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是指既涉及商品供应又涉及服务供应的合同,例如建筑合同,其中材料与服务一起提供。竣工、架设、安装、装修、翻新等方面的工程合约服务的其他例子
在商品及服务税之前的制度中,工程合同一直是诉讼问题,因为服务税是向中央政府缴纳的,而增值税是向物质政府支付给州政府。争议始终是关于合同中服务和货物的价值。
但是,商品及服务税已经解决了大多数此类问题,并进一步简化了工程合同的税收。本文详细讨论了商品及服务税对工程合同的适用性。
1。什么是工作合同
- 2017年《CGST法》第2(119)条将工程合同定义为 “工程合同” 是指建造、施工、制造、安装、完工、施工、安装、装修、改进、改进、修改、维修、保养、翻新、改造或调试的合同 任何不动产 涉及履行此类合同所涉及的货物财产的转让;(无论是以货物形式还是任何其他形式)。”
- 在商品及服务税之前的制度中,可以就动产和不动产签订工程合同。
- 但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制度,工程合同仅限于不动产合同。
- 因此,任何提供与动产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合同,例如粉刷车间,都不符合工程合同。此类供应将作为复合供应征税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2。工作合同是商品供应还是服务供应
- 2017年《CGST法》附表二包含一份归类为商品供应或服务供应的活动清单。
- 根据2017年《CGST法》附表二第6(a)条的规定,第2条第(119)条所定义的工程合同应被视为服务供应。
- 此外,根据2017年CGST法案附表二第5(b)条的规定,建筑群、建筑物、土木结构或其一部分的建造,除非在竣工证书签发后收到全部报酬,否则应视为服务供应。
- 因此,工程合同应被视为服务供应。
3.工程合同的进项税抵免
- CGST法案第17条规定了有相应ITC可用或ITC不符合资格的情况。
- 根据CGST法案第17(5)(c)条,为建造不动产(厂房和机械除外)而提供的工程合同服务不提供进项税抵免。
- 但是,如果将此类输入服务用于进一步提供工程合同服务,则应允许国贸中心。
- 因此,如果建筑商从分包商处获得建筑服务,则该建筑商有权获得工程合同服务的ITC,因为此类服务用于进一步提供工程合同服务。
-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使用建筑商的服务来建造其办公场所,则即使此类场所用于进一步供应商品和服务,该公司也无权获得工程合同服务的ITC。
- “建造” 一词包括在资本化范围内对上述不动产进行重建、翻新、增建或改建或修理。
- 此外,可以就设备和机械的建造申请国贸中心索赔。
- “工厂和机械” 一词是指通过地基或结构支撑固定在地上的器具、设备和机械,用于向外供应商品或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包括此类基础和结构支撑,但不包括—
- 土地、建筑物或任何其他民用建筑;
- 电信塔;以及
- 在厂房外铺设的管道。
4。商品及服务税下工程合同的工作模式
| Supplier of Service |
Nature of Service |
Classification |
Recipient of Service |
Whether entitled to take ITC or not |
| Sub-contractor |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Office |
Works Contract – Supply of service |
Contractor |
Eligible to take ITC |
| Contractor |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Office |
Works Contract – Supply of service |
Company |
Not eligible to take ITC |
| Contractor |
Construction of foundation of Plant & Machinery |
Works Contract – Supply of service |
Company |
Eligible to take ITC |
5。工程合约的供应地点
- 供应地点在商品及服务税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决定了交易的性质,即应缴纳IGST的州际供应或应缴纳CGST和SGST的州内供应。
- 供应地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供应商和接收者都位于印度,第二部分是供应商或收货人位于印度境外。
- 供应商和收货人均位于印度:
- 《IGST法》第12(3)条涉及与不动产相关的服务的供应地点。
- 根据IGST法案第12(3)条,对于为进行与不动产直接相关的建筑工程而提供的任何服务,例如建筑工程,供应地点应为不动产所在地。
- 因此,如果承包商位于德里,并且工厂大楼正在北方邦建造,那么建筑服务的供应地将是北方邦,此类交易将符合州际供应的资格,并将受到IGST的支付。
- 此外,如果不动产位于印度境外,并且供应商和收货人都位于印度,则供应地应是收货人的所在地。
- 供应商或收货人位于印度的哪个地方
- 根据2017年《IGST法》第13(4)条,当供应商或接收方位于印度境外时,对于与不动产相关的服务,供应地将是不动产所在或计划所在的地方。
6。商品及服务税下工程合同的估值
- 与估值相关的规定载于2017年《CGST法》第15条。
- 按照一般原则,商品或服务供应的价值应为交易价值,即在供应商和接受者无关的情况下,为此类供应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该价格是供应的唯一对价。
- 但是,就工程合同而言,估值取决于对价是否包括转让土地的价值。
- 建筑合同下的商品和材料供应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但是,土地供应不在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如果考虑因素涉及土地价值,则在计算商品及服务税时应排除同样的考虑因素。
- 根据2017年6月28日的第11/2017号通知,如果建筑服务的供应涉及土地或不可分割部分土地的转让,则用于计算商品及服务税的服务和商品的价值应等于供应的全部金额减去土地/不可分割部分的价值。
- 此类土地转让或不可分割土地份额的价值(视情况而定)应视为供应量的三分之一 收取的总金额 用于此类供应。
- 解释。— 出于上述目的,“总金额” 是指,-的总和
- 为上述服务收取的对价;以及
- 转让土地或不可分割的土地份额所收取的金额(视情况而定)
收到的对价:60,00,000 印度卢比
土地价值:20,00,000 印度卢比(总收费金额的三分之一)
应纳税价值:40,00,000 印度卢比
7。提供工程合约服务的人需要维护的账簿
- 根据2017年《CGST规则》第56(14)条,每位执行工程合同的注册人员均应为工程合同开立单独的账目,显示以下内容-
- 以其名义执行工程合同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 为执行工程合同而收到的货物或服务的描述、价值和数量(视情况而定);
- 在执行工程合同时使用的货物或服务的描述、价值和数量(如适用);
- 就每份工程合约收到的款项详情;以及
- 他从中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8。商品及服务税下工程合同服务的扣除或豁免
- 在商品及服务税之前的制度中,根据工程合同服务的报酬,服务部分的服务税应向中央政府缴纳,货物部分的增值税应支付给州政府。
- 因此,由于对价涉及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两项法律都规定了某些扣除额,以减少与另一法律相关的价值。例如,在服务税下,由于商品供应的原始工作,标准扣除额为60%,维修和保养工作的标准扣除额为30%。
- 但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由于全部供应被视为服务供应,因此法律不提供任何临时豁免。
- 但是,如果对价中包括土地的价值,则可以扣除三分之一的土地价值。
9。工程承建商可用的合成计划
- 此前,组合计划不适用于服务提供商,仅向货物供应商开放。但是,自2019年4月起,组合计划的福利已扩大到服务提供商,前提是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