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印度的出口,政府一直鼓励轻松退还出口税。发放货物出口所缴纳的IGST退款的程序自动启动运费账单的申报。不当利用这种自动化的优势,每天都会揭露许多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在没有实际出口商品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申请退款。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此类欺诈案件大幅增加。因此,董事会正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防止此类案件。
为了检查此类欺诈供应商,CBIC(“董事会”)早些时候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标准操作程序(SOP),其中规定了识别风险出口商以及如何处理其退款的详细程序。
现在,对CGST法案和基本规则进行了某些修订,以应对风险出口商。因此,董事会修改了先前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第 04/2022-GST 号指令中规定的标准操作程序。
1。先前定义的标准操作程序
董事会早些时候发布了一项标准操作程序,以处理欺诈性的IGST退款索赔。2020年1月23日通告中定义的标准作业程序规定了以下列方式对风险出口商及其供应商进行核查的程序:
- 分析和风险管理总局(DGARM)将根据主管当局批准的风险参数确定出口商及其供应商。
- 海关总署必须将此类供应商的名单转交给海关风险管理中心(RMCC)。
- RMCC本来可以在其系统中对已确认的出口商发出警报。
- 对于这些已查明的出口商,CGST管辖机构必须对出口商本人及其供应商进行详细核查。
- 然后,CGST Formations将他们的报告转交给了DGARM。
- 收到报告后,DGARM被要求决定是否签发NOC。
- 如果签发了NOC,则将其转交给出口口岸的海关当局,以发放扣留的IGST退款。
- 此外,DGARM还必须审查是否可以将该出口商从已确认的出口商名单中删除。
2。CGST 规则中的修正案
- 到目前为止,风险出口商的IGST金额是由政府根据SOP持有的。现在,CGST规则第96条已通过2022年7月5日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规定在认为必须验证出口商证书的情况下,可以扣留IGST退款。
“(c) 董事会中的专员或经授权的官员 委员会认为,根据数据分析和风险参数,核实出口商的资格,包括出口商利用国际贸易中心的情况,在批准之前至关重要 退款,以保障收入利益。”
- 下文重申了新插入的2017年CGST规则第96(5A)条:
“(5A) 如果根据第 (4) 分则 (a) 和 (c) 的规定扣留退款,则此类索赔应视情况通过系统生成的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中的共同门户以电子方式转交给中央税务、州税或联邦直辖区税的有关官员,无论如何,此类传输的暗示也应通过公共门户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出口商相反,在任何其他规则中,上述系统生成的表格应被视为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退款,并应被视为已在传输之日提出。”
- 下文重申了新插入的2017年CGST规则第96(5C)条:
“(5C) 根据第 (5A) 和 (5B) 分则通过公共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发送的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退款申请应根据第 89 条的规定处理。”
3.修订了出口商面临风险时退款的处理方式
- 董事会已授权DGRAM行使CGST规则第96(4)(c)条赋予的权力(2022年7月21日发布的第01/2022-GST号令,发布于CBIC-20023/04/2021-GST)。
- 根据CGST规则第96(5A)条,对于根据CGST规则第96(4)(c)条扣留的IGST金额的转移,系统生成的退款申请应在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中提交。
- 此外,根据CGST规则第96(5C)条,在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中提交的此类系统生成的退款申请应根据第89条进行处理,即以与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中提交的其他退款索赔类似的方式处理。
4。修订的识别风险出口商的程序和与之打交道的方式
4.1 对风险出口商系统发出警报
- 根据对CGST规则的修订,对ICES的警报模块进行了某些更改,DG Systems已就此向所有系统经理发布了2022年9月29日的第14号咨询意见。
