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金融法》要求电子商务运营商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扣除1%的TDS。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将该数额记入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账户时或在付款时(以较早者为准)进行此类扣除。中央直接税委员会早些时候发布了根据第194-O(4)条扣除TDS的指导方针,见2020年9月29日的2020年第17号通告和2021年11月25日的2021年第20号通告。
CBDT收到了关于澄清与TDS扣除有关的各种问题的各种陈述,CBDT已在2023年12月28日的2023年第20号通告中澄清了同样的陈述。
密钥定义
CBDT发布的指导方针详述如下:
如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则电子商务运营商必须扣除TDS。例如,如果是通过亚马逊(电子商务运营商)进行销售,则在向卖家账户转账资金时,亚马逊应从卖家那里扣除 TDS。
但是,如果有多个电子商务运营商参与交易,那么谁应该扣除TDS?可能存在一个平台或网络(例如数字商务开放网络),多个 ECO 参与一项交易。例如,买方的 ECO 负责共享交易网络上的买方功能,卖方的 ECO 负责卖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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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种情况:
情况1:通过ECO平台或网络参与一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一交易,且卖方ECO不是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卖方。
情况2:通过ECO平台或网络参与一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一交易,且卖方ECO是商品或服务的实际卖方
在这种情况下,ECO 为买方提供接口,而在销售方面,卖方本身是 ECO,直接与另一个 ECO 互动。
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运营商将扣除TDS,后者最终支付了商品和服务款项或将其视为向卖方付款。
电子商务运营商可能会对每笔交易征收便利费或收取佣金。此外,卖方可能会为交易收取物流和送货费用。也可以向平台或网络(例如ONDC)提供商付款,以促进交易。就ITA第194-O条而言,就TDS而言,这些是否会构成 “总金额” 的一部分?
在电子商务中,卖家通常向买家收取运费(物流/配送/运费/包装)。此外,买方ECO和卖方ECO可以向卖方收取佣金,而卖方只能从买方那里收回此类费用。
示例
买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送货上门的商品并支付以下金额:
运费、包装费、便利费等与买家分开收取。CBDT 已经澄清说 TDS 应从总销售额118卢比中扣除。
便利费双倍 TDS 扣除
CBDT澄清说,根据该法第194-O条,如果发票上单独注明税收部分(包括商品及服务税),则应根据第194-O条从贷记到卖方账户的金额中扣除发票上单独注明的税额。
但是,如果由于付款早于抵免额度而按付款方式扣除TDS,则应全额扣除TDS,因为将税额与此类付款分开是不可行的。
TDS 将在付款或贷记时扣除,以较早者为准。关于购买申报表,必须根据第 194-O 条在原始购买交易中扣除税款 所得税 法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根据购货退货交易退还了款项,则扣除的税款可以由扣除者在同一财政年度与同一扣除方的下一笔交易中进行调整。
例如。
但是,如果购买退货被商品取代,则无需进行调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ITA第194-O条扣税的交易已经完成,更换了货物。
在计算 “总金额” 时,将如何处理卖家作为电子商务参与者或多个ECO提供的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通过销售折扣降低销售价格。例如,
标示价格:100 印度卢比
提供的折扣:10 印度卢比
应向买家收取的金额:90 印度卢比
卖家将提出 90 印度卢比的发票,TDS 将仅扣除 90 印度卢比。
如果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折扣,则卖方将获得产品的全额报酬。部分金额来自买家,余额由电子商务运营商支付。
例如。
卖家价格:100 印度卢比
生态折扣:10 印度卢比
ECO 从买家处收到的金额:90 印度卢比
支付给卖家的金额:100 印度卢比
买家的发票将提高 100 印度卢比。
因此,必须在100印度卢比的全部金额中扣除T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