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的名称是其为全世界所熟知的身份。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名称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更改。名称变更需要遵守2013年《公司法》的规定,本文将详细讨论这些条款。
每家公司都有一份组织备忘录(MOA),这是一份章程文件,包含从名称条款到目标条款的所有内容。公司名称的变更会导致 MOA 中名称条款的变化。因此,公司必须遵循2013年《公司法》第13条规定的MOA变更程序。根据该节,可以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并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来更改公司的名称。
在申请变更现有公司的名称之前,应检查公司是否具有: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公司应首先将默认设置为正确,然后才能继续更改名称。[2014年《公司(注册)规则》第29条)。
为了讨论公司的新名称,必须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73条和秘书标准-1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必须:
代表公司的授权人员将在MCA门户网站上提交RUN-e网络表格,其中包含两个拟议名称以及1,000印度卢比的必要费用。还需要一份董事会决议副本作为表格的附件。在满足所需文件和名称可用性后,中华民国将批准该名称,如果有任何异议,将提供一次重新提交的机会,在15天内再次申请两个名称。
批准的名称最初应保留20天,并支付额外费用后,可以按照2014年《公司注册规则》第9A条规定的时间表进行延长:
保留名称后,公司应着手获得股东的批准和中央政府的批准。为了获得股东批准,将通过向有关各方发出通知并注明最低股东人数(法定人数)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此后,将通过特别决议获得股东的批准,该决议须经中央政府批准。
特别决议将在决议通过后30天内向书记官长提交。MGT-14 表格还将与附件一起提交,即特别决议的核证副本、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时股东大会的解释性声明、修改后的公司备忘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如上所述,拟议的名称不应与现有公司相似,也不应在中央政府看来是不可取的。此外,2013年《公司法》第4(3)条规定,不得使用包含以下内容的名称注册公司:
(a) 任何可能给人留下公司与中央政府、任何州政府或中央政府或任何州政府根据当时有效法律组建的任何地方当局、公司或机构有任何关系或得到其赞助的印象的言论或言论;或
(b) 2014年《公司(公司)规则》第8至8B条中可能规定的措辞或表达。
除非使用任何此类词语或表述事先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3(2)条,公司名称的任何变更均应遵守第4条第(2)和(3)款的规定,除非获得中央政府的书面批准,否则无效。因此,任何名称变更都需要中央政府的批准,除非名称变更只是增加或删除将任何上市公司转换为私营公司或将私人公司转换为上市公司时的 “私人” 一词。
为了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INC-24 表格将在提交 MGT-14 表格后提交给书记官长。以下文件将附在 INC-24 表格中:
在核实表格和文件后,处长应确定手续的完成情况,然后在 INC-25 表格中注册公司的新名称并签发新的公司注册证书。
新名称注册后,公司应在以下文件和地点进行名称变更:
(a) 在每个办事处或开展业务的地方的外部,以清晰的字母涂漆或贴上其名称,如果因此使用的字符不是该地区通常使用的语言或其中一种语言的字符,也应使用该语言或其中一种语言的字符;
(b) 在其印章上刻上清晰的字符(如果有):
(c) 在其所有商业信函、广告牌、信纸及其所有通知和其他官方出版物中印上其名称;以及
(d) 将其名称印在Hundies、期票、汇票和可能规定的其他文件上。
“决定,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4(2)、4(3)和13(2)条以及2014年《公司(公司)规则》第8和29条的规定,经中央政府批准,特此征得股东的同意,将公司名称从___________________(现有名称)更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名称)。”
“进一步决定将公司备忘录的名称条款取代如下:
'第一条 — 公司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名称)
“进一步决定,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4条,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删除无论出现何处的公司旧名称,并用公司的新名称取而代之。”
“进一步决定,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使用公司的新名称更新商品及服务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所得税等各种注册和相关文件。
“进一步决定,为了使本决议生效,先生/女士... 根据DIN...,特此授权公司董事代表公司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契约、事务、事务,签署和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申请和申报表、电子表格,并采取所有可能需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