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赦计划是政府为完全遵守先前时期而开放的一次性窗口。政府不断宣布针对各种合规行为的大赦计划,因此那些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遵守该计划的人可以在新的通知日期内完成大赦计划,但处罚较少或根本不予处罚。
与提交年度申报表的大赦计划,申请撤销已取消的GSTIN类似,CBIC现已通过2023年11月2日的第53/2023-Central Tax号通知宣布了一项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提起上诉的大赦计划。
CGST法案第107(1)条规定了受侵害的纳税人提起上诉的规定。根据2017年CGST法案第107条,任何对裁决机构通过的任何命令感到不满的人都可以在下达命令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此外,上诉机构可以允许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提出上诉。
根据通知,允许以下人员根据大赦计划提出上诉:
因此,不能对根据大赦计划在2023年4月1日当天或之后发布的命令提起上诉。此类上诉可以按照CGST法案第107条规定的时间表提出。
根据大赦计划提出的上诉可以在当天或之前以 GST APL-01 表格提出 2024 年 1 月 31 日 以满足规定的条件为前提。
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得根据大赦计划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