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服务出口的行业惯例,部分服务出口可能部分由印度境外的第三方提供,以履行和履行合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部分服务由印度境外第三方提供,则外包部分的对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印度境外支付:
在诸如部分由印度境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出口等情况下,商品及服务税下的税收待遇非常重要,以便利用零税率出口交易的好处和履行向司法管辖区提交的债券/承诺书中包含的条件 商品及服务税 负责在不缴纳综合商品和服务税(“IGST”)的情况下进行出口的官员
在这方面,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于2018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78/52/2018-GST号通告,对印度出口商的服务出口和零件工程外包及其在商品及服务税下的待遇做出了某些澄清。
为了便于参考,下文列出了有关部分由印度境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出口的通告的要点。:
CBIC已收到申诉,要求澄清以下情况的税收待遇:
CBIC 已经澄清了以下几点:
正在进行两项服务交易:
如果满足2017年《综合商品和服务税法》(“IGST法”)第2(6)条以及《IGST法》第13(2)条规定的条件,则出口价值将按印度出口商与印度境外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合同价值来考虑。
出口商进口服务的价值将取决于根据反向收费机制(“RCM)” 根据合同外包部分的价值支付IGST。根据RCM以这种方式支付的IGST将有资格获得进项税抵免(“ITC”)。
即使印度境外的服务接受者直接向印度支付了合约价值的全部服务报酬,但印度没有以可兑换的外汇形式收到 服务供应商 根据IGST法案第2 (6) (iv) 条,位于印度境外(服务外包部分),在以下情况下,该部分对价也应被视为服务出口对价的收据:
这确实是CBIC值得欢迎的澄清,符合印度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出口并提高其竞争力。通过发布这一澄清,CBIC采取了正确的步骤,使商品及服务税的规定与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