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填写任何期限和跨越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申请

Published on:
February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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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高等法院阁下允许在两个财政年度内申请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如果是出口

在 M/s Pitambra Books Private Limited 诉印度联盟的问题上

Wide W.P. (C) No. 627/2020

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高等法院的裁决

2020年1月21日,德里高等法院法官阁下对M/s Pitambra Books Private Limited案作出了引人注目的判决,在该案中,请愿人从事图书的制造和出口,而原材料的采购和出口分散在整个财政年度。

2019年11月18日第125/44/2029-GST号文第8段以及商品及服务税在线门户网站也限制在整个财政年度内提交商品及服务税退款申请。高等法院阁下认为,该部门已经意识到退款申请跨月/季度分布的问题,这与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有关。

那么,对整个财政年度的利差限制是完全任意的。此外,通告和指示仅代表对法定条款的理解,通告与法律中不存在的法定条款背道而驰。因此,请愿人被允许提交 退款申请 在整个财政年度。

1。该案的事实 与索赔有关 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 请愿人Pitambra Books Private Limited是图书的制造商和出口商。根据2017年IGST法案,其出口商品已被列为 “零税率供应”。
  • 请愿人的生产过程分散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进行原材料购买的几个月中,生产最终于2018年6月完成,因此,申请人于2018-19财年出口了商品。
  • 在2018年6月出口后,请愿人试图通过Common Portal提交退款申请,但由于第37/11/2018号通告和第125/44/2019-GST号通告规定的限制,退款申请不能在不同的时期内提交,因此无法完成。因此,申请人无法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提出退款申请。
  • 因此,请愿人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令状申请,质疑通告条款的有效性。

2。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税所涉及的法律条款:

  • 2017 年 IGST 法案第 16 (3) (a) 条规定,供应商无需支付以下费用即可出口货物 IGST 并索赔 退款 的一个 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
  • 2017年CGST法案第54(1)条规定,自相关日期起提交退款申请的时限为2年。
  • 2019年11月18日第125/44/19-GST号通告第8段规定,可以在任何纳税期内通过合并连续的纳税期来申请退款。但是,退款期不能跨越不同的财政年度。此外,在上一财政年度或本财政年度总营业额不超过1.5亿卢比的注册人员选择按季度提交 GSTR-1 表格,只能按季度申请退款或如上所述连续几个季度申请退款。
  • 2017年CGST规则第89(4)条提供了在不支付IGST的情况下出口商品时的退款计算公式。

3.请愿人的论点:

  • 限制退款申请的第8款违反了《印度宪法》第286(1)条,因为该条款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征收或授权对商品出口征税。
  • 根据CGST规则第54(1)条和第89(4)(f)条的规定,出口商有资格在相关日期后的两年内申请退款。
  • 早些时候的第17/17/2017号通告规定,退款申请可以跨纳税期进行。但是,在考虑了陈述之后,政府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因此,允许在超过一个纳税期限后提交退款申请。但是,政府仍然没有考虑这些涉及整个财政年度的退款案件。

4。受访者的论点:

  • 受访者辩称,请愿人没有不受限制的申请退款的权利。
  • 《IGST法》第16(3)条明确规定,退款的发放是有条件的,因此,政府有权为发放退款施加条件。
  • 纳税期是纳税人提交申报表的时期。根据该法,申报表必须逐月提交,因此,请愿人无权在一个财政年度申请另一个财政年度的退款。

5。德里高等法院阁下的优先权:

高等法院对两个财政年度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案给予了以下优先权。

  • 政府已意识到出口商面临的困难,因此允许在一个月/季度及随后的月份/季度内提出退款申请。
  • 但是,退款不能分摊到一个财政年度的限制本质上是任意的。没有理由这样做。
  • 在出口方面,资金周转的可用性对于企业的蓬勃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不是随行政当局的异想天开的
  • 仅仅因为请愿人在2018年6月进行了出口,就没有理由拒绝向前一个财政年度累积的ITC退款。
  • 对零税率供应的退款的任何限制或限制都将抹杀请愿人的权利。因为他完全有权要求退还用于零税率供应的国内购买所缴纳的所有税款的商品及服务税。
  • 受访者不能否认法律实质性条款赋予纳税人的任何福利。
  • 此外,政府发布的澄清/通告仅代表对法定条款的理解。它们对法院没有约束力。应由法院宣布该法规的特定条款的内容。此外,它不适用于行政部门。(最高法院审理中央消费税局局长、博尔布尔诉拉坦熔丝工业公司案(2008)13 SCC 1 = 2008-TIOL-194-SC-CX-CB)
  • 因此,批准暂缓执行2019年11月18日第125/44/2019-GST号通告第8段,并指示答辩人以电子或手动方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6。该命令的影响

德里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在该期间申请退款的限制已不再可维持,该限制跨越两个财政年度,并按时间顺序申请退款。因此,纳税人可以提出任何期限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申请,也可以在两个财政年度内提出商品及服务税退款申请。

阅读更多: IGST 退款中出现警报时的标准操作程序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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