- 在这份公告中,它获悉,DGARM官员已经制定了一个新的职责,即视情况将PAN India暂停出口商的IEC或GSTIN,以暂停IGST的退款。
- 撤销的选项称,该警报也已提供给DGARM官员。
- 此外,DG Systems已发布指令,但编号为DGSYS/APP/ICES/GEN/41/2022于2022年9月29日致海关现场官员,内容涉及处理因DGRAM对风险出口商发出警报而被扣留的IGST退款应遵循的程序。
- DGARM将根据数据分析和风险参数确定出口商,在批准退款之前,出口商必须核实出口商的证书,包括出口商是否有国际贸易中心。
- 然后,DGARM将在印度海关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上对此类出口商发出全印度警报,并说明发出上述警报的原因。
4.2 IGST 预扣退款和退款申请以 GST RFD-01 表格提交
- 一旦对出口商发出警报,这些出口商的IGST退款将被扣留,由于DGARM警报而无法生成IGST Scroll的相关数据及其原因,将根据CGST规则第96(5A)条的规定,通过ICEGATE传输给GSTN,以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生成退款索赔。
- 此外,过去一些出口商被认定为风险出口商的案例,这些案件由于待核查或由于收到一份报告而无法处理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96(5A)条的规定,负面报告也将通过ICEGATE传输给GSTN,以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生成退款索赔。
4.3 向司法官员提供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和其他信息
- 此类退款申请可在后台系统中在 “任何其他(商品出口时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 类别下提交司法管辖权主管官员进一步处理,并注明 “退还货物出口时支付的IGST(退款未经ICEGATE处理)”。
- 此外,DGARM将出口商确定为风险出口商所依据的风险参数将与GST RFD-01 一起与管辖税务机关共享。
- 如果出口商的核查报告已由CGST管辖当局提交给DGARM,则该报告的详细信息还应与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一起与主管司法官员共享。
- 该门户网站正在启动将因DGARM认定为风险出口商而扣留的此类IGST退款转交给相关司法管辖官员。
4.4 司法官员处理退款申请和发放退款
- 收到此类退款申请后,主管司法管辖官员应立即处理此类退款索赔,其方式与根据2017年CGST规则第89条的规定提交的其他 GST RFD-01 退款相同。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些退款索赔是由系统根据出口商提交的运单/出口单生成的,因此这些索赔将由系统自动确认,并且不能针对此类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发出 GST RFD-03 表格中的缺陷备忘录。
- 适当的官员应确定出口商的真实性,核实出口商使用和使用 “ITC” 的正确性,并在处理上述退款申请时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收入利益。
- 必要时,有关官员可实际核查出口商的营业地点,以确保出口商在其申报的营业地点在场并正常运作/活跃。
- 根据 2022 年 6 月 14 日第 03/2022-GST 号指令,有关官员应就退款申请通过一份详细的发言令,并将该命令连同退款制裁令一起在 GST RFD-06 表格中正式上传。
- 根据《CGST法》第54(7)条的规定,该官员还应遵守处理退款的时限。毋庸置疑,2022年6月14日第03/2022-GST号指令第2.2段规定的审查和后期审计程序也将适用于此类退款索赔。
- 如果需要对出口商或其供应商进行详细调查以核实出口商提供的国际贸易标准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则可以根据需要对该事项进行审查,以援引2017年《CGST法》第54(11)条关于扣留退款的规定。
4.5 司法官员就继续贴上 “风险出口商” 标签提供咨询
- 在以商品及服务税 RFD-06 表格签发退款接受令时,有关官员还必须对公共门户网站做出回应,建议是否需要继续对该纳税人发出的警报或是否可以将其取消。相应的功能将在适当时候在系统上提供。
- GSTN将把警报转发给DGARM,以采取必要行动,删除或继续保留有关主管官员处理退款结果的数据,以及有关官员就是否需要删除或继续执行警报的反馈。
- 指示地区首席专员/首席专员密切监测此类转交的退款申请的结算进度,以确保在制裁之前进行适当的核实,并及时处理退款。
- 此外,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5月20日之前开处方的标准操作程序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