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和服务税,使用欺诈性的进项税抵免已变得非常普遍,政府正在采取一切措施来查明这种做法,并正在对参与此类不当行为的交易商采取严厉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规则86A是根据2017年CGST规则给出的。
当商品及服务税当局认为ITC存在欺诈手段或没有资格时,第86A条限制了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借记交易。但是,外地组织提出了许多与限制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的借记相关的问题。此外,在各种案件中,高等法院阁下强调需要为援引第86A条的目的制定指导方针。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根据CGST规则第86A条发布了禁止在电子信用分类账中进行借记的指导方针,参见下文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CBEC-20/16/05/2021-GST/1552。
在本文中,我们将看到CBIC发布的有关第86A条的指导方针如下:
1。法律摘录
下文重述了第86A条以供参考:
规则 86A 的提取
“” 86A。电子信用分类账中可用金额的使用条件。-
- 局长或其以此名义授权的官员,级别不低于助理局长,他们有理由相信电子信用分类账中可用的进项税抵免已被欺诈性使用或没有资格,但不超过-
- 进项税抵免额是根据税务发票或借记票据或第36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来使用的-
- 由经认定不存在或不在任何已获得注册的地点开展任何业务的注册人签发;或
- 没有收到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或
- 进项税抵免是根据税务发票或借记通知单或根据第36条就任何供应品订立的任何其他文件而征收的税款尚未向政府缴纳的;或
- 申请进项税抵免的注册人被发现不存在或未在任何已获得注册的地点开展任何业务;或
- 使用任何进项税抵免的注册人不拥有税务发票或借记通知单或规则36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
出于书面记录的原因,可以不允许在电子信用分类账中扣除等同于该贷记额的金额以解除第 49 条规定的任何责任或要求退还任何未使用金额的款项。
2。局长或其根据第 (1) 分则授权的官员在确信不允许从电子信用分类账中扣款的条件已不复存在后,可允许此类借记。
3.自施加限制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后,此类限制即停止生效。”]
2。援引 2017 年 CGST 规则第 86A 条的 “可信理由”
- 对第86A条规则的透彻阅读表明,被授权人士 (局长或其授权的官员,级别不低于助理局长) 调用此规则必须有”相信的理由” 注册人的电子信用分类账中提供的进项税抵免是:
- “相信” ITC 被申诉不符合资格或欺诈行为的 “理由” 必须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
- 如果ITC是根据不存在或不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处申报的任何营业地点开展业务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或借记通知单提出索赔的。
- 在没有收到不利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通过发票或借记单获得贷记的情况下。
- 在未将相应税款存入政府账户的发票或借记通知单上获得贷记的情况下。
- 声称ITC被发现不存在或没有在商品及服务税登记中申报的任何营业场所开展业务的人。
- 在没有任何发票或借记凭证或任何其他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信用额度的情况下。
- 此外,主管商品及服务税主管机构在援引CGST规则第86A条之前必须谨慎行事:
- 禁止在电子信用分类账中使用借记的意见必须经过适当的思考并考虑到所有案件事实后形成;
- 初步证实的国贸中心以欺诈手段使用或不符合条件的进项税抵免的性质,以及2017年CGST规则第86A条规定的理由是否涵盖了进项税抵免;
- 所涉国贸中心数额;
- 是否有必要禁止ITC来限制他使用/传递以欺诈手段获得或不符合资格的进项税抵免来保护收入利益。
- 不得以机械方式援引第86A条规定的权力,必须在仔细审查案件的所有事实后才能行使。必须极其谨慎地使用第86A条,并以最大的谨慎和谨慎态度。
- 必须提供或收集到实质性证据,以确定ITC是否符合条件或欺诈行为。
3.就第 86A 条而言,适当授权
- 尽管专员/首席专员是行使第86A条规定的权力的合适官员。专员/首席专员还可以授权其下属的任何官员,但级别不低于助理专员的级别。
- 建议专员/首席专员根据以下金额进行授权:
| Total amount comes under the purview of rule 86A |
Officer to disallow debit amount from getting input in the Input credit ledger |
| Up to Rs. 1 crore |
Deputy Commissione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
| Rs. 1 Crore to Rs 5 Crore |
Additional Commissioner/ Joint Commissioner |
| Above 5 Crore |
Principal Commissioner/Commissioner |
- DGGI的额外总干事/首席副总干事也可以行使第86A条规定的权力。根据第86A条,助理局长以上级别的人员授权权的金额上限与上述相同。
- 在根据2017年《CGST法》第65或66条进行审计期间,当专员/首席专员发出需要援引第86A条的审计通知时,他可以将其转交司法专员/首席专员,由其审查该事项,以根据第86A条行使权力。
4。在电子信用分类账中禁止借记的程序
- 应根据物证和CGST规则第86A(1)条中提及的理由援引第86A条。此外,在确定时必须谨慎行事 “相信的理由”。
- 根据上述金额上限,第86A条下的权力应由专员/首席专员或其授权的人行使。
- 在援引第 86A 条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相信的理由”。
- 电子信用分类账中不允许借记的金额不应超过据信以欺诈手段提取或不符合资格的ITC金额。
- 禁止从电子信用分类账中扣款的行动必须告知门户网站上的有关注册人员,以及不允许此类借记的官员的详细信息。
5。允许从禁用/受限的 ITC 中扣款
- 专员或授权官员可以自行重新审查此事,也可以由纳税人提交物证。如果他确信最初被视为以欺诈手段获得或不符合资格的ITC不再符合资格或欺诈性利用,则他可以允许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使用此类ITC。
- 在允许借记之前,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在电子信用分类账中允许借记的原因。
- 第86A条下的限制将在自该限制之日起一年到期后停止生效。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在一年后扣除进项税抵免,但须对该注册人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 根据第86A条施加限制是为了保护收入利益,它还对注册人的营运资金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双方的利益,CBIC建议,应尽早在限制期内完成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和裁决,这样就可以从该应纳税人那里追回责任,实现不允许此类抵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