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政府了解个人听证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并考虑到2017年德里SGST法案第75(4)、126(3)、107(8)条关于在所有诉讼中通过虚拟模式进行个人听证的强制性规定,已发布了关于在所有诉讼中通过虚拟模式进行个人听证的指导方针,见第No.1号通告。2025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 F.3 (640) /GST/P&R/2025/348-55。
根据发布的通告,贸易和税务部致力于提高税务管理的透明度、效率和合规性。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并作为建立不露面和技术驱动机制的一步,德里商品及服务税部门已决定强制要求在商品及服务税诉讼中通过虚拟模式举行所有个人听证会。这将确保所有纳税人的便捷访问并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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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为确保严格遵守自然正义原则,以下是通过虚拟模式进行个人听证会的指导方针。根据《德里商品及服务税法》运作的所有机构都必须遵守以下准则:
- 在所有诉讼中,所有个人听证会都必须以虚拟模式进行,不要求任何人亲自出庭。
- 此类听证会应通过WEBEX、Google-Meet等可用应用程序进行。听证会的日期和时间以及虚拟听证会的链接应通过注册的电子邮件ID和电话号码提前通知。
- 该电子邮件还应包含协助该方举行虚拟会议的工作人员/官员的详细信息。未经有关官员同意,不得与任何其他人共享此类链接。
- 纳税人和授权代表应确保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 纳税人或授权代表应提交其vakalatnama或授权书以及带照片的身份证副本,并提前向该官员提供其联系方式。没有这份文件,他不得代表此事。
- 虚拟会议只能在有关机构的办公室举行。
- 所有参与虚拟听证会的人都应着装得体,并应保持礼貌和尊严。
- 纳税人在听证会期间提交的材料应记录为在线PH模块上的 “个人听证记录”,在以PDF格式生成后,当局应在上面签名和盖章。
- 此类文件的副本应在纳税人的注册电子邮件ID和授权代表的电子邮件ID上共享。
- 休会通知应通过广播办公室门户网站发送,提及下一次听证会的详细信息。
- 虚拟听证会期间要考虑的任何文件都应由纳税人共享,在虚拟听证会之前,通过官方邮件将此类自证文件的扫描副本发送给当局。
- 如果需要提交一套实物文件,则应在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工作时间向有关当局作适当证明后提交这些文件。
- 就商品及服务税法和规则而言,虚拟听证会的程序以及提交的文件应被视为有效。
- 在极少数和特殊情况下,纳税人或其授权代表无法通过虚拟模式进行个人听证会。每项此类请求只有在记录了理由后才能得到地区主管或有关官员的批准。