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TR-9 表格、GSTR — 9A 表格、GSTR — 9C 表格提交年度申报表的修订版 GSTR-9 和 GSTR-9C 格式已公布。
GSTR-9中的变更摘要如下:
尚不清楚是否必须在 GSTR-1 还是 GSTR-3B 的基础上准备 GSTR-9。
现在已经澄清说,所有 对外补给 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通过 GSTR-3B 表格支付的款项应在 GSTR 第 II 部分-9 中申报。
根据先前的格式,人们混淆了第二部分中的信息是否仅仅是定期申报表中已提交的信息的摘要。
根据修订后的表格,无论是否在定期申报表中报告,都必须报告本财政年度的实际供应情况。
CBIC已澄清说,只有在提交GSTR-1和GSTR-3B的定期申报表的情况下,才能提交年度申报表。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延长GSTR-1和GSTR-3B的提交截止日期的好处,以纠正任何遗漏/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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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GSTR-9时,如果产生任何额外责任,则可以在GSTR-9中申报相同的责任。额外负债只能通过电子现金分类账通过FORM DRC-03支付。
第三部分标题的变动:第三部分的标题已从 “在本财政年度提交的申报表中申报的国贸中心详情” 改为 “本财政年度国贸中心详情”。
已澄清的是,可用的ITC应包括在2017-18财年撤销(由于向供应商付款的延迟超过180天)但在向供应商付款后于2018-19财年收回的任何ITC。
此前,必须披露须反向收费的供应品的价值及其应纳税款。
根据表格的修正案,只需要披露应纳税价值。
已经澄清的是,HSN明智地总结了 内向补给/只有那些独立占流入供应/服务总价值10%或以上的供应品才能报告服务。
GSTR-9 无法通过 ITC 获得:明确指出,纳税人不能通过年度申报表申领 2017-18 财年任何无人申领的 ITC。所有无人认领的 ITC 只能通过 GSTR-3B 申领。纳税人可以使用2019年3月31日延长的到期日来纠正任何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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