认为,应将《DVAT法》第9(2)(g)条解释为不包括与根据该法第50条开具税收发票的有效注册销售交易商进行购买交易的购买交易商,在附件2A和2B的交易没有不匹配的情况下,应将《DVAT法》第9(2)(g)条解释为不包括购买交易商。
因此,该部不得援引《DVAT》第9 (2) (g) 条拒绝向真诚地与已开具反映税务号码的税务发票的注册销售经销商达成购买交易的采购经销商提供国际贸易中心。
如果销售交易商未能存入他向收购交易商收取的税款,该部的补救措施将是对违约的销售经销商提起诉讼,以追回此类税款,而不是拒绝向收购经销商缴纳税款。但是,如果有任何串通,该部可以根据《DVAT法》第40A条行事。
对于卖方交易商在交易之日注册,没有争议,根据对交易和发票真实性的任何调查,均未对有关交易和发票提出质疑。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干涉高等法院在经过适当核实后指示发放ITC福利的命令。
1。背景
- 采购经销商从事电子产品贸易,并根据DVAT法案注册。
- 上诉人根据税收发票和按适用税率缴纳的增值税从根据DVAT法案注册的经销商处购买了货物。
- 在评估程序中,VATO驳回了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两家供应商的索赔,他们辩称卖方经营的时间很短,而且与他们缴纳的税款相比,他们的营业额很高。
- 因此,提出了征税、利息和罚款的要求。OHA和增值税法庭维持了VATO的命令。因此,上诉人在此之前提起了上诉 德里高等法院阁下
- 高等法院阁下裁定 那个:
- 最高法院阁下在Suresh Trading Co案中裁定,采购交易商有权依赖销售交易商的注册证书并据此采取行动。追溯性取消不对注册有效时凭注册证书行事的任何人产生效力。
- 该部门关于与注册交易商打交道的人有责任查明是否存在可以证明取消注册的事实状况的论点必须予以驳回。
- 接受就等于通知了该法规的条款,该法规规定与注册交易商打交道的人有权凭注册证书采取行动。
- 因此,本法院认为,法庭关于只有在销售交易商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有法定权力发放进项抵免的解释是不合理的,也违背了法规。
- 法院没有看到任何规定或方法可以让买方交易商根据销售经销商的增值税申报表来监控销售经销商的行为。
- 本法院也不同意法庭的观点,即插入 (g) 条款 第 9 (2) 节 是澄清的。如前所述,第9(2)条是向有资格获得该福利的交易商提供进项税抵免的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异常的操作条件已明确界定。
- 本法院认为,在没有任何机制使买方经销商能够核实销售经销商是否在有关期限内缴纳税款,并且没有以业内人士可以确定的方式通知经销商的注册已取消(就像本案中发生的那样),根据第9(1)条,不可剥夺进项抵免的好处。
- 对命令感到不满 德里高等法院,税务局向印度最高法院阁下提起上诉,上诉编号为9902/2017(XIV-A),该判决于2025年10月9日宣布。
2。最高法院阁下审理的该案的简要事实:
- 在这些上诉中,有待德里高等法院审理的短暂问题是,即使供应商没有向政府存入税款,他们仍以其开具的税收发票向注册供应商缴税,但这些买方经销商是否可以享受国贸中心的好处。
- 但是,交易后,这些供应商的注册被取消,他们拖欠了向买方交易商收取的税款。
- 在此案中,高等法院认定,真正的买方交易商本着诚意向注册供应商缴纳了税款,因此有权享受国贸中心的好处,因此,在对发票进行适当核实后,允许他们享受上述好处。
3.最高法院阁下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最高法院阁下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和分析:
- 根据DVAT法案第9(2)(g)条的规定,信赖高等法院对Quest Mercyperesing India Pv. Ltd.诉德里国家首都直辖区政府,2017年SCC Online Delhi 13037案的判决。
- 《DVAT法》第9(1)条允许注册经销商在纳税期内进行购买的营业额向注册经销商提供国际贸易中心,在此期间,购买发生在他作为经销商的活动过程中,商品将由他直接或间接用于进行销售,根据《DVAT法》第7条应纳税。
- 第9(2)(g)条规定,只有当购买经销商缴纳的税款实际已由销售经销商存入政府并正确反映在相应纳税期内提交的申报表中时,才向购买经销商提供国贸中心福利。
- 德里高等法院阁下在Quest Merchandising India Pv. Ltd.的案件中裁定第9(2)(g)条的案件:
- 应将《DVAT法》第9(2)(g)条中出现的 “交易商或一类交易商” 一词解释为不包括与根据该法第50条开具税收发票的有效注册销售经销商进行了购买交易的购买交易商,且附件2A和2B中的交易不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 除非按照上述方式 “解读” 第9(2)(g)条中的 “交易商或交易商类别” 一词,否则必须认定整个条款违反了《宪法》第14条。
- 这种解读的结果将是,该部不得援引《DVAT》第9(2)(g)条拒绝向真诚地与已开具反映纳税号码的税务发票的注册销售经销商签订购买交易的采购经销商提供国际贸易中心。
- 如果销售交易商未能存入他向收购交易商收取的税款,该部的补救措施将是对违约的销售经销商提起诉讼,以追回此类税款,而不是拒绝向收购经销商缴纳税款。
- 但是,如果该部能够看到表明购买交易商和销售交易商串通行为的材料,则该部可以根据《DVAT法》第40A条行事。
高等法院在2017年第36750号特别上诉许可(民事)中对高等法院的上述裁决提出了质疑。上述特别许可申请是在不干涉高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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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终订单
印度最高法院阁下认为:
- 对于卖方交易商在交易之日注册,没有争议,根据对交易和发票真实性的任何调查,均未受到质疑。
- 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干涉高等法院在经过适当核实后指示发放ITC福利的命令。
5。结论
最高法院阁下终于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该判决将对贸易和商业产生深远影响,在该判决中,认定真正的买方不能因供应商未能存款而受到惩罚。
中小微企业和所有行业都受到冲击,要求供应商因自己的行为而取消其注册,真正的买家必须向政府双倍缴税款以及他们已经向供应商支付的利息和罚款。
最高法院阁下认为,如果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就不能拒绝向真正的买家提供国际贸易中心:
- 买方与有效注册的销售经销商进行了真正的购买交易;
- 供应商已根据法律规定开具了税务发票;
- 此类交易将在门户网站上报告;
该部的补救措施是对违约的销售经销商提起诉讼,以追回此类税款,而不是拒绝向收购交易商提供国际贸易中心。
但是,如果买方交易商和销售经销商之间存在欺诈和串通行为,则可以拒绝 ITC。
该裁决是保护守法纳税人免受任意和不公平的税收要求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例。当该部门有向供应商追回的机制时,当无辜的购买者不能成为供应商违约的替罪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