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之间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A),以避免双重征税,也就是说,两国对相同的收入征税,维持相互的经济关系、贸易和投资。数据是根据《所得税法》第90条和第90A条授予的权力输入的。
根据《所得税法》第90条和第90A条,非居民印度人可以通过提供10F表格和来自其他国家的税收居留证来避免在印度产生的收入在印度的纳税义务。但是,如果印度居民在另一个国家缴纳所得税,并且也有责任在印度为该收入缴纳所得税呢?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所得税法第90、90A和91条以及所得税规则第128条的规定,印度居民在印度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有权申请抵免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本文详细讨论了如何在提交ITR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1。什么是外国税收抵免
- 当印度居民在印度和其他国家提供相同的收入纳税时,外国税收抵免是理所当然的。
- 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从其在印度产生的所得税义务中申请抵免在另一个国家缴纳的所得税,但须遵守某些合规规定。
- 例如,
- 被评估人是印度居民,已向新加坡客户提供服务。
- 在汇款时,新加坡客户在汇款中扣除了TDS,尽管该人没有义务在新加坡申报ITR。
- 但是,此类人有责任为印度的此类收入缴纳所得税。
- 因此,根据印度和新加坡之间的DTAA,该人有权根据所得税法案规定的条件,申请从其在印度产生的所得税负债中扣除在新加坡扣除的预扣税款。
2。《所得税法》下的外国税收抵免(“FTC”)
- 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相关的条款载于《所得税法》第90、90A和91条以及《所得税规则》第128条。
- 如果印度与其他国家签订了数据协议,则根据第90条提出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索赔。但是,其他国家的联邦贸易协定是根据第91条提出申报的。
- 救济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供:
另请阅读: 获得外国公司PAN和提交ITR的要求
- 对非居民的救济:
- 无权在印度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可以在印度不扣除任何预扣税的情况下获得收入。
- 但是,为此,非居民必须申报 10F 表格 在印度以及税务居留证。
- 对居民的救济:
- 根据所得税规则第128条,应允许居民抵免其在印度以外国家缴纳的任何外国税款。
- 但是,为此,被评估人必须提供67号表格以及指定的证书和声明。
3.申请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条件
被评估人有权申请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福利,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印度向扣除预扣税或已在其他国家缴纳税款的收入提供税收的当年应允许抵免。
- 但是,如果收入在多年内纳税,则还应允许在所有年份按比例抵免。
- 外国税是指:
- 与印度签订了DTAA的国家,该协议涵盖了税收;
- 对于其他国家,根据该国现行法律应缴的税款
- 此类抵免可用于支付根据所得税法应付的税款、附加费和税款。不得抵扣利息、费用或罚款。
- 除非被评估人提供争议解决的证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免除缴纳此类外国税款的责任,否则不得对争议所涉税收进行抵免。
- 应允许联邦贸易委员会支付以下金额中较低的金额:
- 根据《所得税法》对此类外国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或
- 为此类外国收入缴纳的外国税
- 如果缴纳的外国税超过印度对此类收入应缴的所得税,则此类超额的外国税将被忽略,不得结转到下一个评估年度。
- 提供以下文件时应允许抵免外国税款:
- 在表格67中扣除或缴纳外国税款的印度境外收入报表;
- 一份说明收入性质以及从以下来源扣除或缴纳的税款金额的声明或证书:
-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或转让人没有提供任何证书或声明,则被评估人可以提供自签名的声明或证书。但是,必须同时配备:
- 如果是纳税,则应确认在线支付或银行对账单或质疑缴税;
- 如果是税收减免,则应提供扣除税款的扣除证明。
4。将在表格 67 中提供的信息
被评估人必须在表格67中提供以下信息:
第 A 部分
- 姓名、地址和永久账号;
- 以下是来自印度以外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收入和申请的外国税收抵免的详细信息:
- 国家/特定地区的名称;
- 收入来源,即工资、房屋财产、商业/专业收入、资本收益、利息、股息等
- 来自印度以外的收入;
- 印度境外缴纳的税率和金额;
- 根据印度的正常规定,此类收入应纳的税款
- 根据第115JB/JC条对此类收入应纳的税款
- 根据第 90/90A 条申请的抵免额
-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条款编号
-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税率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税率
- 金额
另请阅读: 如何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第 B 部分
- 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是否因亏损向后结转而申请了任何外国税款退款是/否
-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应提供以下细节:
- 此类损失所涉会计年度
- 抵消亏损后结转的会计年度
- 该会计年度申请的退款
- 第 (iii) 项中提及的退款所涉及的上一年度
- 是否已申请任何有争议的外国税收抵免:是/否
- 如果是,将提供以下信息:
5。提交表格 67 的截止日期
- 表格67以及证书或陈述书应在相关评估年度结束前提交,前提是该评估年度的申报表在相关评估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提交。
- 但是,如果被评估人正在提交ITR-U,即更新的申报表,则应在提交此类申报表之日之前提供67号表格以及证书或声明。
6。提交表格 67 的程序
- 67表格可以在所得税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
- 被评估人必须登录 所得税电子申报门户 使用他的用户 ID 和密码。
- 登录后,Forn 67 可通过以下路径获得:
电子申报 > 所得税表格 > 提交所得税表格 > “其他(收入来源不相关)> 杂项表格 67
- 67表格可以向被评估人的DSC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验证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