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应项下货物的实际流动情况通过电子运单进行跟踪。每位携带货物的人都必须携带货物价值超过规定价值的电子运单。
生成电子运单时,生成电子运单的人或运输商都必须输入将要运送货物的车辆的车辆编号。如果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发生任何变化,则需要在电子运单中更新车辆编号。
但是,在某些生成虚假发票的情况下,纳税人会在没有实际货物流动的情况下生成电子运单,并且输入了错误的车辆编号。
为确保车辆号码的正确性,政府已将电子路单系统与VAHAN门户网站连接起来,以便在生成电子路单时实时交叉检查车辆登记号码。换句话说,如果车辆未在VAHAN Portal上注册,则电子方式账单系统将显示错误并且不会生成电子路单。
在继续之前,让我们看看VAHAN门户和电子账单系统的用途。
VAHAN 门户 是运输署的门户网站,提供所有已登记车辆的详细资料,包括车辆的登记号码、车辆编号和底盘号码。该系统允许在全国范围内搜查车辆。
VAHAN门户网站为车主提供多种设施,这些设施是:-
电子账单系统 是一个在线系统,用于生成电子运输账单,用于将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如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人运输的货物的价值超过5000卢比,则必须生成电子路单。 它由两部分组成,如下所示:
一旦运输商或供应商/收件人在运单的B部分输入车辆编号,电子运单门户网站就会验证VAHAAN门户网站中车辆号的正确性,电子运单门户网站将提醒纳税人注意车辆编号的差异。
如果车辆未在VAHAN系统中注册,则将显示一条警报消息,并且是 不可用。在这种情况下,运输商将被要求在区域运输办公室(“RTO”)注册其车辆。
如果未更新VAHAAN数据库中的车辆编号,则系统将不允许在一段时间后生成具有相同车辆号的电子运单。
当错误消息显示您的车辆在多个 RTO 中注册时,运输商需要访问相关的 RTO 并申请办公室更新。办公地址更新后,系统将不会显示此错误消息。
但是,如果记录未更新,则系统将在一段时间后将车辆号标记为不存在,并且不允许生成具有相同车辆号的电子运单。
如果车辆编号已在VAHAAN门户网站上注册,并且系统仍显示 “警报消息”,则运输商需要在RTO中更新车辆详细信息。
当使用(新购买的车辆的)临时车辆号生成电子路单时,生成该账单的人必须通过在车辆号的开头添加 TR 来输入车辆编号。
但是,如果VAHAAN门户网站上提供了车辆的详细信息,则电子运单门户网站显示车辆号不可用,则相关人员必须向电子运单服务台提出申诉。
Vahan System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对注册车辆数字化数据的搜索。可以查看车辆编号的详细信息 https://vahan.nic.in/nrservices/faces/user/searchstatus.xhtml。
商品及服务税又采取了一项举措,使该系统更具可信度和即时验证性,电子方式账单系统已连接到VAHAN门户,用于交叉检查运输商的真实性以生成电子路单。它只需输入车辆号码(在电子路单生成门户网站的B部分)即可检查运输商的详细信息,如果车辆未在交通管理局注册,则会显示警报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