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CGST 法案第 74A 条的详细见解 | 商品及服务税法下欺诈和非欺诈案件的共同条款

Published on:
August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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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以下各节中列出了与发布说明理由通知、确定未缴税款、未缴税款、错误申报国税和错误退款有关的条款:

  1. 第 73 节: 未缴税款或因欺诈、故意虚报事实或隐瞒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未缴税款的;
  2. 第 74 节: 因欺诈或故意虚报事实或隐瞒事实而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的;

这两节分别规定了时限和罚款条款。

但是,为了简化欺诈和其他欺诈案件的评估程序,符合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在 第 53 次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会议,联盟预算提议引入新的 第 74A 节2017 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 这将取代 第 73 节第 74 节2024-25 财年 向前。

因此,根据提案,直到 2023-24 财年,应根据以下规定发布显示原因通知 第 73 节 或74个, 视案件事实而定.但是,从 2024-25 财年 此后,SCN 将根据以下条件发行 第 74A 节

本文详细阐述了以下条款: 第 74A 节

另请阅读: 银行公司有责任为服务费的全部价值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1。根据第 74A (1) 条发布的出示理由通知:

  • 按照 第 74A (1) 节,如果任何税款未缴或未缴纳或错误地退还,或者ITC被错误地使用或使用,则有关官员应向有关人员发出 “说明原因通知”,要求他支付这笔款项以及应缴的利息和罚款。
  • 但是,如果所涉及的税额或ITC低于1000印度卢比,则不得签发任何SCN。
  • 此类证明理由通知应在提交相应财政年度的年度申报表到期日起42个月内或在错误退款之日起42个月内发出。

例如。

对于 2024-25 财年,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相应地,显示原因通知编号 第 74A 节 可在 202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发行(即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 42 个月)

  • 此前,为发布展会原因通知提供了以下截止日期:
    • 第73条:通知应在规定的发布命令的时限之前的3个月内发布 第 73 (10) 节。订单必须在提供相应年度的年度申报表到期日起的3年内签发。
    • 第74节:通知应在规定的发布命令的时限之前的6个月内发布 第 74 (10) 节。订单必须在提供相应年度的年度申报表到期日起的5年内签发。
  • 因此, 第 74A 节 已将发出真实案件通知的时限从提交周年申报表到期日起的33个月延长至42个月。鉴于,欺诈案件的时限已从 54 个月缩短至 42 个月。
  • 还必须出具一份包含应纳税详细信息的声明,并附上出示原因通知。

2。罚款条款

根据拟议的第74A条,应征收以下金额的罚款:

  •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欺诈或任何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除外)发出通知——应缴税款的10%或 10,000 卢比,以较高者为准;
  • 如果因欺诈或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而发出通知,则金额等于应缴税款。

3.下达命令

  • 按照 CGST 法案第 74A (7) 条, 有关官员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发布命令.因此,对于 2024-25 财年,如果通知是在2029年6月30日发布的,则该命令必须在2030年6月30日之前发布。
  • 因此,对真实案件下达命令的时限已从36个月(3年)延长至52个月。相反,欺诈案件的时限已从60个月(5年)缩短到52个月。
  • 延长发布命令的时限: 如果适当的官员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命令,则专员或经局长授权但级别不低于中央税务联合专员的官员可以将该期限再延长一段时间,最多六个月。延期令应在指定期限到期之前签发。

4。提前缴纳税款

按照 第 74A (8) 节 根据CGST法案,出于欺诈或任何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应纳税的人可以:

  1. 在根据以下规定发布通知之前,将税款和利息一起存入 第 74A (1) 节 自行将此类付款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官员。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人员不得就所缴纳的税款或任何应付的罚款向该人发出任何通知;
  1. 在展览原因通知发出后的60天内缴纳税款和利息(第 73 条规定了 30 天)。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支付任何罚款,与上述通知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视为已结束。

按照 CGST 法案第 74A (9) 条,因任何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而被征税的人可以:

  1. 在根据以下规定发布通知之前,支付所涉税款以及应付利息和相当于该税额15%的罚款 第 74A (1) 节 在他确认后,将这笔款项通知有关官员。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官员不得就其适用的税收和罚款发出任何说明理由的通知;
  1. 在发行后的60天内缴纳税款以及应付利息和相当于该税款25%的罚款 注意 (第 74 条规定了 30 天)。在这种情况下,与上述通知有关的所有程序应视为已经结束;
  1. 在收到通知后的60天内缴纳税款及其应付利息和相当于该税款50%的罚款 订购 (第 74 条规定了 30 天)。在这种情况下,与上述通知有关的所有程序均应视为已结束。

但是,如果纳税人自行支付的款项少于应纳税款,则有关部门应发出差额通知。

5。CGST 法案第 74A 条的适用性

的条款 第 74A 节 应从 2024-25 财年 向前。

6。结论

第 74A 节 插入的目的是简化欺诈和非欺诈案件的程序.但是,为非欺诈案件提供不必要的更长时间可能会给真正的纳税人带来困难。此外,以同样方式处理欺诈和非欺诈案件将抑制遵守商品及服务税的动机。无论是商品及服务税所得税还是任何其他法律,欺诈和非欺诈案件的处理方式都不同,尤其是在时间表方面。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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