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及服务税部和CBIC不断发布有关大小事项的各种通知、通告和指示,以方便各行各业。同样,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也进行了各种更新,以使商品及服务税门户更加自动化并与其他门户网站集成。
以下是CBIC和商品及服务税部门最近发布的某些通知、通告、指示或咨询的要点:
1。将电子发票的门槛限额降低至5亿印度卢比
- 到目前为止,任何在2017-18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超过10亿印度卢比的人都必须生成电子发票。
- 为了扩大电子发票的基础,商品及服务税管理局已通过2023年5月10日的第10/2023号通知将电子发票的门槛限额从2023年8月1日起降低至5亿印度卢比。
- 自2023年8月1日起,每位在2017-18年度以后的任何一年中总营业额超过5亿印度卢比的注册人员都必须为以下交易生成电子发票:
- 向注册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借记凭证和贷方票据
- 出口发票
- 但是,电子发票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注册人员:
- 保险公司
- 银行公司或金融机构
- 经济特区单位
- 政府部门和地方当局
- 货物运输局。
2。禁止对2017-18财年、2018-19财年和2019-20财年德里纳税人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进行审查。
- 2017年《商品及服务税法》第73条规定对以下情况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进行审查:
- 尚未缴纳税款;或
- 税款缴纳不足;或
- ITC 被错误地使用或使用;或
- 已申请错误的退款
出于欺诈或任何故意错误陈述或隐瞒逃税事实以外的原因。
- 根据CGST法案第73(10)条,有关官员必须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申报表到期日起的3年内根据CGST法案第73(9)条发布命令。
- CBIC以以下方式延长了根据CGST法案第73(9)条发布命令的时限,该通知编号为2023年3月31日的第9/2023号中央税务通知:
| Financial Year |
Time Limit of Issuance |
| 2017-18 |
Upto 31st December, 2013 |
| 2018-19 |
Up to 31st March, 2024 |
| 2019-20 |
Upto 30th June, 2024 |
- 根据上述通知,德里贸易和税务部发布了第9号通告。2023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 F.3/432/GST/Policy/2022/582-89 规定,整个审查过程大约需要 5 到 6 个月。
- 因此,已指示所有司法官员发布通知,使CGST法案的u/s 73(9)号命令可以在CBIC通知的最新时间内发布。
3.商品及服务税申报单自动退货审查模块
- CBIC已指示尽早推出商品及服务税申报单的自动退货审查模块。
- 为了实施这种非侵入性的合规验证手段,CBIC在中央税务官员的ACES-GST后端应用程序中推出了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自动申报单审查模块。
- 该模块将使官员能够对中心管理的纳税人的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进行审查。
- 此类纳税人应根据系统确定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进行选择。
- 在该模块中,向税务官员显示与申报表相关的风险导致的差异。税务官员应遵循以下流程与纳税人沟通:
- 差异应在 GST ASMT-10 表格中告知
- 纳税人应在商品及服务税 ASMT-11 表格中提交答复;
- 税务官员应下令接受 ASMT-12 表格中的答复,或者应发出理由通知或启动审计/调查。
- 该模块的实施始于对2019-20财年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的审查,为此目的所需的数据已经在官员的仪表板上公布。
4。银行账户验证验证
- 为了登记商品及服务税,纳税人必须提供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
- 到目前为止,许多纳税人,尤其是虚假的公司,提供了不正确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并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传了虚假的支票副本。
- 为了结束这种做法,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已将银行账户验证功能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整合在一起。
- 这种整合旨在验证和验证所有类型的商品及服务税纳税人银行账户详细信息的准确性。
- 可以在下方查看银行账户验证状态:
- “控制面板 > 我的资料 > 银行账户状态选项卡”
- 纳税人还将在对其申报的银行账户进行验证后,立即通过注册的电子邮件和手机号码收到银行账户状态的详细信息。以下是银行账户验证状态的类型:
5。验证州商品及服务税当局发布的离线通信中提及的文件参考编号(RFN)的新设施
- 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系统”)生成各种文件,例如通知/订单等,这些文件将传达给纳税人。大多数此类文档都有系统生成的唯一标识符 DIN(文件识别码)/RFN(参考编号)。
- 门户网站生成的所有文件都可以在门户网站内的纳税人仪表板上进行追踪。
- 但是,一项允许纳税人使用自动生成的RFN验证此类文件的新功能目前正在开发中,并将很快提供。
- 此外,该部门以离线模式发布了许多通知或命令,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没有有关此类文件的信息。
- 为了使纳税人能够确定离线通信(即非系统生成的通信)是否确实由州商品及服务税税务官员发送,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供州税务官员生成参考号码(RFN)并由纳税人进行验证
- 根据最新的GSTN公告,州税务局可以为发送给纳税人的每封实体信件生成唯一的RFN。纳税人可以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验证此RFN(登录前和登录后)。验证系统生成文档的 RFN 的设施一旦部署,也将使用相同的链接以无缝方式提供。
- 纳税人可以在门户网站上通过以下路径验证RFN:
“服务 > 用户服务 > 验证 RFN
- 如果 RFN 属于州商品及服务税官员生成的离线通信,则将显示与有效的 RFN 相关的详细信息。有限的详细信息将在登录前提供,也用于验证,而当纳税人登录并验证发给他/她的离线通信中提到的RFN时,将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 该设施用于州商品及服务税当局签发的离线通信。对于中央商品及服务税官员签发的文件,可以使用CBIC DIN设施。
6。延期 7 天申报旧电子发票的时限
- 商品及服务税部门已将电子发票IRP门户网站上报告旧电子发票的7天时限推迟了三个月。此外,该部门尚未宣布新的实施日期。
7。延长 GTA 行使期权的截止日期
- 根据2017年6月28日第11/2017-CGST(费率)通知第9(iii)(b)条的规定,GTA可以选择以远期费用自行支付商品及服务税。但是,GTA必须在上一财政年度的3月15日当天或之前在附件五中提交声明来行使这一选择权。
- 因此,2023-24财年行使该期权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 CBIC已将2023-24财年范围内的2023年5月9日第05/2023号中央税(税率)通知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 该通知还规定,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开展新业务或超过注册门槛的GTA可以在以下日期晚些时候通过在附件五中提交声明来行使这一选择权:
- 自申请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之日起 45 天;或
- 自获得注册之日起 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