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直接税委员会(CBDT)最近发布了有关强制选择所得税申报表的程序的全面指导方针,以在2023-24财政年度进行全面审查。指导方针通过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 225/66/2023ITA-II 号法令发布。
这些指导方针规定了在调查、搜查、扣押等各种情况下选择申报表进行强制审查的程序。通过概述行政审批、案件移交和通知时间表,CBDT旨在提高审查过程的效率并促进对税收法规的遵守。
在2023-24财政年度强制选择纳税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查的指导方针以及此类强制选择的程序概述如下,以简化的措辞列出:
1。与196t《所得税法》(法案)第133A号调查相关的案例
场景: 应选择在《所得税法》第133A号进行调查的财政年度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强制审查。
强制选拔程序: 评估官员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 应事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批准,选择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CIT/ Pr.DIT/CIT/DIT(“正当官员”)。
- 适当的官员应确保在司法管辖区AO发出通知u/s 143(2)后的15天内将案件移交给中央主管部门 u/s 127。
排除项: 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不接受强制审查:
- 账簿、文件等没有被扣押。
- 回报收入等于或高于上一个评估年度的回报收入(不包括调查期间所作的任何新披露)。
- 被评估人没有撤回B点中提到的披露。
2。与搜查和扣押有关的案件
一、场景 1:2021 年 4 月 1 日之前进行的搜查和扣押:
- 根据《所得税法》第132A条的规定,应选择进行搜查的财政年度进行强制审查
- 评估将根据第 143 (3) 条进行 u/s 153A 或 153C
强制审查的选择程序:
- 应事先获得有关官员的行政批准,挑选这些案件进行审查。
- 有关官员应确保:
- 集中案例: 司法官员在收到该法第143 (2) /142 (1) 号通知后的15天内,将案件移交给该法第127条的中央检察院。
- 非集中案件:
- 如果收入申报表是根据第153C号通知提交的,则司法管辖区AO应发布该法第143(2)条的通知。
- 但是,如果没有提交收入申报表,有关司法官员应发出该法第142(1)号通知,要求提供信息。
二。场景:2 2021 年 4 月 1 日当天或之后对搜查和扣押或征用案件进行的评估
强制审查程序:
- 应事先获得有关官员的行政批准,挑选这些案件进行审查。
- 有关官员应确保在司法管辖区办公室发出通知u/s 143 (2) /142 (1) 后的15天内,将案件移交给中央管理局 u/s 127。
3.已发出 u/s 142 (1) 号通知但未提供 ITR 的案例
参数: 对于未根据所得税法第142(1)条发布的通知提交ITR的案件,应选择进行强制审查。
强制审查程序:
- 司法评估官员(JAO)应上传ITBA上发布的第142(1)号通知的基础文件,供国家匿名评估中心(NaFaC)查阅。
- 所得税(系统)局将把这些案件提交给Nafac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 要求提供信息的通知u/s 142(1)将通过Nafac发送给纳税人。
排除:
如果申报表是根据该法第142(1)条发布的通知提交的,并且通知是根据NMS Cycle/AIS/金融交易报表(SFT)/CPC-TDS信息/从I&CI局收到的信息中提供的信息发布的,则此类申报表不得接受强制审查。
但是,此类申报表可能会通过CASS Cycle接受审查。
4。已发出 u/s 148 号通知的案例
参数:无论是否提交了ITR,都应选择已发布通知的财政年度 u/s 148 进行强制审查。
强制审查程序:
- 对于在2021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进行搜查和扣押或调查行动的案件,已经发布了该法第148号通知。
- 应在主管官员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选择对这些案件进行强制审查。
- 此类主管官员应确保在司法管辖区AO送达通知u/s 143 (2) /142 (1) 后的15天内,将此类案件移交给中央收费局u/s 127。
- 已就搜查和扣押/调查以外的案件发布了u/s 148号通知:
- 对于NaFac在2024年3月31日当天或之前完成的案件,司法官员应在ITBA上载基础文件,并在ITBA上载发布通知所依据的文件,供国家匿名评估中心(NaFaC)查阅。
- 所得税(系统)局将把这些案件提交给Nafac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 将通过Nafac向纳税人发出进一步的通知。
5。与所得税法各条款下的注册/批准相关的案例
参数:应选择以下案例进行强制审查:
- 其中 u/s 12A、12AB、35 (1) (i) (ii)/(iia)/(iii)、10 (23C) 等的批准或注册有:
强制审查程序:
- 司法评估官员(JAO)应编制符合该标准的案件清单,并事先获得有关官员的行政批准。
- 此类案件的清单应由适当的官员提交给有关所得税首席专员。
- Pr。CCIT应将该清单转交给所得税(系统)局。
- 该法第143(2)号通知将通过NaFac发送给被评估人。
- JAO应立即上传包含与该标准相关的具体信息的相关文件。
排除: 不得选择以下案例进行强制审查:
如果撤回注册/批准在上诉程序中被撤销或撤销。
6。涉及在先前评估年度中反复出现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和/或法律和事实问题的案件
参数:应选择符合以下标准的案件进行强制审查:
如果由于反复出现的法律或事实问题(包括转让定价问题)导致先前的评估有任何增加,并且大都市的增值超过25万印度卢比,其他城市的增值超过1000万印度卢比,以及此类增加:
- 已成为最终决定,因为没有人愿意对评估令提出进一步上诉;或
- 上诉机构维持原判,支持税务局;即使被评估人针对该命令的进一步上诉尚待审理。
强制审查程序:
- JAO应编制符合这一标准的案件清单,并事先获得有关官员的行政批准。
- 此类案件清单应由有关官员提交给有关所得税首席专员(Pr.CCIT)。
- Pr。CCIT应将这份案件清单转交给所得税局(系统)。
- 该法第143(2)号通知将通过NaFac发送给被评估人。
- JAO 应上传包含与该标准相关的具体信息的相关文件。
7。与逃税相关特定信息相关的案例
参数: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强制审查:
- 已从任何执法机构(调查部门/情报部门/监管机构/法定机构等)收到了有关逃税的信息;以及
- 相关评估年度的申报表由被评估人提供。
强制审查程序:
- 司法评估官员(JAO)应编制符合该标准的案件清单,并事先获得有关官员的批准。
- 此类案件的清单应由有关官员提交给总理。CCIT。
- Pr。CCIT应将这份案件清单转交给所得税(系统)局。
- 该法第143(2)号通知将通过NaFac发送给被评估人。
- JAO应立即上传包含具体信息的相关文件。
8。其他澄清
- 除非案件本身已移交,否则与强制审查相关的信息不会转移到NaFac。
- 此外,还澄清说,与Nafac就准入或采取进一步行动进行沟通将不适用于国际税收和中央收费。
- 国际税务和中央圈收费机构选定进行强制审查的案件将继续像以前一样由相应的国际税务和中央圈子收费管理。
- 2021年《财务法》将送达该法第143(2)号通知的时限缩短至自提交申报表的财政年度末起的3个月。因此,以下是最后日期:
Income Tax Assessment Deadlines
| Action |
Due Date |
| Selection and transfer of case, where assessment has to be completed in faceless manner |
9th June, 2023 |
| Service of notice u/s 143(2) in cases selected for compulsory scrutiny |
30th June,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