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息是公司利润中分配给公司股东的部分。公司支付的股息是 不是强制性的 在上面但是股东们 可以主张权利 超过分红 如果已经宣布了。
公司的股息必须根据以下规定申报 2013 年《公司法》第 123 条。最近,有一项修正案 《公司(审计和审计师)规则》,2014, 已规定审计员的报告必须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论 股息是否已申报或支付 根据该法第123条,在本财政年度。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申报或支付两种类型的股息: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23条
宣布末期股息的过程如下:
董事会可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或该财政年度内的任何时候宣布中期股息 从财政年度结束到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间, 从盈余中抽出 存入损益账户或从该财政年度的利润中扣除。
中期股息 不能用储备金支付。一个财政年度可以多次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在该财政年度蒙受了损失 截至上一季度末,中期股息应该 不得以高于平均水平的费率申报 公司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中宣布的股息。
在宣布股息之前,公司可以将其认为适当的利润百分比转移至 公司的储备。
如果一个财政年度利润不足或没有利润,公司提议宣布分红 从其前几年获得的累计利润中扣除 以及它所拥有的利润 先前已转入储备金,这种声明只能从 免费储备。
2014 年《公司(股息的申报和支付)规则》第 3 条 规定以下 条件 其中公司可以从自由储备中宣布分红:
股息金额,包括中期股息,应存入指定银行的单独账户 5 天内 自申报之日起。
包括中期股息在内的股息金额必须在声明之日起五天内存入单独的银行账户。
因此,公司即使在三十天内也不能使用这笔款项,公司有义务将全部股息存入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该账户应专门用于支付股息。
关于持有的股份 物理形态,股息应由公司支付 致注册股东 此类股份或 给他要找的人 要么 致他的银行家 以现金的形式可能是 可通过支票或认股权证或任何电子方式支付。
关于持有的股份 电子表格,应向这些人支付股息 人 谁的名字 以受益所有者的身份出现 在市场收盘时由存管机构提供的声明中,闭账前一天 (如果是末期股息)或 在记录的日期 (如果是中期股息)。
在2020年之前,公司必须为其申报的股息缴纳股息分配税。因此,收款人免税。但是, 2020年《金融法》, 删除了股息分配税 要求和现在:
如果公司未能遵守以下规定 第 73 节 (接受公众存款)和 第 74 节 (偿还存款等),它 不应申报其股权的任何分红 只要这些失败持续下去。存款是公司满足其短期或长期财务需求的来源。公司可以从公众那里获得这些存款,但第73条对公司接受这些存款规定了条件,其中包括发布此类存款的通告,确保为这些存款提供保险,为存款的还款提供担保。第74条还要求公司在存款到期之日起一年内偿还押金。如果公司未能遵守其中一项或两项规定,则只能对没有固定股息的股票(即股票)申报分红。
当公司宣布分红时,就是 在 30 天内付款 从申报之日起至有权获得付款的每位股东。
如果已宣布股息但未在30天内支付股息,则每位董事都是 故意开派对 这种违约行为将受到处罚 最高监禁 2 年 和 并处以罚款 这不小于 每天 1,000 卢比 在此期间,这种违约行为仍在继续。公司也有责任支付 年利率为18%的简单利息 在此类违约持续期间。
在下列案件中,可以说没有犯下任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